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实现租借海参崴出海?

马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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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则图文消息说:东北实现租借海参崴出海。




作为曾经的工业重地、经济排头兵,东北地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发展缓慢,不但是和沿海地区比较而言,相较湖南湖北四川都显得逊色,对此东北人很郁闷,全体中国人也很纳闷。


很多人都在探究东北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其中有一条原因就被反复提到,那就是黑龙江、吉林两省没有出海口。因此听起来“东北实现租借海参崴出海”似乎就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笔者兴致勃勃地看了一下这个5月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公告全文截图如下:




(其实如果按照如今流行标准挑个刺的话,海关总署没有使用“海参崴”这个名称甚至都没有用括号标注一下,而是只用了“符拉迪沃斯托克”,明显是不够爱国的)



先解释一下何谓“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中国在2007年就开始有这项业务了。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5号公告,公告中称: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的请求,海关总署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

“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也就是说黑龙江省借道海参崴等俄罗斯港口已经有16年多了。至今取得了哪些成效?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尚未找到详实数据。


事实上,吉林省也已经借道朝鲜罗津港和俄罗斯扎鲁比诺港运送内贸货物多年。

据镇海新闻网2011年报道,借助“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模式,吉林珲春的内贸煤通过朝鲜罗津港转运到宁波。

据《吉林日报》2020年报道,“珲春-扎鲁比诺-青岛”内贸外运新航线开通,通过珲春铁路口岸开展“北粮南运”业务,同时把山东省的化肥、啤酒、铜精矿等货物作为返运货物输至珲春。





无论是《镇海新闻网》还是《吉林日报》的报道,都提到通过这种“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模式,节省了大量物流成本。笔者以为这应该就是主要目的了。


如今海关总署宣布吉林省再多一个“海参崴”作为借道港口,说是“利好”并不为过,但能否算得上“重大”,则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将这种借道港口称为“租借”,属于完全名不符实的媒体噱头。货物发到哪个港口中转一下,的确是给对方钱了,但也就是如此而已了,若这样就能称为“租借”港口,那中国已经“租借”全世界太多港口了。

所谓租借港口,最起码的要件是要有该港口的使用权,掌握或参与该港口的运营。

按照这个定义,中国倒确实有“租借”了几个其他国家的港口,比如斯里兰卡的汉班托塔(租借99年),巴基斯坦的瓜达尔(租借43年),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是购买了67%的股权,东非的吉布提是购买了该港口23.5%的股份。各个港口的使用条件各有不同:汉班托塔协议规定不能作为军事港口,但吉布提可以。


就吉林省借道海参崴这个事情,抛开那些过度的政治解读,信息传播的背后心理成因倒值得一说——对昔日领土的执着以及乌俄战争的热切关注,共同奠定了这一事成为新闻热点的基础。


如果有朋友真对投资俄罗斯感兴趣,倒是可以去看一下《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这个文件,尤其是对比一下文件规划和现实成果。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65/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http://www.gov.cn/zwgk/2007-02/26/content_534344.htm



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文件: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1811/20181115164728217.pdf

相关新闻报道:https://www.sohu.com/a/676207615_12168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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