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企業社會責任、無知之幕與組織設計
正義一般認知是政府的事情,法律之目的就是為了人民正義之實現。經過時代發展,歐美新教文明從耶穌被釘十字架事件中,發展出了以客觀程序正義做為實現正義之必要條件,以免司法冤案(近年來程序正義弱化及一些爭議暫且不談),並主導了近百年之國際政治生態。但是其他世界文明則未必是將程序正義視為一個正義實踐之必要條件,核心仍然是以良心道德正義為實質正義之實踐。這造成了目前世界"看起來"之兩極衝突(也有融合的力量),緣由是對於民主、自由、人權之正義如何實踐以及國際干涉權利(力)之不同認知。
在無知之幕中,其論述了人們不可能完全知道可能影響他們的法律(契約)行為之各種特殊情況,如社會地位、天生資質、生活計劃、心理特征、社會經濟政治狀況等。因此正義必然經過“倫理觀點"以及某種程度上依賴"直覺"方式去進行法律對於正義之實現。而受限於歷史時空背景,我們也不會知道未來、或是未知之分歧。例如五十年前,我們不會知道現代社會人口老化帶來勞動力不足之問題、或是現在勞務所得、數位金融及新媒體隨產業變化而帶來之衝擊。這使得法律或是程序規則永遠落後時代。例如川普高舉聖經卻鎮壓人民之一幕全美國嘩然,亦被其他文明國家奚落其人權之狀況。
在反應得思維中(不配得正義),人們認為基於非天生平等之資源分配,我們人類不能主張處於優勢擁有資源時,那些正義是應得的。例如,雖然符合倫理道德及程序手段,但是城市及偏鄉之醫療教育差距,城市就不能視為是應得之正義、或是多民族語言文化國家,我們亦不能主張主流文化是正義的、天然資源諸如擁有水權之獲取是不應得之正義、工業發展產生之環保問題,具有市場優勢之企業是不應得之正義。這個反應得之思維目前是全球化的,是潛移默化逐漸普及在人們意識之底層的,有的國際組織宗旨就是專門彌補這種正義之修正。
回到企業,世界各國為因應複雜各種正義問題,例如環保正義、食安正義、資訊正義等。除了國際國內透過法令規定、稅制等強制或軟性手段要求企業承擔更多之企業社會(正義)責任,企業也透過全球化之供應鏈關係被逐漸普級這些觀念。亦有本地企業社會責任在推動,像是被要求或企業主動製作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等。不過這些都是處於外部活動或是由內部產品、服務來達到現代正義要求,尚未深化到企業組織設計與內部成員正義之實現。
在這個趨勢中,我們逐漸知道我們人生精華時間花費在就業及職場所佔之比例有三分之一之多,當企業越多關注正義之實現,企業就越被認知是幸福企業。企業就將不再是僅僅是為了承擔員工生計而存在。那問題是,為了實現正義,朝向幸福企業是否與營利衝突呢?恐怕剛好相反。
之前跟顧問界朋友晚餐時,我們聊起了組織發展之設計,主管之權與能。許多企管學派對於權的分類眾說紛紜,但依照傳統(公司法)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職務之高低、專業知識態度之比例,一般最簡化是將領袖化為四個基本權與能。正式職務的領袖權力、獎懲權力(以績效衡量)、發展360關係管理的能力、產業遠見及訊息獲知之能力。至於其他學派的專家權、參考權我認為隨著職位提升那些是後兩者能力之基礎。
如果隨著正義之外部要求、企業之甦醒,企業發現自己要承擔更多社會正義實現時,它將不再是承辦人員、部門的事情,而是主管領袖的另外一個能力,正義實現的能力。一般而言它會在獎懲權裡獲得最後裁判。而當企業承擔社會正義之實現意識越普及時,文明(組織)衝突越不會發生、政府(企業)制度效率制度不完美等會更有效率彌補。
當然,家庭也是另外一個正義實現的領域,家庭是否有正義實現之意識能力,更是影響社會全面的正義實現,這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但是也有政府要求企業重視及參與。
那正義實現的能力是什麼呢?這回到昨天提到之謀殺案後。[創世記:4:9 上主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從這段文章中間我們看到該隱(人類)實現正義的思考是風險規避、趨於自己認知自己是正義之冷漠。實現正義的能力反之,培養維護他人正義能力即可。
那企業培養維護他人正義之能力會違反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之基礎嗎?我認為不會,反而是促進企業成長之力量,很多成長或新創的本質就在於改善(世界)不是嗎?
無知之幕是一直存在的,企業及領袖其實要有格局視野,不太需要太過於關注擔憂當下之問題(挑戰)。而是要巧妙運用未來之機會設計好組織,經常去修正達到未來之方法即可。用投資未來來解決現有問題反而省時省力省成本,甚至創造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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