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 《法高哲》 #22 平等和公正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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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就是對 (公正、正當) 的嗎?
不正義的第一種形式就是違法,這表示法是永遠都是對的 (公正) 嗎?
1. 法律以理性規則做判斷,才使得法律是公正的
正義必須符合法律所說與規定。法官援引法律所宣布的判決能還給受害者公道:合法就是公正的,因為法律是理性意志的表達。若沒有法律,要斷定誰是正當的,會取決與任何人的判斷,如此就不可能做到公正無私。
費德利希‧黑格爾 - 論復仇與懲罰的差異
《哲學預備教育》
「報復與懲罰不同,在於一個是由受侵害一方的作為得到補償,而另一個是經由法官裁定得到補償。因此,補償必須以懲罰的名義來進行,因為在報復行為中,情感會起一定作用,進而干擾了法律。再加上報復並非法律的正當形式,是具任意性的,因為受侵害的一方會受情緒影響或是根據主觀而變動。同樣,當法律以報復的形式呈現,他本身就變成一種新的侵犯,讓人覺得這只是一種個人行為,將不可彌補地並永無止境地產生新的報復行為。」
Q:基於什麼因素,報復會變成無限的循環?
報復是個人行為、是任意性的。
Q:法律的合理性特質包括什麼?
經由法官裁定得到補償。
Q:什麼情況下,懲罰不是復仇?
不是個人行為;經由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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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講的東西讓我想到前陣子有不少討論的「蝙蝠俠在現實是否可行?」這個問題。應該說有不少電影都在演有關「私刑」,一個普通非執法人員用各種非法手段推翻黑道的劇情。某方面讓人很滿足,明明黑幫就是在做一些違法的事,執法人員卻一點辦法都沒有。但這種私刑在現實…我覺得不用想都可以知道結果是什麼吧,私刑就是違法阿,不然呢?如果每個人去推翻他認為的罪惡,都不走正常程序,那不天下大亂,路上一天到晚都在槍戰喔。
總之…這邊主要強調「法律的存在是公正,如果沒有法律,公正就不存在,因為會是自由心證」。
2. 作為公正的正義,有時需要我們暫時放下法律
「符合法律就是公正的」這句話並不充分,在服從法律時,還需要進一步分辨。如1940年,德國施行反猶太法,禁止猶太人從事某項職業,這項法律就是不正義的。此時,抵抗法律就是正當的,即便是不合法的情況下。正義不是建立在平等之上,而是公正之上。
多馬斯‧阿奎那 - 不遵守法律也可能是正當的
《神學大全》
「由於法律所涉及的人類行為,是關於無數個千變萬化的個別偶然情況,所以永遠不可能訂出毫無疏漏的法律規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會關注最常發生的事。然而,在某些情況,會發現法條違反正義的平等,違反法律所關注的公共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要歸還別人寄存的東西,因為在大多數情形下,這是公正的。可是,有時候這可能是有害的,例如:有個瘋子寄存了一把劍,而他要求把劍還給他的時候,人在好在發狂。或是例如有人要求把他寄存的一些劍還給他,好用來攻擊祖國。在這些以及其他情形下,墨守法律條文是不對的,更好的做法是要越過這些法律的文字,而遵從正義和公共之善的要求。這就是公正 […] 運用之處。這就是為什麼公正是一種德行。[…] 公正並不是絕對或全然不顧被視為對的事情,而是不拘泥於法律文字表面所定義的正義。公正也並不是嚴格執行的相反,因為嚴格執行只在應該遵循的情形下,才忠實的遵循法律。在不應該遵循的情形下,仍墨守法律的文字,而這是應該要加以譴責的。為此,《查士丁法典》在〈論國君的法律及憲章〉裡說:「若有誰僅僅只是遵循法律的文字,而意圖反對法律的用意或精神,那無疑是在冒犯法律。」這樣批評法律,固然是指法律定的不好,不過,說到在某種特殊情形下不應該遵守法律的文字,這並不是評斷法律,而是評斷發生的某一特殊事件。」
Q:人類的行為是自由的,也因此是不規律且無法預測的。然而,法律具有一般性,它也無法預見所有情況。因此,某些嚴格執法的情況是否可能是不公正的?
在瘋子的例子中,根據法律是要將劍歸還,但歸還會危害社會,所以從這個例子來說,違法才是公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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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大衛‧梭羅 - 遵守法律前先傾聽自己的良心
《公民不服從》
「說到底,權力若握在人民手上,多數的一方便得以執政並持續保有權力,並非因為多數的一方最可能是正當有理的,也不是因為這似乎對少數比較公平,而是多數的一方實際上是最強而有力的。然而,無論人們如何理解正義,由多數一方執政的政府並不盡然奠基於正義之上。難道不存在一個政府,裡頭實際決斷是非的不是多數派,而是良知嗎?在這個政府裡,多數派處裡的問題,只能根據權宜來決定哪種手段較為適當?公民一定要,那怕是片刻或最低限度,將自己的良知交給立法者嗎?那麼,為什麼每個人還得具備良心呢?我認為我們首先要成為人,再作為一國之臣民。對正當權利的尊重優先於對法律的尊重。我唯一有權承擔的義務,是在任何時刻,做我認為正當的事。人們說道,群體是沒有良心的,這話的確有理。然而,由一群正直的人所組成的團體會事一個有良心的群體。法律不曾使人變得更加公正一點,反而讓即使善良的人,因為虔敬墨守法律而漸漸淪為不易的幫兇。」
Q:法律表現多數人的意志,這樣是對還是錯?
我覺得不算對也不算錯。因為多數代表普遍,但普遍不代表所有人都是如此,例外存在,少數人的意見也是意見。只是如書中所說「多數的一方實際上是最強有力的」。
Q:即使服從法律,是否仍不應該卸下我們個人的道德責任?
不應該。因為法律並不是絕對的正確,還是會有些不合理的地方,或過去所訂定的法律,在現代文化不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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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講的很好理解,就像一開始提到的「在服從法律時,還需要進一步分辨」。
後面講到「正義不是建立在平等之上,而是公正之上」。這邊我就有點不太明白…不是建立在平等,而是公正?平等不等於公正?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稍微查了一下資料。
這句話在強調,正義並不一定要求每個人都平等的分享同樣的東西或獲得相同的待遇。正義更關注的是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在公平和合理的條件下獲得他們應得的權利和機會。
比如在教育方面實現公正比實現平等更為重要。這表示根據不同學生需求和潛力獲得不同程度的支持和資源。有些學生可能需要額外的學習支持,有些則不用。在這種情形下,公正要求確保每個學生都有機會接受適當的教育,即使他們的需求不同。
平等強調人們在某方面的相似性,即每個人都應該平等對待。公正更多涉及到對待個體的差異和需求,以確保公平和合理的結果。
比如「要求平等薪資」是同時展現平等和公正。要求女性和男性薪資相等是在追求平等,強調每個人都應該受到相同的待遇,不受性別的影響。同時這也是在追求公正,因為它試圖彌補已存在的不平等。在許多社會,女性常會因性別而受到工資不平等的待遇,這是一種不公正。要求薪資公平是一種公正的努力,以確保不再因性別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這樣就可以理解「正義不是建立在平等之上,而是公正之上」這句話是甚麼意思拉。
總結「合法就是對 (公正、正當) 的嗎?」
很明顯的,書中在這邊給出了「否」的答案。
一開始先說明「法律之所以是正確,是因為用理性規則判斷」,所以在確定誰是正確的之前,我們需要需要驗證、舉證等等。後面提到「雖然法律是正確的,但也不是絕對正確」。恩…簡單來說我覺得是因為「人」並不是全能、不是完美,所以一定會存在錯誤,法律也一樣,就算是由多數人所訂定的,也是會存在偏見或不公正的事項。所以後面也提到「不能放棄自己的良心」,如果法律是錯誤的,自己又無從判斷,盲目追從,可能就真的會出現「反猶太法」這種畸形的法律。
恩…或許重點是「自己相信什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