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聽說妳在鬼島當作家?》73 夠了!別再欺騙消費者了!
前陣子和編輯聊天,聊到了小說界的行銷與作品這塊,顛覆了以往我對於行銷的看法。
我不曉得這項理論是否只局限於「輕小說或出版業界」,又或是「限定台灣區域」,但我覺得還是有一些值得分享的要點給大家。
絕大多數人,包括我,一開始都認為只要行銷得夠用力,作品一定就可以大賣,但事實上,不管廣告打得多大,最終還是要回歸作品本身的價值。
假設一本書能賣一千五百本,那麼行銷也許可以讓他賣到一千七百、一千八百本,但要突破兩千本,就不是那麼容易了,也就是說,作品本身就有一個價,行銷只能助長到一定範圍。
但如果廣告打過頭,但作品的質沒有上來,那對於消費者而言,踩雷的機率就高了,踩久了,自然會失去對該出版社或作家的信心。
例如這家公司推出新產品,標榜有多好喝,就連阿拉伯土豪都特別包機來買,身為消費者的你有可能就想說買來嘗鮮看看,但喝了一口,覺得難喝死了。
下一次,當這家又出新產品,同樣也是廣告打很大,據說外星人好喝到不惜侵略地球也要搶到(這啥詭異的例子?),但已經踩過一次雷的你,會有點怕怕的,想說不如再試一次好了,但很遺憾又再次爆炸。
那麼,之後不管這家再怎麼打廣告,被炸過幾次的消費者會入坑的機率就大打折扣,大概這種感覺是類似的吧。
當然,每個人對於產品的主觀感又不一樣,這邊討論的方式比較籠統一點,相信能得到商業出版機會的作品都是有所長處的,有出版社願意出資去買版權,就是有人判斷有賺錢的可能。
拉回來,同樣的手法久了之後,消費者對於該出版社或作者失去了信心,大打廣告短期固然奏效,但大家都知道,小說這種產品,是走長線的,沒有成功把產品推到正確的讀者群面前之前,就因讀者失去信心而觸及不到,不就本末倒置了嗎?
但當然,如果完全放牛吃草,在這種資訊爆炸的時代也不可能,因為極有可能人家讀者都沒發現這本書出版了……然後就淹沒在茫茫書海之中。
行銷這玩意兒不做不行,做過頭也不妥,所以應該重點放在作品本身,盡可能提高作品的質量,並且適宜地推廣,作品的觸及率雖然重要,但是否能推到正確的受眾面前,也許才是最正確與高明的行銷手法吧?
好的作品,才能更有機會透過口耳相傳的方式推廣,而事實證明,打再大的廣告,也絕對比不上身邊的親友一句真心推薦。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