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合“三农”工作的实践需要,创新乡村振兴机制

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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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切合“三农”工作的实践需要,创新乡村振兴机制

  改革,是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内容中的一抹亮色。会议提出要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针对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并提出了若干具体的重要创新政策和举措。

  其一,根据粮食产品的特殊性和长期存在的粮食产销利益关系失衡问题,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现行国家财政体制条件下,增加粮食产销利益处理的新途径新机制,补充现有机制的不足,寻求解决长期以来未得以解决的“粮食大县、财政穷县”问题,化解区域间利益冲突。但是该机制的试点和实施,需要处理好粮食主产区内粮食生产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要处理好横向利益补偿与纵向配置之间的关系。

  其二,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成果的基本制度,探索和建立对包括有劳动能力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综合帮扶的制度、政策和工作体系,这对于防返贫以及配合和支持实现共同富裕中保底(线)、提低、降差(距)的目标与要求,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其三,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新的动力、源泉和资源基础。这就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增加农村人口的增收机会,提升农民创收能力,拓展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业和农村资源的效益和回报。

  其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乡村治理,推动建立平安、和谐的新农村。这就要求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良好的乡风村俗,重新建构农村的社会信任和权威,就地处理好农村基层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乡村文明进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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