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胡平《北京之春》,陈水扁,民主基金,与大陆政府颠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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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68/14905/1322393.html

台当局资助“民运”分子

本报记者 谢湘

2005年06月03日 

  台湾民主基金会与海外“民运”刊物《北京之春》杂志社签订的一份契约书近日被知情人士透露出来。在这份名为《财团法人台湾民主基金会补助出版事业契约书》的文件中,甲方是台湾民主基金会,乙方为《北京之春》杂志社,甲方在审核同意乙方的出版计划基础上,为其提供一年的出版经费共计5万美元。

  海外“民运”组织接受台湾当局资助已不是新闻,就连《北京之春》杂志社本身,也是由台湾“国安局”出资设立的。但是,在中国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今天,仍然有人打着“民主”旗号与分裂祖国的势力相互勾结,企图为祖国发展设置障碍,这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做法非常令人气愤。

  “民运”分子向陈水扁求救,不惜以纵容“台独”为代价

  随着中国和平发展的大国形象在国际上赢得越来越多的肯定,所谓“民运”已是气息奄奄。上世纪90年代末,台湾当局取消对“民运”分子的计划性资金支持,使“民运”失去了可靠的财源,如涸辙之鲋。为维持生计,“民运”分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与民进党靠近,向台湾当局伸手要钱。

  2004年11月,“民运”团体头目秦晋,以筹办所谓“中国民主运动2005年澳洲大会”为由,写信给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寻求资金支持。为了与台湾当局“套近乎”,秦晋开篇就把自己的组织与民进党说成是“完全应该同病相怜,同命相惜”,还盛赞民进党由反对派成为“执政党”,“业绩辉煌”;号称“民运”组织“亟需在新形势下调整策略,重新集结”,“渴望中华民国政府能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伸以援手”,帮助“民运”“在困厄中重新崛起,巧借历史的机遇挺进中原……”

  作为交换,他对台湾当局一向关切的“台独”立场也有所表态。在信中,秦晋暗示,只有当“民进党的政治理念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商定”,“两岸的战时状态才会真正结束,中华民国的归宿才有最终完满的结果”。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这就是为什么“民运”分子自甘沦为台湾一些反华、分裂势力的工具。据了解,《北京之春》的“编辑委员会”成员都由台湾“国安局”定案,社长王丹在人事调动方面的安排也得经过“国安局”。

  台当局要求“民运”分子从空谈民主转向实际行动

  利用“民运”组织的资金要求,台湾当局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正如一位定居美国的台湾政治人物所说,台湾之所以应该支持“民运”,就是要“让大陆忙不过来”,大陆一乱,台湾就有机会实现“独立”了。

  “颜色革命”相继发生以后,为了“把钱花在刀刃上”,台湾当局表示要对“民运”的支持更加务实,不论钱多钱少都要注重实际效果。他们对“民运”分子提出,要借鉴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运作经验,从空谈民主、单纯制造舆论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把战场从国外移到国内。

  具体来说,现阶段台湾当局针对“民运”的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支持“民运”成立海外“反对党”,通过政治运作团结一批有影响、对中共不满的人;二是想办法把“民运”活动延伸到中国大陆,并制造中共打压民主和人权的国际形象,形成对中共的国际压力,不断给中共制造麻烦;三是利用“民运”分子进行情报搜集,主要是在留美学生中发展情报组织;四是培养“民运”分子的“台独”意识。

  按照这些要求,王丹已经于2005年1月到美国国家民主研究所了解有关在中国开展项目的问题。“民运”还提出把工作重点放在炒作中国国内弱势族群问题上,具体计划是通过国内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同时资助部分社科界学者,撰写报告,制造舆论,以制造民众对政府的反感。这些建议得到了台湾当局的认同,“国安局”表示会全力支持。

  台当局对“民运”分子“用、防”结合

  台湾当局与大陆海外“民运”的相互勾结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据估计,到民进党上台前,台湾“军情局”在“民运”身上的花销共计500万美元。2000年民进党当权后,放弃了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幻想,曾一度对海外“民运”分子失去兴趣。但经过一番评估,他们认为这些“民运”分子还有可利用之处,于是把“定额补助”的方式改为“逐案审查”,并开始积极拉拢王丹、王军涛等人,还专门设立了“二王专案”。

  除了为台湾搜集情报外,台湾当局利用“民运”做的事主要是在舆论方面抨击大陆,为其助阵。他们企图通过“民运”之口,假批判“民族主义”,淡化大陆民众的“国家意识”、“民族情结”,在“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基础上,否定大陆对台湾拥有主权。

  利用归利用,台湾当局并没有真正把“民运”分子当成自家人。在提供资助的同时,也增加了苛刻的条件。以前面提到的台湾民主基金会对《北京之春》的资助为例,这个资助协议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就乙方所提之出版计划书(包括目标、方法、内容、进度、经费等项目)进行审核后,认为该项出版计划符合本会补助宗旨,并同意予以补助”。协议有效期仅一年,而且对乙方(《北京之春》杂志社)要求非常具体,如乙方必须按计划执行进度检送出版刊物……每逾期一日,扣除总经费千分之一违约金;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调解或仲裁之地点为台湾台北市,第一诉讼管辖法院为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等等。

  台湾当局虽然口口声声要跟“民运”分享所谓“民主经验”,但实际上采取的策略是“用、防”结合。在他们眼中,“民运”分子也是异类和祸水,要坚决防止其入岛,以免引火烧身。“民运”分子曾提出在台湾建立联络据点,结果被台湾当局拒绝。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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