从越南国家主席辞职看中国国家主席缺位的制度性风险
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因涉嫌腐败而在今年3月21日被迫辞职,任期仅为一年。越南也在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代号“烈火熔炉”,听上去很厉害的样子。其内在起因与中国的反腐有相似之处。皆因伴随经济改革、开放和发展而产生的腐败引发民众的不满,从而导致党内保守派趁势占据了上风。最新的发展是越南法院于4月11日以诈骗罪判处越南女首富张美兰死刑。
与中国目前的做法有些不同,越南共产党总书记与国家主席由两人担任,并未绑定在一起。国家主席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总书记是实际的最高权力者。国家主席兼任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总书记兼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同样,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是越南人民军的最高负责人。因之,越南只是“两位一体”,而不像中国是“三位一体”。
为什么越南不像中国一样搞“三位一体”呢?可能是因为越南是小国,外交没有那么重要。党的总书记不过多介入外交领域也不会失去对权力的控制,就没必要借用国家元首的身份参与外交活动。而中国不一样。中国已成长为世界性大国,外交非常重要,党的总书记作为最高权力者需要借助国家主席的身份亲自参与各种外交活动。不然权力就被削弱。所以,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就是必要的和必须的。
但越南宪法中对国家主席缺位时的规定很有意思,在越南国会选出新的国家主席之前,由国家副主席接任代理国家主席。新任国家主席完成上一任国家主席剩余的任期。目前,由越南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出任国家代主席。新的国家主席选举尚无消息。大多数国家在国家元首缺位时,都由作为备胎的副职接任,直到剩余任期结束。例如美国总统缺位时,就由副总统继位。中国也是,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接任。越南这种搞法不常见,不知出于什么缘由。
国家元首也可以代理,感觉很不严肃。但这种安排具有灵活性,可以让权力结构和人事安排在短时期内趋于稳定,尽快安排合适的人选担任新的国家元首。反观中国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缺位的规定,就存在制度性的风险和隐患。纵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为了万无一失,保证权力的平稳过渡,制度安排的规定中应该考虑这种可能性。
按中国现行的宪法和权力安排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国家主席缺位的情况,就会导致“三位一体”的短期解绑,时间长度从出现缺位到剩余任期结束。按宪法,国家主席由副主席自动接任。但近两任国家副主席都由卸任的政治局常委担任,王歧山和韩正,不可能再被推举为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国家军委主席由谁担任,也是个问题。是由国家主席兼任呢还是由中央军委主席兼任?这就会造成权力的分裂和冲突。虽然国家主席是个虚职,其下没有办事机构,但由于中国的外交事务广泛,国家元首通过广泛参与外交活动必然会拥有实际的权力。这就可能会导致权力冲突和政治不稳定。总之,中国当前的宪法规定与实际的权力格局存在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如果非要保持权力的统一,则要么违背宪法规定,由新任总书记担任国家主席;要么打破现实权力格局,由已不是政治局常委的新任国家主席担任总书记。这两种选择的政治风险会更大。
总而言之,中国目前的党国体制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和广泛参与国际事务。客观而言,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以来,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广泛参与国际事务,实际的最高权力者应当深度介入经济和外交领域。总统制民主国家就是这样,总统作为最高的行政首长,掌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外交权力。但习近平推进的机构改革是在党国制框架内进行的,通过成立各种党的委员会来介入经济和外交等领域,并借助于国家主席的虚职来行使。名不正、言不顺,行不便。徒增一些不必要的形式,比如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会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都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带来诸多麻烦和浪费,并埋下诸如国家主席缺位时的制度性风险。
为长治久安,中国应当进行彻底地政体改革。根本的办法就是将国家主席实职化。国家主席下面设立办事机构,设立办公厅和各种咨询委员会等。将党的权力转移到国家权力上。过渡时期可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这需要中共放弃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放弃党组织对国家的实际所有者身份。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