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口译员收到传票要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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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重大案件的话,口译员到警察局帮嫌疑人录口供后,当嫌疑人成了被告、案子进入庭审时,检方可能会传唤口译员出庭作证,说明录口供当天的情况。如果被检方传唤出庭作证,检方的盛情难却是不由得口译员拒绝不去的(收到传票不去也得去!),所以如果当天原本有已经接了活儿,也得推掉。
政府为了补偿证人因传唤出庭作证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会付证人澳币$100.80(台币$2100)的证人收入损失补贴金,加上澳币$20-$30午餐费;汽油钱或者如果从乡下进程,旅店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所以总共一百多澳洲大洋。钱当然没有接活的多,但是这可是州政府的一片心意啊!
总的来说口译员被传唤的机会还是很低的,因为百分之80-90的被告最后都会认罪,实际走到庭审那一步的案子还是占少数,再加上地方法院的小案件情节轻微,审理程序简易,根本不需要传唤口译员,所以我偶尔收到证人传票的时候,还是很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的😜
上次被传唤出庭,庭审时距离最初录口供已经事隔8个月了。到了法院等了一早上,最后被告人在最后一分钟决定认罪,所以就不用庭审了,我这个什么都不记得的证人也不用出庭了 哈哈哈。领了半天的津贴后在法院旁的咖啡厅☕️呆了一下午才回家。
© 2017-2024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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