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法高哲》#38 幸福

w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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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38 幸福是幻覺嗎?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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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底帕斯王》中,伊底帕斯一度相信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然而,他發現自己事實上是最可憎的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犯下了殺父娶母的罪,他的幸福 (王位、婚姻等) 只不過是掩蓋他無邊痛苦的表象。

沒有人能免於不幸:伊底帕斯曾經十分幸福,他是拯救城市的英雄、臣民尊敬的國君、妻女摯愛的丈夫 — 他擁有男人渴望的一切。但命運為他保留悲劇的命運。他的幸福轉變為罪惡與羞辱的對象。

我們必須放棄幸福嗎:如果幸福如此飄忽不定,順服命運無常的反覆,而非臣服於我們的行動與意志,那麼,將幸福作為我們存在的目標似乎毫無意義。為不幸做好準備,更有益處。


幸福

幸福是種持續滿足的狀態,我們會試圖藉由我們的行動,並按照個人的幸福概念,達到此一狀態。

持續滿足的狀態:幸福是持續處於穩定的狀態,與單純的喜悅或短暫的愉快不同。幸福強調長期性和內在性,而不僅是停留在短暫的多巴胺波動上。

我們試圖藉由我們行動來達到:即便我們的行動取決於我們自身,但行動的結果可能不由我們掌控。因此,努力想達到幸福,並不保證我們就能獲得幸福。

並按照個人的幸福概念,達到此一狀態:每個人對幸福都有特殊的概念,且完全操之在己。追求幸福的方式取決於個人如何理解什麼是「滿足」,以及如何達到這種「持續的滿足」。


幸福是幻覺嗎?

幸福是某種穩定的狀態,不同於簡單的喜悅或短暫的快樂。但幸福作為穩定的狀態是甚麼樣子?幸福要存在,就得不間斷的持續下去。然而,我們的存在注定走向死亡,因此幸福是永遠無法保證的。如此看來,真正的幸福,難道只是我們為了免於對生命絕望而抱持的幻覺?

1.人類沒有感受幸福的能力

因為世上有幸福一詞,因此我們相信幸福。然而,它有個矛盾。要擁有幸福,我們必須同時擁有強烈的喜悅以及某種持續穩定的感受。但人類對於自己擁有的事物,並沒有持續感到喜悅的能力,他總是會看到自己缺了什麼。

阿圖爾‧叔本華 - 我們沒有能力體會幸福

《作為意志與表象的世界》

「我們感受到的是痛苦,而非沒有痛苦;我們感受到的是憂慮,而非無憂無慮;[我們感受到的] 是恐懼,而非安全。我們感受到想望,一如我們感受到飢餓與口渴;但是想望一旦得到滿足,立刻會變得像是我們品嘗過的菜餚,在吞下去的那一刻,我們就不再感受到它的存在。要等到愉悅或喜悅消失,我們才痛苦的懷念它們。但是我們也不會直接感受到痛苦的消失,就算它們是很久後才消失,也頂多是有益的藉著回想這痛苦的消失,才會想到它們不見了。

因為只有痛苦和缺乏能夠肯定的被感受到,並且由此揭示自身,相反的,舒適安好則只能否定被感受到。因此,同樣的,只要當我們還擁有人生的三大財務:健康、青春與自由,我們就無法察覺到它們;反而只有當我們失去它們之後 [,我們才能察覺到它們 ],因為它們也是否定面。只有在我們的生活變成不幸時,我們才首次感受到我們的生活曾經是幸福的。當快樂增加時,對快樂的感受便會逐漸降低;習以為常之物不再能被感受為快樂。

然而,相同的,對痛苦的感受能力也會由此提高,因為習以為常的快樂消失了才導致痛苦的感受。由此,占有加大我們慾望之所需的尺度,並由此增長了感受痛苦的能力。」

書中後面寫到:幸福不在於體驗愉快的事物,而在於感受不到令人不快的事物。因此,幸福並不是某種可擁有的財富,而是沒有痛苦。正因如此,我們無法感受到幸福,除非透過反思「對於不存在的事物和什麼也不是的東西,我們無法有直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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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重點是將一些珍貴的事物視為理所當然,只有在失去後,感受到痛苦才知道那事物的重要。比如平常並不會知道身體健康有多重要,就是一如往常的生活。只有在生病或住院,才會知道身體健康的重要。

所以上面提到「感受到痛苦」。


2.幸福是對於我們命運的某種幻覺

我們想要相信幸福,是因為我們不想看到自身存在的原貌。追求幸福,只是某種讓我們心靈忙碌,以免思即我們悲慘處境的方式。

布萊茲‧拉斯卡 - 沒有消遣的國王是不幸的

《沉思錄》

「每當我偶爾想起人類各式各樣的紛擾,以及人們自己身處的各種危險和痛苦,在法庭上與戰場上,由此生出許多紛爭、偏見、膽大茲為乃至經常是邪惡的情事等等,我常說,人類一切的不幸都只出於一件事,也就是不懂得待在房裡休息。 […]

但當我更仔細思考,在發現了我們一切不幸的原因之後,我想發掘理由何在,而我發現了一個確實的理由,就在於我們的處境本身的不幸。我們脆弱、終將一死,這件事是如此可悲,只要我們稍加仔細思考,便沒有任何事物能來安慰我們。

我們設想某個處境,聚集所有我們可以擁有的財富,那王位是世上最崇高的位置了吧。但同時,讓我們想像一個國王,他擁有一切可迄及的滿足,但如果沒有任何消遣,而我們又讓他思考、反省自己的存在,那他將完全無法認受這種萎靡的幸福,因為它必然會想到各種他感受到的威脅、隨時可能的反抗,以及最後是無可避免的疾病與死亡。因此,如果他缺乏我們所謂的消遣,這就是他不幸的所在,並且比他最卑微的臣民還要不幸,至少這些人還懂得尋歡作樂。」

Q:人類不幸的原因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人終將一死、脆弱。因為這結果是必然的,所以做的一切都沒有意義。

Q:為何巴斯卡選擇王位作為例子?

第二段一開始有提到,擁有最多的財富,同時也是全國最有權力的人。而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擁有財富和權力等於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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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段看起來好像有點悲觀,看起來在說生命沒有意義,所以需要一些娛樂消遣來麻痺自己。但如果從「幸福是幻覺嗎?」這問題來看,我覺得它是在回答「幸福不是一種幻覺」,是一種真實的感受。

因為如前面提到的國王的處境,擁有最多的財富與權力的人都能「感受到不幸」,這表示「幸福並不是幻覺」。它摸不著、看不著,但它確實存在。


3.只要不賦予幸福錯誤的概念,就不會有幻覺

當我們說幸福的時候,並不是說有某種一致的感受持續延伸於整個存在。而是由多元事件與感受所構成的生活。總體來說,愉悅比不悅更佔優勢。

約翰‧彌爾 - 別期待生命無法給予的事物

《效益主義》

「如果人們用『幸福』這個字眼去指稱某種持續的、最大程度令人喜悅的興奮狀態,這顯然是無法實踐之事。激動的愉悅狀態維持不了多久,或者在有中斷的情況下,有時能維持幾個小時或是幾天,那是快樂中明亮而偶然的花火,而非永恆可靠的火焰。那些教導『幸福是生命的目的』的哲學家,和那些責難他們的人一樣,都對此了然於心。他們所謂的幸福人生,並非某種狂喜的人生。幸福的人生只有某些時刻是狂喜的,構成其存在的,是少數斷續的痛苦,與大量多樣的喜悅,以及主動對被動顯然占有的主導地位。這種存在整個建立在『別期待生命無法給予的事物』的概念上」

Q:為何幸福不能是「某種持續的、最大程度令人喜悅的興奮狀態」?

「激動的愉悅狀態維持不了多久,或者在有中斷的情況下,有時能維持幾個小時或是幾天,那是快樂中明亮而偶然的花火,而非永恆可靠的火焰。」

具體來說,中樂透的那個瞬間會感受到最大程度的喜悅和興奮,但這種感覺並不會永遠持續。或戀愛一開始通常是充滿激情,但最終會轉變為穩定或平淡。

Q:那該如何定義幸福,以免於製造幻覺?

「幸福的人生只有某些時刻是狂喜的,構成其存在的,是少數斷續的痛苦,與大量多樣的喜悅,以及主動對被動顯然占有的主導地位。這種存在整個建立在『別期待生命無法給予的事物』的概念上」

痛苦、短暫快樂或激情是幸福的一部分。幸福是主動創造快樂與價值,而不是被動等待幸福從天而降。避免不切實際的期望,如沒有痛苦、永恆的快樂等。


總結「幸福是幻覺嗎?」

這問題更清楚解釋一開始對幸福的定義。

幸福不是幻覺,它真實存在。在失去某個事物,感受到痛苦後會更深切。幸福不是某種短暫的快樂,而是一種穩定的狀態。但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的期望「永遠幸福」或「幸福會從天而降」。要主動創造機會,而不是被動等待。

恩..一開始講的「幸福是一種狀態」看起來像是某個可達到的目標,好像到了哪裡、做了什麼事,就能夠幸福。從上面的內容來看,幸福是一個不斷實踐的過程,是一種不斷選擇、創造、調整的活動。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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