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婦女海外產子將可獲得公民權?公民權修憲案已獲內閣批准!

高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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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西亞籍女性在海外產子,且生父為外國人時,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如果順利通過修憲案,將有望提升馬來西亞婦女的地位。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表示,公民權修憲案已獲得內閣的批准。並表示,希望國會能在今年內通過這項修憲案。

依照現行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西亞籍女性在海外產子,且生父為外國人(非馬來西亞籍)時,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因此,如果他們希望讓子女繼承馬來西亞國籍,只能回國生產。

而只要生父是馬來西亞人,即使生母為外國人,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仍可獲得公民權,形成了嚴重的不公平現象。

(b) tiap-tiap orang yang lahir di luar Persekutuan yang bapanya warganegara dan sama ada telah lahir di Persektuan atau pada masa kelahiran itu berada dalam perkhidmatan Persekutuan atau perkhidmatan sesuatu Negeri; dan

(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其父為聯邦公民或出生於聯邦,或當其出生時其父為聯邦或州公職人員)

(馬來西亞憲法附件二第二部份)

根據報導,該條文中「bapa」(父親)一詞將會改為「ibu bapa」,即父母,或父母之一。使馬來西亞籍女性與外籍配偶結婚後,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亦可獲得公民身份。

如果國會順利通過修憲案,將有望提升馬來西亞婦女在憲法中的地位,更符合性別平等的普世價值。

此外,依照現行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西亞公民經由登記、歸化或其他行為(婚姻除外)而取得外國國籍時,其馬來西亞國籍將被剝奪,該規定未排除未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雙重國籍的子女並沒有「國籍選擇權」,只要被政府發現同時具有外國國籍,無法保留馬來西亞國籍。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將針對雙重國籍的情形,當子女滿18歲時,由子女來選擇其中一個國籍。若報導屬實,雙重國籍的未成年子女,未來將可享有18年的「緩衝期間」,不會因為同時具有外國國籍而喪失馬來西亞國籍,而滿18歲時可行使「國籍選擇權」。

資料來源

允大馬母親海外產子獲公民權 公民權修憲案內閣亮綠燈

【聯訪】建議大馬婦女海外產子獲公民權選國籍年齡降至18歲 內長放眼公民權修憲案今年呈國會

公民權修憲案 內長:在308提呈至內閣商討

世界憲法大全-馬來西亞憲法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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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慶身為新臺灣人,長期以來關注無戶籍國民、以及外國人的權益,並致力於改善其在臺灣的權益。在這裡也希望透過介紹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相關法規,來讓大家瞭解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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