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居留證統一證號,還是居留證號碼?連政府都搞不清楚的名稱
針對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港澳人民配賦的「統一證號」,就是相當於一般「有戶籍國民」的身分證字號。只要有外來人口申請居留證,移民署就會配賦一組統一證號。另外,未持有居留證的外來人口亦可自行前往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取得一組統一證號。供開立銀行存款帳戶等目的使用。
雖然每張居留證上面都會有一組「統一證號」,但它並不叫做「居留證號碼」或「居留證號」。
「統一證號」就是「統一證號」。
針對外國人所核發的外僑居留證,只有「統一證號」欄位,沒有一個欄位叫做「居留證號碼」或「居留證號」。而針對無戶籍國民或港澳居民所核發的「臺灣地區居留證」,其實還有「統一證號」及「居留證號」兩個欄位。「居留證號」是由 12 位數字組成的,和 1 個英文字母及 9 個數字組成的統一證號不同。由此可見,「居留證號」和「統一證號」指的是不同的號碼。
不過,似乎連政府單位都搞不清楚這兩者的差異。
這些網站所指的「居留證號」或「居留證號碼」,顯然不是指「臺灣地區居留證」上的「居留證號」。如果輸入 12 位數字的「居留證號」,顯示格式錯誤或只讓使用者輸入 10 個字。因此這些網站所指的「居留證號」或「居留證號碼」,是指居留證「統一證號」。
而根據臺灣地區居留證上的英文翻譯,居留證號的英文正確為「 Residence NO. 」,並不是「 Residence permit number ID 」。另外,「居留證」的英文也不是「 Residence permit 」,而是「 Residence Certificate 」,且「 UI No. 」才是統一證號的英文。
其實也不只是這些表單,許多政府單位的說明文件或新聞稿等,「居留證號碼」與「統一證號」混淆的情形非常常見。
由於無戶籍國民或港澳居民的「臺灣地區居留證」有「統一證號」及「居留證號」兩個欄位,恐讓無戶籍國民或港澳居民搞不清楚到底是指哪一組號碼,而造成困擾。
雖然這可能只是小事而已,但其實從這點就可以看出,政府根本沒有用心在做事。
我認為,政府單位帶頭使用錯誤的名稱,非常不妥。我們作為法制國家,不應容許行政機關以「差不多就好」這種敷衍的心態來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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