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自私定係責任啊?係愛呀
作者:豬文 難度:★☆☆☆☆
有一天,你收到電話通知,說你朋友做運動受了傷入了醫院。你當下沒有想太多,便決定下班盡快趕去探望他。
又有一天,萬聖節快到了,你女兒說今年他想裝扮成天使,希望背上一對很漂亮的翼。你立刻上網搜尋,但發現上網買到的都很醜,於是決定為女兒縫製一對。結果你犧牲了很多晚的時間。
這些行為都並不是甚麼稀奇古怪的事。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偶爾也會作出這樣的事,但哲學家 Susan Wolf 認為,哲學家在過往並沒有足夠重視這個類型的行為,甚至完全忽視了它們。
這類行為有甚麼特別呢? Wolf 認為,過往有關人類行為的哲學理論,包含了一種錯誤二分(false dichotomy)。有些哲學家主張利己主義,認為人類一切行為實際上都是為了自我利益;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和孟子,則認為在自我利益之外,人類還能受一些「更高」的價值所驅動,如道德與公義。他們的爭論聚焦於人究竟有沒有可能作出真正的利他行為,或者道德有沒有能力驅使我們行動等問題。
可是,Wolf 認為這兩種立場的對立是一種錯誤二分,因為兩者其實都未能窮盡說明人類行為的動機。回到文首的例子,Wolf 認為這些行為的特色是,它們既不出於自利,也不出於道德。她說,為朋友為女兒做事不但沒有促進自身福祉,甚至是有害的。因為無論探病還是造衣,都令你有所犧牲 —— 誰又會享受留在那個壓抑的病房呢?但同時,我們作出這些行為時,又不一定是出於責任。我去探病的當下,可能從來都沒有考慮過這是不是朋友應盡之義,亦沒有天真到以為這件事會為世界帶來甚麼好處。
那麼,為什麼我會去了探病?為什麼我通宵幫女兒弄衣服? 是自利還是道德? Wolf 說是愛才對。她說我們不應該把這類愛的行為歸類成自利或者道德的行為,而應視之為自成一格的第三類。你會吃飯,因為你享受食物;你也會遵守承諾,因為你知道這是你的道德責任;然而,你也會為女兒漏夜縫製衣服,因為你愛她。 Wolf 認為,自利和道德以外,愛也是構成我們生活的重要部分。
不過傳統裡的二分真的如 Wolf 所言有問題嗎?她所謂愛的行為,真的是一種成功的反例嗎?關鍵便在於我們能否把這些行為放回原本「自利」和「利他」的兩個籃子裡。即是說,我們可不可以說去探病其實也是出於自利?例如,其實你是希望能保持這段對你人生很重要的關係才去探他。又或者,我們可不可以說探病是出於道德?例如,其實你是想履行作為朋友的義務。
係自私定責任?定係係愛啊?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