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偷了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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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讓我探望我的大兒子,直至他成年。那時我已經七十多歲,可能我不會活那麼久。」阿力年過六十,門牙掉了一隻:「我其他孩子都被他們帶走了。」
阿力所指的「他們」是英國的社會福利部門,有權力把兒童從家中接走;孩子會被收養或託管。官方理由是:兒童福祉先於父母權益,所以當「專家」判定父母無力照顧孩子,便可帶走孩子。「但多父母根本沒有傷害過孩子,但只要社工報告說他們『將來可能造成情緒傷害』便有權迫使孩子離開父母。」
有些人童年時曾受創傷,受過託管,長大後為人父母,卻因成長背景而被判定不適合當父母,孩子便須受託管,猶如家族咒詛。露依就是因此而失去了孩子:社福部門在她腹大便便時便判定她「無能力當母親」;以前政府會為有困難的家長提供培訓,但削減福利開支後,相關服務被取消,便直接帶走孩子了事。
在皇家司法院門前,阿力和其他孩子被「強行收養」的父母紥營留守。「家事法庭和其他法庭不同,拒絕公眾旁聽。法官的裁決往往偏向社福部門一方。我們爭取他們公開審核程序的紀錄,現在都是封閉的。」寒風凜凜,他沒有一絲顫抖。「有些孕婦因此移居歐陸 — — 多麼荒謬!我們接納外國的難民,英國的母親卻要像難民一樣離開,才能保全自己的家庭。」
[原載於am730「超齡學生大笨鐘」,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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