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殺人的相反不是愛人
「無差別愛人」顯然也就是無差別殺人的反寫,從語言邏輯來看似乎說得通,可是作者在小說裡所設計的「無差別愛人制度」,人可以愛所有的人,但就是不能愛自己的親生骨肉,以避嫌的理由,為了防止自私。反烏托邦的風格,作者諷刺般揭橥此制度荒謬的程度,其實並不亞於無差別殺人,調侃了這種簡易反寫,無法相互抵消。
小說多線穿插編織,敘事彼此互涉環扣,緊緊纏繞讀者的目光,從鋪陳到收束,令人身陷情節。模擬殺人犯思路猶如電影《入侵腦細胞》,掀開詭譎的病態風貌。但裡頭最讓我頭皮發麻的並不是殺人犯的自白,而是行文裡隱隱瀰漫的純粹之惡,「請在當中選兩個你認為會死於非命的小孩吧。你下意識咬咬下唇,無論如何挑不下手。」我彷彿在我自己耳邊聽到魔鬼腴軟綿綿的口吻:「真如此難選嗎?那就別選了吧!都殺了不會?」或是撒旦式的詭辯,真正的無差別殺人恐怕是上帝吧,想想一場天災會死掉多少無辜的生命?你不過是在模仿上帝的工作,怕什麼呀?
幼兒園老師(潘紀凝)一心想要懷孕,但要受孕卻困難重重,是所謂The One的「唯一性」,但在無差別殺人犯眼中,只是隨便挑一個的「隨機性」。在另一個母親(常蕙言)的案例裡,這個The One竟然長成了憤世嫉俗的殺人犯。然後再另一位母親(袁詩詩)的The One,則是六歲就淪為無差別殺人案下的受害者。小說的世界是The One們串接連成的悲劇骨牌。
殺人犯的媽媽,阻止兒子殺人的最佳方案竟然是以殺止殺,殺了兒子的母親成了悲劇英雄,至少我兒子不會背負殺人犯的污名,至少其他人不會死於無辜。愛是犧牲,不是嗎?總要有人要付出代價,所以愛的邏輯同樣是沒有出口的荒繆迴路。然後,再想想那些愛不下去的家人,根本不可愛的陌生人,愛總是有缺陷,沒有人有用不完的愛。
至此,小說家的工作已完成,提供各種視角的辯證(加害人及其家屬、罹難者家屬、倖存者、記者、輿論、警方......)。甚至擘劃全面改革社會的「無差別愛人制度」想像(卻規範只能愛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而老派的科幻橋段時光機,讓穿越時空的男子(伍一一)看似有機會回到過去改變未來,但如果人類有能力摺疊空間,破壞時間的線性,都如此明顯"犯規"了,卻期望自己會乖乖遵守那「六條穿越守則」(註),如此滑稽的矛盾,未免令讀者噴飯。再一次嘲弄了回到過去改變歷史的設想,天真得引人發噱。
那如果每一則新聞其實也就是「下一個事件的犯罪預告」呢?像是超級電腦運算一次又一次的犯罪演練,每個人在動念下一秒鐘行動前的自己,都像是來自未來的穿越者,都在真實行動前,就已經從發生過的新聞裡預知了後果。
我是這樣想的,例如,在人擠人的公車上,遇見癡漢用下半身在女高中生的臀腿間百褶裙裡偷偷磨蹭,我看見了這幕;或是在公司,走下階梯時,發現一位平時奸詐虛偽的同事那欠踹的背影,快要抑制不了好幾次想將對方踢下樓的衝動。我到底會選擇啟動救贖,播下善念的種子;還是不惜傷害撕裂鑄成怨念的輪迴?
「正如未來人看我們都是過去式,可是當我們做出突破原來軌跡的行為,未來還是有機會改變的。」我的想法並沒有超越作者在小說一開局時就已經拋出的結語。當歷史會隨著思想流轉而改變,人類就已經發明了時光機!他人的經驗總合如自我的分身體驗,成為一種模擬預告。
註:
第一條,絕對不能直接干預歷史事件。
第二條,每個時間點只能回去一次。
第三條,每個目標人物只能接觸一次。
第四條,同一宗歷史事件,每次只能接觸一個關係人。
第五條,不能向目標人物直接透露未發生的事。
第六條,不能讓任何人知道有關時間旅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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