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4書的可能
香港見山書店收了,可惜我沒去過。那一年常去香港,最常去的是序言與電影中心旁的Kubrick,每個禮拜去買菜,順便買書。那時去香港實在也沒能幹嘛,只能喝杯咖啡逛超市,最快樂的就是去書店,還記得那時在序言的樓梯間看到走台步的小誌,好興奮的收起來,他鄉遇故知。
還曾在香港的一個大樓裡找裁縫,訂製兩件裙子,裙子好看得不得了,裁縫本人也美得像個童話裡的妖精。當時穿上去腰身極貼,纖細的少女裁縫對著我笑:「不能胖了囉,胖囉就不好看了囉。」如今已經穿不上那條裙子,但在香港買的書還在,只是有點發黃,跟著我過鹹水回台灣。偶爾還拿下來翻翻,是鄧小樺的散文,也是我第一次讀到她的書。
到底買書有什麼意義?在蔡志浩教授的發文之後,我曾想過無數次的問題又浮出來:我的書怎麼辦呢?
就先不要說讀書,老實承認吧,許多書買回來還沒看,或看到一半放一邊,又或讀一個篇章放一邊……書櫃裡有個格子是放那些讀一半的作品,像是說一半的誓言,洗一半的衣服,懸而未決的所有物事都讓人心癢難耐。但書自己買的,它沒長腳,跑不了,放著放著,某天再拿起來,再續前緣,或前生。
也不是沒在圖書館借書,但想看的書熱門的要等,冷門的沒有,現在有建購,但有時也不給進。也嘗試過在書店裡讀書就好,不買,但站在那裏看得腿痠,看到喜歡的又像某種私密情事:讀得想笑怕旁邊的人覺得自己神經病,讀到動情流淚也怕別人報警……很久以前敦南誠品尚是紅男綠女約會聖地或約戰地點時,在那邊基本拿著書只是偽裝,耳朵全尖起來聽旁人說話。那些情慾滿溢的語言流盪,深夜書店瀰漫的不再是書香。
這種情況下,還是買書保險,回家慢讀細讀,甚至買回家都愉快,放在那裏心裡踏實。兼之年齡老大,以前熬一天夜不過是一天不睡,隔天歌照唱舞照跳;現在熬一天夜簡直要我老命,三天都得吃人參片續命,有時連續七天連動都不想動,讓人以為是中了什麼絕世奇毒……因此二十四小時書店重新開張,至今還沒深夜去過,雖然覺得可惜,但這種事只好等個緣分。不知道是不是仍像以前一樣,過了十二點,仙女大手一揮,語言的魔力真實展演,慾望城市微縮在此。
但認真想想,慾望城市裡的凱莉還能寫專欄賺錢,現在寫專欄何止賺不了錢,偶爾還得等等拖欠的稿費……上次看到某位喜歡的作家貼了慾望下半場的凱莉說出版業現在不景氣了,天上仙女下凡塵,怎麼樣都讓人心酸。
據說現在大學生的理想職業有作家這一欄,啊……這樣的話這個產業總還是需要有點希望與未來。畢竟沒有input也沒有output,說得再低俗一點,有吃才有拉,思考過程總是消化過程,如果要當作家,總不能消化之後只剩下屎一樣的東西。想想印成書的油墨,還有紙張,那些活生生、曾是生命的植物,就這樣被印成了……是的,要當作家,憑甚麼不讀書呢?我見過反理論的作家,但還沒見過反讀書的作家,畢竟一個作家最後的產出是書,如果反對書,基本上反對的就是……我就不多說了。
當然也可以說現在都用電子書,網路傳遞多麼快速,但在過程中其實也損耗人力,光纖鋪設也需要人,那些看不到的都是生命。
越說越遠,拉回來。
作家有作家的職責,讀者也有讀者的美德,而做為一個讀者最大的美德也許就是買書。如果買了讀了不滿意,想拿書去搧作者的臉,至少買了書還可以大聲的說:你寫這簡直OOO!相信我,雖然作者被搧可能會有點不爽,但看在你買書的份上,可以忍忍。了不起回去在書裡寫你一筆──不過我沒有煽動犯罪的意思,還是別拿書去搧作家,尤其如果像魔戒那種精裝,搧下去大概腦震盪。能一次拿三本起來打人,想必讀者應該也有在健身。
說到底,其實就是去買本書,想想一個人研究二十年或寫了一輩子的題目,濃縮在這些紙上,讀者只要花幾個小時到幾天的時間就可以讀到這些,認真一點再找相同題目的書來讀,讀過之後慢慢形成自己的想法,找到出路──賓果,有一天你也會是一位作家。小時候老人家說: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現在書不以卷計算,可是一萬本,我想那不成專家也難。
回到最初的那個問題:我的書該怎麼辦?如果有一天我死了,在死前我可以的話,我想在每一本書裡都夾上一張鈔票,再全部轉賣到二手書店。它們都是紙張,同樣的身世,如果讀得夠多了,無論哪一種紙,都會回來到你身邊。
是赫拉巴爾在《過於喧囂的孤獨》開篇的第一句話吧:三十五年了,我置身於廢紙堆中,這是我的Love story。
Love story,我想這是書的意義,關於愛,與那些難以對人言說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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