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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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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於苦難與陽光之間 3: 被污名化的性侵受害者

楊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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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的日記內容比較沈重,是關於一位被性侵女孩的自殺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今天访谈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一户祖孫兩代家庭:婆婆和孙女生活在一起。農村的隔代教育總是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性教育方面。

婆婆告诉我们前几年发生过的一起性相关的事件,一个初中女生去一个同学家串门,肚子被搞大了(婆婆没说是被性侵还是非被性侵),她一直隐瞒不敢告诉自己的亲人,但最终还是被妈妈发现了,妈妈不让她继续上学,且想让她打掉孩子,最后她自己吃了一种毒草药自杀了。所以这位婆婆从此就再也不让小女孩去同学家串门了,也不让她和男生单独相处了。

我们之前访问的对象极少提到对孩子的性教育,所以这位婆婆主动提起性教育问题让我们着实大吃一惊。但转念一想这位婆婆的所谓“性教育”实际上是被扭曲的,她并不懂得什么是“性”教育,也未曾想过如何才能最好的保护她的孙女,所以她做出了极端的选择---封闭了孩子与所有异性的關係能,这种选择看起来好像可以使孙女安全,实际上不仅会扭曲她对两性的认知,也会影响到她的人际交往和人格的健全。

在农村,对少女甚至各年龄层女性的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学校老师性侵少女(多为留守儿童)事件也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这种现象不能简单概括为是青少年儿童性教育的缺乏,这其实是男权社会的一种遗毒,也是权力的勾结与暴力。青少年性教育当然不可缺乏,比如教育孩子们(尤其是女生),你的身体是自己的,有些地方是坚决不能让其他人随意触摸的,并教小女孩一些最基本简单的性侵防卫策略。但是这就足够了吗,教师教导的执行力又有多少呢?会不会教师都对此怀有偏见呢?

性在中国一直都是一种禁忌的话题。但就是这种禁忌性,这种私人性,将它放入了一个有法律漏洞的阴暗地带。比如婚内强奸,儿童性侵等,他们长期被人为是私人领域内的事情,公共领域的法律难以涉足家庭领域,传统的“家丑不外扬”以及对女性的暴力舆论让这性领域的罪犯逍遥法外。社会习惯于指责受害者,于是对妇女儿童造成了二次伤害,

比如女童被性侵一事,舆论中总会有指责受害者性知识不够,平时放荡隨意的声音。可是,哪怕女童们全部知道了自己的身体是自己的,不能被人随意侵犯,性侵就不会发生了吗? 如何使性侵事件减少,并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认为除了加强青少年性教育以外,最重要的是对成年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到性侵对儿童身心的极大危害,并以关爱的态度,对待那些被性侵的儿童。让性侵行为的恶劣性被社会广泛地认知,而不是让群众用义愤和偏见谴责任何一方。既然已经有那么多性侵事件发生,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抚慰那些受害者,尽可能减少她们的痛苦,让她们正视自己的遭遇,尽快从阴影中走出。

性侵是一个极复杂的社会问题,任何偏颇的视角解读,任何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都是有其显著漏洞的,如何减少性侵发生的几率、减少二次伤害、引导受害者从苦难中走出,是一个非常需要我们深思并给出解决方案的问题。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

今天我们留在根据地录问卷,没有进行访谈工作。录问卷诚然是一项枯燥的工作,哪怕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出一些结论,能够真正帮助到那些留守儿童,这种把活生生的个体变成1、2量化的科学方法,到底遗漏的是什么? 我们的问卷不算特别严谨,有很多选项是不穷尽的,但就算是一份尽善尽美的问卷,又如何记录他们一闪而过的抗拒或是绝望呢?我一直比较抗拒社会学调查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对象诚然是群体,它的职能也只是为群体服务,探索个人的苦难与生命的韧性则是文学的任务,但是,少了这种人文关怀,会不会导致少数群体被边缘化的结果呢? 关于社会调查,我还是门外之人,需要了解的甚多。暂时还是悬置它吧,再体会人性。

七年后,读后感: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可能怎麼也想不到一個月後,我也遭遇了這種可怕的事情吧。或許當時聽到這個可憐的農村姑娘因為懷孕喝毒藥自殺給我帶來的震驚,也讓我之後更焦慮了。19歲的我,從社會學、人類學書中讀到了農村性侵、婚內強姦,卻還無法真正去體會,或者去估計,這項悲劇的發生頻率實際上會有多高。在法律不保護女性、幼兒、弱勢群體的地方,遭受侵犯和暴力的人們,大概率繼續被傷害被噤聲,沒有人能聽到她們的聲音。這是再怎麼宣傳什麼「性教育」都不夠的。沒有法律去約束在權力面前忘乎所以,喪失人性的加害者,還能談什麼文明呢?

「性教育」誠然重要,性的去魅與去污名化可以為慾望提供一個正常的出口。正常,在這裡指的是,“不傷害他人””真誠“”自願“。性本是人的一個自然慾望,極力壓制總會使其扭曲。然而更重要的,應該是「人性」的培養,尊重他人,首先要從「將自己作為一個有尊嚴、享受人基本權利」的個體看待,若是否定自己的人性,那麼順理成章地,也無法將他人當作有喜有怒的「人」看待了。可悲的是,將女性視為財產、物品、慾望對象、寵物的人仍數不勝數。社會的主流氛圍也是鼓勵他們這麼做。這樣,還如何指望一個更好的社會呢?

此外就是我七年前提到的,「避免二次傷害」。這的確是需要社會各界合力努力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因為取證困難,加害人往往無法被繩之以法。而被害人呢,最好的情況則是走進了心裡咨詢師的房間,做創傷治療。然而,這個社會最不缺少的,就是對被害者的污名化。如果受害者因害怕被另眼相看,再也不敢信任他人,不敢將自己內心的秘密,說給自己身邊最親近的人聽,創傷又怎麼可能完全癒合呢?

心理諮詢,解決不了系統性、結構性和社會性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調侃心理學就是被害者的鴉片,幫助被害人,帶著傷痛,再次去相信這個社會,相信他人,再次融入社會。但如果這個社會根本不值得信任呢?結構性的惡,加害人的暴力,由誰去懲治呢?

我不知道,在這樣的社會,我們如何開口去談論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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