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医院植入胚胎错误致患者不是生物学父母
2020年3月至今,安徽合肥男子刘文(化名)被痛苦包围着。
他视若掌上明珠的儿子刘晓(化名)不是他亲生的;不仅如此,刘晓虽是刘文前妻孙芳(化名)分娩出来的,但也不是孙芳亲生的。
刘文把痛苦归结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下称:生殖中心)。
▲安医一附院大门。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摄
2月16日,他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刘晓是个试管婴儿。他认为:生殖中心移植时未严格核实胚胎样本,把与他和孙芳无关的胚胎植入孙芳体内,然后受孕、发育、分娩,造成现年十来岁的刘晓与他和前妻无血缘关系。
针对刘文的“认为”,鉴定结果显示,生殖中心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不是亲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明确,仅能说明过错与“不是亲生”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年过五十的张凡(化名)才吃惊地发现,儿子跟自己和前妻都没有血缘关系!
2011年,张凡夫妻双方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附院”)通过胚胎移植术生下了儿子,如今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孩子并不是自己真正的后代。张凡至今仍在为此事奔走。2022年11月,法院一审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64万余元。但张凡仍无法释怀,他想知道,自己和前妻到底有没有双方精卵结合的胚胎?如果有,胚胎去哪了?
2月20日,“医学界”致电安医附院医务处和门诊中心,电话均无人接听。当日晚,安徽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相关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将适时发布。
对于张凡夫妇的遭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医师董曦推测, “可能是移植前搞错了人,应该还有另一对夫妻被移植错了胚胎,这是个很严重的低级错误。”
“医学界”梳理发现,在世界范围内,试管婴儿的错配事件并非个例,包括卵母细胞、精子或胚胎的混淆。这些医学上罕见的错误,在各国引发过各种医疗诉讼。
试管婴儿非亲生,胚胎去哪了?
据“上游新闻”报道,张凡今年60岁,11年前,他和前妻婚后想要一个孩子,但因女方患输卵管堵塞,未能正常生育,于是两人选择到安医附院生殖中心做试管婴儿。
该中心出示给张凡的治疗经过显示,两人于2010年9月至该生殖中心治疗,2010年10月同周期新鲜胚胎移植未孕。2011年2月再去该中心治疗,2011年3月同周期新鲜胚胎移植未孕。2011年6月到该中心再次行冻融胚胎移植,获单胎妊娠。
怀孕后,前妻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分娩出一健康男婴。张凡告诉“上游新闻”,自己是三代单传,过了50岁才有儿子,因此整个家族把他当成了心头肉。不过,随着儿子越来越大,他根据长相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2020年3月,张凡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张凡为儿子的生物学父亲,二人无血缘关系。儿子又和前妻进行了亲子鉴定,同样没有血缘关系。张凡表示,儿子如果不是两人亲生的,只有两种可能:胚胎移植错误或分娩后抱错。
随后,张凡和前妻以侵犯生育权和知情权,将安医附院生殖中心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列为被告。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安医附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根据现有材料,孩子在生产过程中抱错的可能性极低;安医附院在胚胎冻存中存在编号重复、胚胎解冻记录不完善、未能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明确,但相互之间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2022年11月,一审法院判定安医附院的诊疗、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根据过错情况分析,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高度盖然性推定医疗过错与实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安医附院对两人主张的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
但张凡表示,赔偿对自己没有任何意义,他已经过了生育期,他更想知道的是,儿子的亲生父母是谁?他和前妻“合作”的胚胎去哪了?
2月17日,安医附院生殖中心魏主任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反复找过(胚胎),但找不到,“手术里面的胚胎操作都是两个人签字,所以你看法院也不敢百分之百说是我们的错。因为按照操作,它没错。”
魏主任认为,两人没必要计较是否亲生。“人生就这几十年,到最后就都豁达了。很多家庭抱养孩子,人家都很开心的。要是我有这样一个孩子养这么大了,我会很高兴的。”
试管婴儿错配,可能是哪些环节出错?
公开资料显示,安医附院生殖医学中心创立于 1998 年。2000 年 10 月安徽省首例试管婴儿在这里诞生。2003年成为安徽省首家卫生部正式准入的生殖医学中心。在安徽省内,该中心是开展试管婴儿周期数最多、开展项目最全、技术水平最高、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型生殖医学中心,还曾诞生过全国第3例、安徽省首例“冷冻卵子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简称,是将不孕不育夫妇的卵子与精子取出体外,在体外完成受精并发育成胚胎后,再将胚胎移植入子宫腔内以实现妊娠的技术,是辅助生殖的核心技术。
根据一项全国生殖健康流行病学调查,2007年至2020年间,我国每年约有30万名试管婴儿诞生。据此,上海中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医师董曦告诉“医学界”,生殖中心的工作决不允许出错,“哪怕错误率有千万分之几也不行,因为它关系到人的一生。”
董曦介绍了试管婴儿的大致流程,分为取精、取卵、授精、胚胎冷冻和复苏、胚胎移植五个步骤。从父母体内取出精子和卵子,在实验室进行人工受精后形成胚胎,而胚胎要在培养箱中培养几日,直到选出优质的胚胎后,需要对胚胎进行移植或者冷冻。
如果是冷冻的胚胎,需要转换地方,从培养盘再放置在冷冻管里,然后经编号后放置在液氮瓶中。当胚胎需要移植时,液氮瓶中的胚胎取出来进行解冻,再转移到培养盘中,等待移植进母体。
“在实验室中,胚胎不断的被转换地方,而移植时又是由临床医生进行操作,周期长、环节多,任何一个地方出错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董曦表示,生殖中心的流程和监督十分严格,身份确认更是重中之重。
例如,在体外授精时不能加错精子,必须保证精卵来源的双方是一对夫妻;卵子和胚胎在从取卵管到培养盘再到冷冻管、移植管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写错父母的名字;移植前,更不能移植到其他人子宫内,此类涉及到身份的环节都需要多人、多次把关。
“我们科室通过身份识别制度收集夫妇的指纹、掌纹、头像等信息并存档。在以后的过程中,无论是取卵、取精还是胚胎移植,双方的身份证和指纹等信息都需要匹配上。”她介绍,有些实验室使用的纤维操作台也具有识别培养盘标签的功能,这是电子核对系统,目的同样是杜绝错误的发生。
从1998年起,董曦就参与到试管婴儿的工作中,是我国较早一批掌握该技术的医疗人员。她回忆,在信息化并不发达的时候,“唱对”是核对试管婴儿父母双方的重要方式,“过去全凭手、眼睛或者嘴,比如工作人员叫一个号码,老公、老婆需要大声喊出自己的名字,回答正确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上述试管婴儿非亲生事件中,董曦基于20多年的生殖中心工作经验分析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胚胎移错了人”。
“比如那天移植的人很多,他前妻本来要进行移植的,窗口和实验室也都准备好了,因为做移植前需要上厕所,所以患者离开了,而另一个患者这时赶了过来,被误认为是当事人,工作人员也漏了核验的流程”,董曦介绍,实验室人员是否充足,疲劳和人员繁忙程度也是出现差错的重要原因。
试管婴儿错配事件不是个例,如何避免?
我国已公开的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出错的案例极少。据董曦所知,近十年来,国内辅助生育行业出现这一错误的案例不超过三个,她说,“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私下解决或是没被发现。”
根据“医学界”的梳理,从世界范围看,试管婴儿胚胎混淆的案例有过多次公开报道。美国广播公司2021年消息,美国一对夫妇曾在加利福尼亚的一家生育诊所做了试管婴儿,孩子出生后,该夫妇发现其皮肤较黑,不像是他们所生,在随后的 DNA 测试中证实,胚胎与另一个家庭混淆了。
事发后,其中一对夫妻以“存在医疗事故、违约、疏忽和欺诈行为”为由,将加州生殖健康中心和另一家第三方胚胎实验室告上法庭。两个婴儿随后被调换回去。
“今日美国” 2019年的报道称,来自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的一对夫妇起诉洛杉矶 CHA 生育中心,声称他们的胚胎被错误地植入到一名纽约妇女体内,该妇女生下了他们的儿子,以及另一对夫妇的儿子。这对纽约夫妇为韩裔美国人,生下的两个男孩都不是亚裔,DNA与该夫妇均无法匹配。
在这起试管婴儿混淆事件中,虽然有两个家庭提起诉讼,但受到影响的家庭却有3个。这对纽约夫妇表示,他们支付了12万美元的试管婴儿费和其他与生育相关的费用,同时列举了CHA 生育中心的“不当行为”。代理此案的律师称,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生育中心悲剧之一”。
也有人在发现胚胎混淆后,提前终止了妊娠。202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名妇女发现移植到体内的胚胎与她没有遗传关系后,担心引发监护权争夺,便在孩子出生前终止了自己通过体外受精受孕的妊娠。
2022年以色列还报道了首例在试管婴儿出生前就发现“胚胎混淆”的案例,引发当地居民对辅助生殖技术的怀疑。Bionews的报道称,以色列里雄莱锡安的阿苏塔医疗中心于 2022 年 9 月14 日通知以色列卫生部,一名妇女在体外受精后进行了胚胎移植,并在其妊娠晚期时进行了基因检测,发现胎儿和她没有血缘关系。该中心在随后的声明中表示,胚胎的真正母亲已经找到。
如何避免试管婴儿操作中胚胎移植的差错?董曦表示,这涉及到每一个流程上的严格把关,比如每一次移动卵子、精子、胚胎前后都要进行双人核对,除了号码、二维码以外,实验室还会在手术前选择一种颜色,此后的所有检查单都采用该颜色,以反复验证当事人。
“在胚胎移植前,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都要反复检查父母姓名,从培养箱中取出胚胎后,将其放在显微镜下,要仔细确定培养皿上的信息,”她建议,辅助生殖机构要严格落实身份识别制度、双人核对制度和电脑核对等流程。
即便胚胎错配事件并不是个例,但和我国每年约30万试管婴儿诞生的数量相比,发生错配的概率仍然是极低的。董曦说,“其他夫妻没必要因此而怀疑试管婴儿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判决书载明:高度盖然性即极大可能性。
2022年11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生殖中心赔偿刘文和孙芳两人64万余元。年收入超百万的刘文不在乎赔偿款,他只关心两个问题:刘晓的亲生父母在哪?他和孙芳有没有胚胎,若有,在哪?
2月17日,记者陪同刘文来到生殖中心。该中心主任魏兆莲答复刘文,刘晓的亲生父母在哪,不好找;胚胎反复找了,没有找到。
听完魏兆莲的答复,刘文疑窦丛生:刘晓亲生父母是不好找,还是不愿找?如何理解胚胎没有找到?理解为因没有发育废弃了,那“台账”在哪?理解为用掉了,那他会不会有亲生孩子?
刘文希望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刘文说:“截至目前,生殖中心没有想搞清楚的意思。这种事情不搞清楚,我饭吃不下,觉睡不着。”
老来得子
年过六旬的刘文是生意人。他与第一任妻子有个女儿,不幸的是女儿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孙芳是刘文的第二任妻子。婚后,刘文想再要一个孩子。他说,有了孩子,两人的婚姻会更稳定;有了孩子,将来能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姐姐。
事与愿违,刘文和孙芳结婚多年后,依旧没有孩子。刘文称,问题在于孙芳,经诊断,她输卵管堵塞。
两人想到了试管婴儿,他们选择了生殖中心。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官网上有一篇《生殖中心屡创“第一”》的文章:中心每年接待患者超过12万例,团队在曹云霞教授带领下,在魏兆莲、周平等得力团队领导成员的辅助下,技术水平不断获得新突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效益不断凸显,已经成为安徽省辅助生殖技术的领头雁,必将带领安徽省各中心走向全国、走向国际。
该中心出示给刘文的治疗经过载明,刘文和孙芳于2010年9月至生殖中心治疗,2010年10月同周期新鲜胚胎移植未孕。2011年2月至中心治疗,2011年3月同周期新鲜胚胎移植未孕。2011年6月至中心再次行冻融胚胎移植,获单胎妊娠。
刘文介绍,孙芳孕期并无异常表现。十月怀胎,孙芳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VIP产房分娩出一健康男婴。
“三代单传。我过了50岁才有儿子,整个家族都把他当成宝,我爸妈,孙芳爸妈更是把他当成心头肉。”刘文说。
2018年,刘文和孙芳离婚。刘文说,不能给刘晓一个完整的家庭,他自觉亏欠,愈发对刘晓好。
▲刘文手机内有刘晓各成长阶段照片。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摄
10多年的时间里,刘文换了多部手机,每换一部,他都会导出刘晓的成长照片。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文现用手机相册中,有刘晓各成长阶段的照片。
排除生物学父母亲的可能
老来得子的刘文一直有个困扰:刘晓的长相和他没有丝毫相似之处,难道不是亲生的?
刘文介绍,2020年3月,他瞒着刘晓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刘晓与他无亲生血缘关系。刘文将此事告知给孙芳,孙芳无法相信,答应待刘晓放暑假后,三人一同去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报告显示,排除刘文和孙芳是刘晓生物学父母亲。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7月,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W142号鉴定意见书载明:排除刘文为刘晓生物学父亲、排除孙芳为刘晓生物学母亲。
2020年12月,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和明德司法鉴定所意见如出一辙。
刘文称,得知此事后,他心中压抑。“现在还没有告诉刘晓。我原来怎样待他,现在还是怎样待他。行为没有发生变化,但心里的感觉不一样了,有口气堵着。这件事我只告诉了我妹妹,必须要找一个人说说,不说出来自己会抑郁。”
刘文说,刘晓从出生到现在,不是在他眼皮底下,就是在孙芳眼皮底下。不是两人亲生的,只有两种可能,移植错误,分娩后抱错。
为弄清事情原委,刘文和孙芳以侵犯他俩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将生殖中心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列为被告。2022年6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答辩,刘晓出生当日上午只有两台手术,孙芳是第一台,第二台手术新生儿出生时,孙芳和刘晓早已回到病房,两人无时间交集;孙芳是VIP,手术室是单独手术室,从手术室回单独病房期间,刘晓放在孙芳的推车上,家属全程陪同;手术室护士、病房护士、家属做了三方核查,三方均无异议;住院期间,新生儿查房、新生儿沐浴、疫苗接种等工作均在母亲身边完成,不离开所在病房,直至出院。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未见程序性缺陷,在该院内发生抱错行为的可能性极低。
无法保证每组胚胎编号的唯一指向性
庭审时,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中心鉴定三个问题:生殖中心的诊疗、护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生殖中心的诊疗、护理行为与“不是亲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则过错参与度为多少?
上述中心的鉴定报告上说,2010年10月,孙芳在生殖中心冻存囊胚一枚;2011年3月又冻存一枚。囊胚分别按日期编号,存放于液氮罐中。生殖中心陈述液氮罐可放数十提,一提可放数管。根据生殖中心编号规则及存放条件,如同日需存放多管情况下,编号会发生重复之情况。
报告提到,2011年6月,孙芳在生殖中心行冻融胚胎移植,审查解冻记录,记载解冻管数2管,无余,未见记载提取过程,未见记载提取位置,未见记载提取位置剩余冻存管数,未见记载观察时间,未见记载解冻胚胎评分。
报告说,依据现有病历材料,生殖中心在胚胎冻存及提取过程中无法保证每组胚胎编号的唯一指向性,也无法体现解冻提取过程中准确溯源和核对,存在缺陷,具有导致提取非指向性胚胎的极大可能性,并导致非预期的辅助生殖受孕后果,因此存在医疗过错。
报告载明,生殖中心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不是亲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明确,仅能说明过错与“不是亲生”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
基于报告,法院认为:可以高度盖然性的推定生殖中心的医疗过错行为与“不是亲生”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书显示,安医大一附院存在医疗过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文说,拿到判决书时,他回想起一个细节。
“有次我去放精,就和放尿检的尿一样,台前没有人值守。当时心里就有疑虑,万一有人搞破坏呢?现在想想,当年生殖中心的管理存在问题。”
2月17日,刘文将这个细节告知给魏兆莲,魏兆莲未正面回应。
寻找亲生父母
刘文想寻找刘晓的亲生父母。
他说,绝大多数人都想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刘晓长大后也想知道;万一刘晓遇上疾病,例如做骨髓移植时,需要亲生父母;亲生父母或多或少会给孩子物质帮助;找刘晓亲生父母或是一把钥匙,他可能因此知道自己有没有亲生骨肉。
国内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生殖专家表示,生殖中心要找刘晓的父母,能找到。“翻患者的登记记录、当天做了几起,做亲子鉴定,一一排查。”
此外,这名专家还表示, 生殖中心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引发的错误可能不是单一错误;生殖中心是过错方,不能靠其自查,主管部门要介入调查,厘清每个细节。“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这是一起很严重、很低级的事故,不能这么不清不白,关乎人伦。”
刘晓亲生父母在哪?刘文和孙芳有没有胚胎?2月17日,针对这两个问题,魏兆莲的回答很简单,分别为:不好找;找了很久,没有找到。
▲安医大一附院生殖中心。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摄
她宽慰刘文说:“没必要计较。人生就这几十年,到最后就都豁达了。我倒希望法院多判赔给你,即便不是我们的错,只要法院判,我们都会认的。你看法院也不敢下定论说是我们的错。”魏兆莲还说:“很多家庭收养孩子,人家都很开心的。要是我有这样一个孩子养这么大了,我会很高兴的。”
上游新闻记者询问,刘文要求找刘晓的亲生父母,生殖中心能不能帮忙找?魏兆莲并未回答,示意保安将记者请走。
2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家属方获悉,安徽“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已初步达成和解。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不少网友表示疑惑:试管婴儿手术流程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为何会出现此类错误?医院出现此类错误,赔偿之外是否还会在其他方面被追责?医院为何“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丛亚丽接受封面新闻采访,针对事件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呼吁增加立法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涉事医院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摄
试管婴儿相关法规尚不完善
医院操作严重违反规范和伦理要求
王岳介绍,目前相关的流程规范细则比较少,且内容宽泛。但在试管婴儿胚胎移植过程中,一般有一套操作流程。比如,医用器材要求是单人单管单器皿;取卵、精液优化处理、胚胎培养、胚胎冷冻和解冻等全流程,必须双人共同核对、共同签字;信息核对时,采取人工双核对,或者芯片标签扫码核对,以保障信息唯一性、准确性。
“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混乱、违规开展此类技术实践的情况,流程和监管都没有太规范。”王岳介绍,长期一段时间,此类医疗实践相关法规仅有2003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13年、2019年,国家原卫生部和现在的国家卫健委,先后补充出台了相关规定,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风险。目前,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相关法规正在完善。一审判决书显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涉案事件中,诊疗过程、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出现了胚胎冻存标签重复、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未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
“现在不清楚陈冬、王蕾(均为化名)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如果确实使用了他人的胚胎,那医院没有及时如实告知胚胎培养不良,也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就严重违反了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当事人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
涉事医院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摄
追查胚胎去向存在伦理争议
医院除赔偿外还应受处罚
本次事件中,当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学父母,被医院告知查不到。
丛亚丽认为,“查不到”的说法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种是确实当初管理混乱,10多年之后的今天医院确实没办法追查这两方面信息;另一种原因,可能是涉及伦理困境。
“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会遵照双盲原则,捐赠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给谁了,受赠方不知道是谁捐赠的。”丛亚丽介绍,陈冬、王蕾这种特殊情况,即便医院知道孩子生物学父母是谁,是不是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双方当事人知道,是不是该告诉孩子,还是学界讨论的伦理问题,各个国家的规定也不相同。
丛亚丽表示,陈冬、王蕾个人无法追查胚胎去向及孩子生物学父母,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去追查。
医院曾对陈冬解释称,把所有的储存罐都检查了,没有陈冬的胚胎,觉得陈冬的胚胎培养得不好(就没有用)。
王岳认为该解释不合理,医护人员应该遵循“有利于患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而不是十年后出现意外情况才告知。
王岳表示,医院没有按照规范保存胚胎、无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历记录、不能证明胚胎准确性,除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还应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应给予涉事医院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当事人与医院初步达成和解
专家呼吁增加立法,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
王岳认为,“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错换人生28年案”,因为医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严重后果,他呼吁立法机关通过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应的新罪名,更好的震慑过错方,避免出现此类过错。
“现有的医疗事故罪,只针对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况。错换人生28年事件和这次的事件,都不能构成这一罪名。”王岳认为,此类严重医疗过错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或致残,但是对家庭的损伤同样巨大,应该有法可依地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细节的追查。
王岳和丛亚丽均表示,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与陈冬、王蕾都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同等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合法权益,包括陈冬、王蕾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21日,王蕾表示事件被报道后医院约见了陈冬,已初步达成协议,两人对孩子的感情不会改变。
“孩子被教育得非常好,只不过我们最初是想要自己的孩子,不是通过别人捐赠胚胎的方式,突然发现被医院搞错了,陈冬可能一时接受不了。”王蕾表示,两人会一如既往对待孩子,陈冬早早给孩子买了房子,事到如今也没打算收回这个房子。
21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安徽省卫健委电话,电话无人接听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