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婦女海外產子將可獲得公民權?公民權修憲案已獲內閣批准!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表示,公民權修憲案已獲得內閣的批准。並表示,希望國會能在今年內通過這項修憲案。
依照現行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西亞籍女性在海外產子,且生父為外國人(非馬來西亞籍)時,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因此,如果他們希望讓子女繼承馬來西亞國籍,只能回國生產。
而只要生父是馬來西亞人,即使生母為外國人,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仍可獲得公民權,形成了嚴重的不公平現象。
(b) tiap-tiap orang yang lahir di luar Persekutuan yang bapanya warganegara dan sama ada telah lahir di Persektuan atau pada masa kelahiran itu berada dalam perkhidmatan Persekutuan atau perkhidmatan sesuatu Negeri; dan
(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其父為聯邦公民或出生於聯邦,或當其出生時其父為聯邦或州公職人員)
(馬來西亞憲法附件二第二部份)
根據報導,該條文中「bapa」(父親)一詞將會改為「ibu bapa」,即父母,或父母之一。使馬來西亞籍女性與外籍配偶結婚後,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亦可獲得公民身份。
如果國會順利通過修憲案,將有望提升馬來西亞婦女在憲法中的地位,更符合性別平等的普世價值。
此外,依照現行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西亞公民經由登記、歸化或其他行為(婚姻除外)而取得外國國籍時,其馬來西亞國籍將被剝奪,該規定未排除未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雙重國籍的子女並沒有「國籍選擇權」,只要被政府發現同時具有外國國籍,無法保留馬來西亞國籍。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將針對雙重國籍的情形,當子女滿18歲時,由子女來選擇其中一個國籍。若報導屬實,雙重國籍的未成年子女,未來將可享有18年的「緩衝期間」,不會因為同時具有外國國籍而喪失馬來西亞國籍,而滿18歲時可行使「國籍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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