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隨主到底
2021年05月17日
要跟隨主到底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太26:47-56
選讀經文:馬太福音 26
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里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與他同來。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吧!” 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 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時代默想:
猶大跟耶穌用親吻這個問安的動作向兵丁們示意誰是要捉拿的人物(49)。
當時,有一位門徒,即彼得(參約18:10)見狀,為了護主,從腰間拔出刀來,手起刀落,把捉拿耶穌的一個僕役的右耳朵削掉(51;此差役名叫馬勒古,參約18:10)。然而,這是既危險亦無補於事的行動,因為來捉拿的兵丁人數眾多,必把在場的門徒全部捉拿,甚至殺害。而最終耶穌仍是要被捉拿,更可能被控以教唆殺人及革命罪。而且後來門徒也都離開耶穌逃走了。
今日經文中令我最感興趣的是耶穌稱猶大為「朋友」(50),「你來要作的事,就作吧!」這「朋友」的意思是不能用字面去解釋。
馬太福音中其他三次提及的經文包括:
太 11:19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有古卷作“但智慧在行為上就顯為是”)。”
太20:13 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
太22:12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在這幾節的經文中,「朋友」的語境是負面的,甚至令人覺得有諷刺的意味。作税更和罪人的朋友是當時一般人不接受的;對那個最早進葡萄園的工人來說,家主並沒有虧負他們;對那個不穿禮服的賓客來說,耶穌拒絕他參加筵席。
在這裏提醒我們,我們所要追求的不是作耶穌的朋友,而是作祂的門徒。
回應禱告:
求主幫助我能從一而終地追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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