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背景和結構性問題
整合之前發在香港01的兩篇關於中國工會處境和尷尬的文章,佳士工運目前觀察仍是老問題居多,中國工會處境尷尬、波蘭團結工會陰影等等,現在稍作編輯發出來並無不妥,權當一個背景資料;而關於左派青年的新發現暫時需要更多觀察,暫不做提及。
如果對這些年此起彼伏工人抗議罷工的個案加以整合理解,便能在其中找到不少共性的存在:企業規則霸道不合法理情理、基層工會「神隱」失位、勞資糾紛動輒成為罷工、繼而轉成地方維穩問題等等,而這些情況當然絕非一個個孤立的偶發個案。
30多年前,處於改革開放初期的珠三角,以優厚的營商條件招徠了眾多港澳台企業紛紛進駐,廉價的地租、優厚的稅收政策以及低廉的勞動力成本推動了珠三角地區的急速發展。然而,作為一塊中國改革實驗的處女地,對於在外資之內工作的勞動者的權利保障卻極端滯後。隨着工人權利意識覺醒,低工資、超常勞動時間以及惡劣的工作環境等逐漸成為各地引發罷工的誘因,位於香港的「中國勞工」組織揭露,2015年,在中國發生2774次工人罷工,超過之前4年的總和。
維穩思維下左右為難的地方政府
面對工人罷工,政府的態度似乎相當曖昧,與涉事各方都保持一定距離。因為它擔心激起工人反彈,或者不願在民族主義於中國高漲之際,代表企業(尤其是外國企業)對工人採取行動。更重要的問題是,近些年的外資撤離潮,對於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説可能損失巨大,政府方面自然也不會再進一步刺激本土企業。
一些基層地方政府挽留投資心切,持續強調招商引資的指標,在協商考慮各方面利益關係時就難以持平、立場模糊。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曾志超稱各地方政府在處理集體勞動紛爭時,態度多偏向資方,未能以中立者的角色調解雙方的爭端,有時還會以公權力介入,以警察鎮壓或行政權管制,迫使勞方退讓。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而在之前徵求意見的階段便引發了劇大爭議,尤其是港商的強烈反彈,而在之後立法機關刪除了一些爭議性條款,例如將職工集體協商的邀約門檻由三分之一提高到了二分之一,顯示出資方在這場博弈中實質佔據了上風位置。
中國基層工會添亂多過幫忙
根據《南方日報》2012年的數據,在市場經濟發達的深圳,超六成企業工會仍是「老闆工會」。例如這次地方工會和佳士協作而成的“官方工會”,本質上也是地方政府工會人員和企業高管的聯合管制。雖然這種工會結構性弊端和“原罪”顯而易見,但即便如此工會的存在仍有機會承擔起在勞資之間協助政府斡旋的角色,因為勞資雙方之間的爭鬥本質上就是利益分配的爭執,資方為了利益最大化而將規則約定越嚴苛是其逐利本質所決定的,無可否非;而工人方面對於自身待遇和工作前景的關注更是天經地義。其實工會完全能夠在這一片灰色空間內發揮作用,比如引領「集體談判權」的使用,成為勞工壓力的「安全閥」。一方面能夠安撫、說服企業,另一方面從根本上解決勞資糾紛,消除社會動蕩隱患。最後,工會也應當有職能的承擔能夠在勞動政策、法規制定和修改上發揮應有的作用。而如果劇本永遠是工會仗政府撐腰,一味偏幫資方,以維穩思維抑制工人罷工行為,其結果只能是留下一個個定時炸彈,導致「三輸」的局面。
全國總工會的「群眾路線」
2015年,中共歷史上第一次召開了群團工作會議。中共中央辦公廳引發《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這次改革劍指團中央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歷史上中共在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重要「法器」便是發展「群眾路線」,而當下中國的諸多誤解和矛盾某種程度上也顯示出中共在群團工作上脫離群眾的問題亟待解決。
中華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是中國地位最高的群團組織。其主要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羣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在新中國成立後,中共很重各種社會團體的實際工作價值,將之視為「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在上承接國家意志,在下可以團結和發動群眾,在理論上將之看做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這個全總本應是聯繫當下中國發展問題最密切的團體,然而在現實中中國工會的存在意義和位置卻相當複雜。
建國後全總的結構性問題
在中國看一個組織所能起到的作用,在中國很多時候看其負責人的職位就可以。全國總工會在建國初期,名譽主席是劉少奇,主席是陳雲。這兩個人都是做工人運動起家,劉少奇早年曾領導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五卅運動等,而陳雲同樣在早年領導過上海工人運動,他們在中國政壇的地位更無須贅言。但是全國總工會的受重視程度在其後便急轉直下,從上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全國總工會的負責人往往其名不揚。甚至在1967到1978年見有十一年空缺。從地方大員的前線退下,進入人大在副委員長的位置享受副國級待遇,其後下一站退休,似乎更成為全總主席的定律。最近兩屆主席可見,時年61歲的王兆國在2002年接任全國總工會主席,在2013年再交棒給現任主席的李建國,目前已然70歲高齡。可以想見,長久以來久羣團組織中被廣為詬病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問題,某程度上也是來源於中央對於此類組織的重視程度低以及人員安排僵化。
然而工會在中共建國後一直形同虛設的根源是有一個問題沒有釐清,工會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中的存在意義是為了團結工人力量反對剝削;既然中國已經自詡為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可以和承擔保護工人及其他勞動者的義務,那麼工會的主要職能被政府替代。而在勞動關係上,有鑒於改革開放前中國基本是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導,若是以罷工形式停止生產,在本質上就是對抗人民利益。另外,早期國營企業終身制的「鐵飯碗」政策也令中國極少出現工人運動。所以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前,工會主要變性為群眾娛樂組織。而全總作為「紐帶」性的作用也變相成為了官方單向的傳達與組織聯繫工具而愈發缺乏自主性、獨立性和創新動力,「離地」的全國總工會本質上難以切合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
波蘭「團結工會」對中共的前車之鑒
而八十年代開始,在社會主義國家陣營波蘭內部所爆發的二戰後規模最大最持久的罷工浪潮,則從另一個角度令中國對於工會的存在產生疑慮。1980年7月,來自波蘭各地36個獨立自治工會的代表,在格但斯克共同決定擺脫官辦工會,成立全國性的獨立自治工會,即團結工會。而有瓦文薩領導的團結工會則對波蘭的執政地位產生極大動搖,更催化了整個東歐劇變。而中國方面則一直相當重視對「蘇東波」的研究,在團結工會成立第三天胡喬木在給時任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信中強調,從波蘭事件中可以看到,「少數持不同政見者與心懷不滿的工人群眾相結合可能成為怎樣一股巨大力量,這一點對我們應是一個重大教訓……外來思想、經濟、政治、文化影響」(這在我們也是一大問題)。他説:「我們如不從速解決也並非不能造成這種局勢,而且其他羣眾組織也可出現類似情況」。直接或間接地,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公民罷工自由」的條文因「極左、與社會主義發展利益相違背」被刪除。
但是縈繞在中共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卻依然存在:「為何自稱代表工人階級根本利益的波蘭共產黨卻受到了工人羣眾的反對?」倘若完全由執政黨包辦「工會」之類的群眾組織,這些組織又不能反映民意,在中國「團結工會」難道不可能發生嗎?
數年之後中共的這種憂慮就險些兌現了,在98年5月天安廣場成立的「工自聯」某種程度上可以算是中國首個有影響力的獨立工人組織,雖然「工自聯」在尚未開始實質性工作前已經被中共迅速撲殺(「工自聯」成員在5月30日成立當晚便被警察帶走,組織本身更在六四清場之後被定義為「非法組織」,組織領導一個個被通緝。),可是「工人來了」四個字對於以工人運動起家的中共,已經無異於當頭棒喝。由此「工會」的「原罪」直接上升到了危及中國政治改革與國祚的層面,而這種「團結工會」的負面影響對於中共來說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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