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Accessibility(Web无障碍访问)

aa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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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前在做项目的时候或多或少的接触了一些Web Accessibility(Web无障碍访问)的标准,但并没有留意其重要性。最近在一个项目中才真正意识到了在一个Web项目中,Accessibility是如此重要。如果不符合Web Accessibility的标准,可能会对有些用户造成极大的不便。


图源:w3.org

事情起源是这样的:按照用户要求,实现了一个对用户数据的统计功能,并以在Web页面中以饼图,柱状图等图形化的方式展示统计好的数据。在实现了该功能以后,发给了客户寻求反馈意见。结果用户的意见是:“我根本看不清你做的柱状图,能否调整配色方案?”。嗯,这是怎么回事?在我这里明明是很清楚的啊?于是要求客户发了一个截屏过来,和我在本机看到的是一样啊。突然意识到了,每个人的视力,对颜色的敏感度都不一样。在我这里很清楚,并不代表在别人眼中看到的也很清楚啊!于是按照相应的标准更改了配色,客户终于满意了。

记得互联网的发明人Tim Berners-Lee曾经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

The power of the Web is in its universality. Access by everyone regardless of disability is an essential aspect.

简单翻译一下:Web的力量在于其普遍性。其基本要素在于:每个人无论残疾与否都能够访问它。

再来看看Web Accessibility的官方定义:

Web Accessibility(Web无障碍访问)旨在使得行动不便或者残障人士能够使用Web,即可以在Web上获取信息、理解信息、查找信息,以及网络交互。通常情况下,仅仅是确保每个网页的所有内容都有对应的文本(Text)信息,以及所有的交互都可以通过键盘来完成,就可以实现Web的无障碍访问。无障碍访问可以体现在一个单独的规范(例如WAI-ARIA)、指南(例如WCAG),或者某个规范中的一个部分(例如HTML5)。

在设计一个Web应用的时候,应该充分采用适当的设计和编码,使得残疾人或者有各种障碍的人也可以访问该应用。在英国就有近1400万【数据来源】的残疾人士,约为英国总人口的22%。印象中在国内的残疾人口约为6.6%(未做核实的数据)。因此,在设计Web应用的时候,绝对不能忽视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在美国,可以起诉不遵循Web Accessibility规范的零售商。在欧盟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现Web Accessibility时,可以参考W3C的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在这个Web Accessibilty指南中,有四大基本原则:Perceivable(可感知),Operable (可操作),Understandable (可理解),Robust (健壮性)。其实就是强调对于不同的用户,在不同的终端中,用户可以和Web应用无障碍的交互。

在进行Web Accessibility测试的时候,有很多相关的工具,比如:测试网页配色对比度的,相应的Screen Reader测试工具/插件,还有进行全面的Web Accessibility测试工具。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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