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光燈之外

譚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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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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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做了二十年記者,今次到訪不同衝突現場,抱着是實習生的心態.

經驗的用處是甚麼?美國紐約時報Sonny Kleinfield是新聞老兵,遇上九一一,用情緒化的文字寫了當天紐約市人民的驚恐.他解釋,看過各種的災難,可以判斷,事件是如何的「異常」.

「若在報導裡把恐懼和情感淡化,那才是不妥的處理手法」.

六月底返港後,我先以平民身份到各集會觀察.已經感到事件的浩大,情感之暴烈,有時抑鬱,有時冗奮,有時狂熱.我好奇的是人的表現,每一張臉的驚恐、溫暖、義憤、傷悲.

漸漸我開始上前線觀察.早年跑災難和突發新聞的經驗教了我一些技巧:買最好的裝備保護自己,要懂得走位.保住自己的生命,才可以紀錄.

經驗令我可以判斷,今次事件的異常,這場運動,遠遠超越了香港半世紀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或許六七暴動是最接近的了.衝突的廣泛,影響民生的程度.加上互聯網的出現,每人都有紀錄的器材,令事情複雜性空前.

不少攝影師已經五十歲以上,他們一致說:「一生人從沒看過這樣的場面.」他們出過埠採訪過外國的災難.沒想過會在香港見到.文字記者呢,我應該是最年老的一個.

「異常」是一個我一直記着的狀態.所以,我甚少寫記者在現場得到的不禮貎待遇.因為,這個崗位,一直都不受歡迎.我有個理論,如果記者覺得被禮待,這個採訪場景背後一定有想操控記者的力量.

在風平浪靜的日子,在冷氣房招開的新聞發佈會,有點心飲品招待,達官貴人跟你談心事,是想你回去寫對他有利的報導.即使回到民間,我也見識過有人想利用一種「弱勢形象」,希望記者的筆桿,替他爭取一點甚麼.

想影響記者,是人之常情.尤其是現在的社會氣氛,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文宣」好比大殺傷力武器.成也「輿論」敗也「輿論」.

所以,在衝突現場,我作為記者的比態往往是:警方擲催淚彈,示威者擲磚;警方開槍,示威者衝前包抄.到了後期,事情已經發展到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狀態.這種現場,做記者的,沒可能預期有人鋪紅地毯招呼你.

反而,在如此大時代,記者的處境算是「優越」.站在警方防線面前,我們比示威者和平民有較低風險,無論是受傷或是被捕.

我要強調,這說法不等於我認為記者沒有被惡劣對待.在理想的狀態,記者不應該被警察推撞,不應該被粗口辱罵,不應該中子彈流血,不應該被示威者扔出來的雜物危及.但again,社會已經變得異常.

星期一罷工,我在黃大仙,衝突越演越烈.下五六時許,防暴警在十字路口,人數較小,面對人數相對更多的示威者.催淚彈和橡膠指彈發射一輪後,示威者突然一湧而上,一邊扔磚一邊推進,警察退回警署和宿舍裡.

有一刻,混亂之中,多枚催淚彈飛出,示威者上前,記者一反平日採訪常態,應該跟着警民間防線跑(以觀察雙方行為),但我聽到有記者大叫:「退呀!退呀!」數以十計的記者為了自身安全,全部後退.示威者和警方中間發生甚麼事,沒法再紀錄.這也是一種罕見的場面.

另一幕,外國電視台記者,裝備精良,而且多人一隊互相照應.我看到有外籍女記者在當日感到暈眩,伏在欄桿上吃力地呼吸,她不敢除下防毒面具.也有外籍男記者,看到一塊磚頭「噗」一聲落在他身旁,他嚇得縮在一旁.

相比之下,我看到香港的記者更「勇武」.電視台記者揹着重型器材,從朝紀錄到晚,年輕的學生記者,只有薄薄的工地頭盔,跑足咁多場.為甚麼香港記者那麼上心,很簡單,他們是香港人,他們關心 they care.

有替外國通訊社做採訪工作的年輕記者哭着跟我說,知道自己不夠經驗,但他是整個新聞機構唯一的香港人,他想為香港發聲.相反有些外藉記者,很快就會離開,去下一個戰場.

如此境況之下,採訪上遇到難處,也是一種專業修練.甚麼時候先集中找資料,甚麼時候站出來爭取採訪權,是平衡了當場多個因素而考慮的結果.

好像我觀察過多次的拘捕,警方自然不喜歡記者逗留.他會不斷擴張封鎖線,查記者証.示威者也經常懷疑記者是假記者,我們要露臉,把証件,真名,交出,始獲得信任.

多年之前,有機會跟警方介紹傳媒運作,有警員管理層問:「為甚麼記者常常阻着警察做嘢?」我沒有嬲,我的另一位記者朋友認為我當時很好脾氣.我只是解釋,記者也要做嘢.而記者做的嘢,很多人也不喜歡.不論是警察,還是示威者.

記者不是任何特定人群的朋友.記者唯一只需要想,社會的整體需要一種甚樣的紀錄.

我一直沒有寫出採訪的困難,因為我認為,運動裡很多人也受了苦,記者和所有香港人一樣,在異常的境況中自處.

直至星期二,警方拘捕大學生,指斥「鐳射筆」是攻擊性武器,還說這是「槍」.星期三,警方開記招做大龍鳯實驗,指這東西射出來的光令警員眼部不適.

不只是那張做實驗的報紙著了火,不少記者也著了火.

我就猛然想起,在黑夜的衝突的前線,許多次,警方用強光射向記者.他們的做法是這樣的:防暴警察要向前推進,準備放催淚彈或開槍,就會先把強光射向記者,任何鏡頭要逆強光拍攝,變成難度極高.效果就是,你沒法紀錄他做過甚麼.

星期一,我在黃大仙的漆黑公園仔,觀察九名示威者被捕.我甚麼攝影機也沒有舉起,有一名警察留意我,拿起他的隨身小電筒,射向我的眼睛.我後面完全沒有人.我和他完全沒有對話,我亦知道他這樣做,是因為覺得我在觀察,令他覺得不安,於是用手電筒這樣做.

我堅持不把臉別過去,繼續看,只調整自己的視線.大約五秒之後,他沒趣地收起電筒.

這些,我一直沒有詳細紀錄.相比起子彈,磚頭,強光只是攻防的其中一種隱形武器.只是想不到,運動發展到一個點,警察會出此策略,把光定性為武器.

有人說得好,警察的眼就是眼,別人的眼,就不是眼.記者的眼,應該是最大殺傷力武器.很多人都想把我們弄盲.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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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蕙芸記者,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文字欲:回應時代的特寫新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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