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需要策略性思考
以下是我翻譯的一篇來自加拿大最有影響力的報紙 -- 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駐香港記者Frank Ching 在10月6日的評論。不能說完全代表我的看法,但是從一個外人的角度、尤其是來自一個非美國這種有直接利益捲入的國家的西方媒體評論,我覺得值得一讀。
本周標誌着香港持續的示威運動進入第五個月頭。 6月9日,一百萬人為了反對政府的引渡法案而遊行;9月4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終於宣布撤銷《逃犯法》,這一目標總算達到。
但是,不斷暴力升級的抗議活動仍在持續。10月1日中國國慶節,首次發生了警察槍擊一名示威者--18歲的學生曾志堅。現在,政府已援引緊急法,宣佈在所有集會中禁止蒙面。這將是一個轉捩點。
示威者應思考他們未來的路向,特別是關於暴力。不斷的持續施壓,並極可能升高抗爭,隨之而來政府也不可避免的提升行動,這一切能夠實現什麼目標?
示威者本身越來越年輕,中學生人數急劇上升。據聞一位15歲少年說:“如果我的死將意味著香港得到自由和真民主,那這是值得的。”
高尚的想法。但是他的死或者任何數量的年輕人死亡都不會給香港帶來真民主,也不會帶來比現在更多的自由。
世界其他什麼地方的人可以有像在香港一樣的自由度去抗爭?很少有政府,甚至在西方,會容忍這種已給經濟造成慘重損害的破壞。這些天在香港很少有人敢晚上出門,生怕被捲入示威活動。
理想主義是偉大的,但它必須以現實為基礎。現實是,英國已於1997年將香港歸還中國,從那時起香港成為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這一地位賦予了香港居民在中國大陸14億人都享受不到的、和世界上最自由的城市可相媲美的自由。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的特殊地位將持續50年,於2047年6月30日結束。這為香港保障了一些譬如繼承自英國的普通法制度、獨立的司法機構。
亨利·利頓(Henry Litton)從1997年起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一直到2015年退休。他最近寫道:「支撐香港“核心價值”的普通法制度注定要在27年後失效。 ……《基本法》中沒有機制可以延續到2047年6月30日以後。如果普通法瓦解了,所有對自由、民主等的呼籲都沒有意義了。」
再申,這是現實。今天的示威者需要問他們自己,他們的行為能否幫助香港人民在未來20年內保持目前的自由。
保障今天香港所擁有的,而不是把嬰孩和洗澡水一起倒出去,不是更好嗎?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應為香港的改變而戰。但是,他們必須捫心自問,投擲汽油彈將如何帶來民主?對地鐵站的破壞和導致經濟衰退的後果將如何改善香港人的生活?
其實,改革正在我們眼前發生,地產商已經捐地給政府開發。現在香港內部有個共識,中國官媒也認同,即無法負擔的房價是不可接受的。這本身就是一項重大勝利。
反逃犯條例抗爭證明,對任何政府而言,與人民保持緊密聯繫是多麼的至關重要。這對林鄭女士和她的繼任者都會是難以忘懷的教訓。
實際上,正如廣受讚譽的港督麥理浩(Murray MacLehose)(1971年至1982年的香港總督)所示範的那樣,即便是一個未經選舉、連粵語都不會說的外國人,也可以優秀地執政。如同他後來所說:「我的工作是讓香港盡可能地滿足,繁榮和團結。」
我們有理由冀望北京現在能夠了解,香港政府需要人民的支持才能有效運作。 2017年,中國曾表示,行政長官候選人最重要的是能獲中央的信任和支持。
現在,它應該知道,香港人的信任和支持同樣重要。這,也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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