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回馈
IPFS
作品本身是公有的、共享的,作品所带来的收益才是作者所占有的。这世上不存在真正私有的东西,财产权的实质是“宣告占有”,旨在保证系统运作的效率——然而思想并非稀缺物,其创作、传播与回馈的机理并不适用于现有的财产制度。
如何保障创作者的生计?我的答案是“基本收入+附加价值”,其中“基本收入”类似于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落实的无条件基本收入,而“附加价值”则是来自从作品中受益的人的自愿回馈。
创作是主动创造、释放、传播价值的过程,而非填补需求的过程。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