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欲.生活瑣事》之《對受屈者的二次傷害》

馮子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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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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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無論是親戚、朋友、夫婦、兄弟姊妹或街上的陌生人,都有可能發生大大小小的磨擦。

    而在現今互聯絡發達的情況下,很多事情都會透過網絡曝光,有些是由事主自己寫出來的,有的則是目擊者敍述的。分享對象可以是向大眾公開,或是指定的朋友群組。無論事情的分享對象包括哪類人士,也會招來不同的評論留言。有些留言是正面鼓勵當事人的,但有些留言則是帶有侮辱性的言詞,這就會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誠然,有些事主所分享的事情並不值得大眾同情,例如事主在汗蒸幕拍照,拍到別人的裸體而被捕,獲釋後仍覺得自己很無辜,假如分享的是這類事情,大概大部分人都會予以譴責,因為明顯是被拍下裸照的人才是受害者。

    但假如當事人確實是受害者,譬如是小孩在行人路上被單車撞倒,但單車手完全不用負上任何責任,當事人的家屬欲公開事件取回公道,卻遭到惡意留言說家長沒有好好照顧小孩,後果自負之類,這就是對受傷人的二次傷害。


    以上舉例的兩件事,均屬於社會上關於公眾對道德或責任承擔方面的例子,較容易取得是非觀念的共識。但當分享的事情較近於家務事的話,由於「花生指數」較高,分享的對象那怕只設定為「朋友」,也很容易出現各走極端的看法,當分享設定為公開的話,情況會更甚。例如有位已婚女士公開揭發丈夫出軌的訊息,有人會同情那位太太,有人卻會惡意留言認為「小三」比「正印」漂亮、「正印」身材遜於「小三」、男人喜歡「免費午餐」很正常等等,這些留言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又例如媳婦在家中受到家婆在言語和行為上的侮辱或欺凌,在向家婆開誠布公地反映之後,家婆完全不予理會,甚至變本加厲,媳婦為了緩解心中的負面情緒,而決定在社交平台用文字向朋友分享內心感受。這種分享的方法其實跟打電話給朋友傾訴沒有兩樣,只是改用文字的方式而已。

    雖然說分享的對象是朋友,但朋友都有不同的層次,有深交的,也有點頭朋友,所給的留言當然會有真心憐憫與正向鼓勵的,但也有可能是負面的,例如「畢竟是長輩,忍一下不就好了嗎?」、「老人家就是有點頑固,不能跟她計較」、「家務事應在家裏解決」等,這類留言,無疑是對當事人的道德綁架,能輕輕鬆鬆說一句忍耐一下就好了,因為受傷害的並不是那位「塘邊鶴 」。其實當事人之所以會把家務事跟大眾或朋友分享,是因為感到氣憤和傷心,但這類事情卻不容易取回公道。

    假如當事人一直啞忍不跟任何人傾訴,因長期抑壓而患上情緒病,甚至自尋短見,又會有人「馬後砲」認為受害者應該一早找人傾訴。更嚴重的是,假如所謂的家務事涉及家暴或虐兒,當事人因為深受「隱惡揚善」和「家醜不出外傳」等陳腐觀念所影響,或是深怕被人惡意評論而不向人求助,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是造成傷亡。

    在最近的社交平台中,就有網民指出有種人是「典型關心加害者多過受害者」,他們的留言就像是說「強姦犯無罪,罪在穿短裙外出者」,同樣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加害。這種人往往會反過來怪罪受害者,顛倒是非曲直,毫無理據地指控受害者是活該受到傷害的,或是覺得受害者在面對不公的事情時,必須默默承受,甚至「以德報怨」,這是何等扭曲的思維!

    個人認為,無論是作為社會大眾的角色,或是身為朋友的角色,就算不想雪中送炭,為受害者打氣,也沒必要成為「二次加害者」吧!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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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子緣一個寫作的人。 文字與藝術,無法抽離。 文字創作、旅遊、攝影、繪畫與美食,構成屬於我的故事情節。 憑《生命的交替》獲得第三十屆全港青年學藝故事創作比賽公開組亞軍 憑《藏於心底的說話·合照》獲得「文字創作室」主辦的徵文比賽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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