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書 _ 05|不因什麼,就你值得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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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思右想,「被看見」的感受跟定義是什麼呢?我好像沒有答案。明白這跟「被在乎」、「被重視」不一樣,但又說不上最大差異點在哪。
若真要說,大概是我第一次自殺未遂。
血在流而我已經吃藥讓自己沈睡,醒來後在醫院。我父母和當時的伴侶彷彿到那刻,才真實接納「我是一個病人」這件事。
第一次知道自己生病是國三,當時十五歲,還在考基測升學的年代。第二次模擬考我當著全班的面昏倒,交感神經與副交感神經失調,也就是所謂的「焦慮症」。當時的求救被拒絕了,那還不是一個精神科能被接受的年代,於是我就這樣一個人長大了。
一直到去就醫、去做精神鑑定、開始服藥,我都是獨自面對和處理的。那時我以為我可以把自己照顧得很好,但你也知道,很多「我以為」終究只是「我以為」。直到有天我再也承受不了,要跟醫生都救不了我,我嘗試結束此生,不知道該不該說可惜,但我就這樣活下來了,也因此真正的我終於「被看見」了。
彷彿那是重新長出來的我,他們並不熟悉甚至不認識。我曾經活潑樂觀外向,小時候大家都叫我「開心果」。但人總是會變,不論變好或變壞,只是他們沒預料到真正看見我的時候是這副模樣。
但願每個心理受苦的人都能好好地「被看見」,不因什麼,就你值得,值得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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