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老婆就把孩子帶走,我可以告她嗎?
夫妻在鬧翻之後,可能會因為分居或準備離婚而強行帶走孩子,但這行為跟夫妻吵架後把小孩抱回娘家、婆家一兩天不同,可能會有侵害親權的嫌疑,對方可能會依略誘罪報警處理,也許有些人會擔心自己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不高,這樣離婚小孩怎麼辦?但爭取監護權的條件很多樣,父母通常各有不同的優勢,如果先破壞了友善父母原則,這樣做是絕對沒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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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婆把孩子帶走不拒絕交出怎麼辦?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出來,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怠金開罰做間接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用強制力讓對方交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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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帶走孩子恐涉及和誘罪、略誘罪
如果對方將孩子帶走,導致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監督範圍,是有可能會涉及妨害家庭的和誘罪、略誘罪,不過一般民眾對法律叫沒那麼熟悉,如果沒有家暴等直接危害,報案後被警方認定只是夫妻吵架也是有可能的,屆時可能會被建議說服先備案等待消息,若心裡仍有疑慮可以直接來電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後,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受到檢調機關的調查追訴,增加對方交出孩子的壓力。
第 240 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41 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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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強行帶走小孩不一定被當和誘罪、略誘罪辦理。
只要對方以不正當的手段,使孩子脫離您的監護時,就有可能因為侵害到您的親權,並涉及刑事上的責任,即使對方也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也一樣不得侵害到另一方的監護權。簡單的的說就是,就算他也有監護權,也不得侵害到你的監護權。至於要如何敘述、準備甚麼文件與證據,則需要依照當下情況做判斷,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
但要注意,也許對您來說已經危害到您的親權,甚至是往後的監護權,但是在大部分人的敘述中,通常聽起來都是小孩的爸爸或媽媽把小孩抱走,會建議先自行溝通處理,因此切勿輕忽對警方或檢察官陳述事實並舉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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