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为何不搞“划清界限”而要诛九族
“划清界限”与“诛连制”的转承关系
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中,“诛连制”因袭相传,是每朝每代用来威慑、剿杀犯上作乱者与根绝其后患的不二法宝。其最严厉者为“诛九族”,所谓“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最过者,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加上他的学生一族。
如果我们将之与中国改革开放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用来处理政治犯家庭关系的“划清界限”方式相联系,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问题,为何传统社会中皇帝对待犯上作乱者的亲族不搞“划清界限”而非要诛九族呢?或者反过来说,为何在改革开放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可以用“划清界限”而不必用诛九族了呢?
显而易见,反右与“文革”等政治运动中要求“反党分子”、“反革命分子”的亲属要划清与他们的界限也是一种“连坐制”。但这与传统社会中“诛连制”的连坐有很大的不同。一个不同就是惩处的手段没有那么野蛮与血腥了。另一个不同之处则在于,与案犯相关的家属可以通过解除与案犯的亲属关系而免于受到牵连或减轻牵连。比如说夫妻离婚,声明解除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等。而如果不解除与案犯的关系,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为什么执政者可以给案犯的亲属一个这样的选择呢?而过去的皇帝却想不到或者不可能给案犯的亲属一个这样的选择呢?答案是什么?
我揣测,这与宗法家庭制度在传统社会中的重要性及其解体密切相关。宗法家庭制度是“诛连制”的必然结果,而其解体则使“划清界限”成为可能。
在传统社会中,相对于中国社会庞大与分散,由于受到技术与手段的限制,皇权的直接控制力大大逊于当今政权的直接控制力。它必须依赖于宗法家族制度作为其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力量。所以,传统社会既强调“忠”,也得强调“孝”,并将“孝”作为“忠”的基础。那么,当一个人不“忠”与犯上作乱时,危及到皇权时,由于“孝”,他的家人他的子女理应站到他的一边,支持他的行为,因而“诛连制”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是同时要求“忠”与“孝”,而当“忠”与“孝”相冲突时的必然结果。皇帝不可能给予案犯亲属一个“划清界限”的选择,如果这样的话,等于是让案犯亲属放弃“孝”,是要否定“孝”。那么这势必瓦解宗法家庭的价值基础,削弱宗法家族的凝聚力,进而使得皇权也失去了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力量。
而当今政权的直接控制力超强,所以它不需要“孝”作为它的基本价值,也不再需要宗法家族制度来作为它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力量。它只需要“忠”就可以了。因而,背叛自己的家庭,与家庭内的“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就值得肯定,不会危及它的统治,反而会扩大支持它的力量。虽说是“划清界限”者并不会完全免除惩处和受到同等的待遇与信任,但却可以通过“划清界限”而避免更严厉的惩处。
因而,在没有抛弃“连坐制”的落后意识下,当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从“又孝又忠”转到只需要“忠”后,就使得“诛连制”转为了“划清界限”。这就是“划清界限”与“诛连制”的转承关系。
从自由主义的观念来看,个人只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必为他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他真的犯了罪,也不能牵连到他的家人,也不能要求他的家人要与他“划清界限”才能免于牵连或减轻牵连。不论是什么形式的“连坐”都是应当废除的。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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