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岑耀信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港府長文反駁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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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任的終審法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周一在英國《金融時報》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為題撰文,指出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他續指裁決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香港法官大多是誠實正直,但不得不在中國所塑造的「艱難政治環境」中工作,他提及三方面的情況,包括指《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上周提早辭任的終審法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周一在英國《金融時報》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為題撰文,指出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他續指,裁決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香港法官大多是誠實正直,但不得不在中國所塑造的「艱難政治環境」中工作,他提及三方面的情況,包括指《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

岑耀信續指,很多香港法官面對「變暗的政治氛圍」,或被威嚇或被說服,已不再做到傳統上捍衛公民自由的角色。他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

港府周二凌晨發稿,以超過 4,300 字回應,指極不同意岑耀信的意見,又稱岑耀信「選擇背棄香港特區的法官,實在令人極度失望」,而岑耀信所指「香港正成為一個『極權』城市的說法,絕非事實」。特首李家超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二分別回應岑耀信的文章。

港府:極不同意岑耀信的意見

港府在周二凌晨 1 時 05 分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為題發稿,全文逾 4,300 字反駁岑耀信,指「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

文中指,岑耀信曾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時,承諾香港法官「應受到他們的海外同儕支持,而非被背棄」,現在他「卻選擇背棄香港特區的法官,實在令人極度失望」;又指他一方面認為美國對香港法官的制裁威脅屬不公義,「一方面卻對香港法官的司法工作作出如此不公正的評價,實在令人驚訝」。

港府又指,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面對與香港在 2019 年所經歷同樣的暴亂時,必定會採取果斷行動止暴制亂,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指岑耀信「宣稱當時香港的一般法律能夠有效平亂,完全是罔顧暴亂的實際情況」。

政府又指,「指稱香港正成為一個『極權『城市的說法,絕非事實」,又指客觀事實和統計數字清楚顯示,「香港仍然是一個開放和充滿活力的國際城市,日後更是如此」;並引特首李家超指,「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深信國際社會有識之士會給予香港特區客觀公正的評價。」

岑耀信:47 人案高院裁決站不住腳

司法機構上周證實,兩名英國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及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辭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兩人原定任期至 2025 至 2026 年。

《金融時報》周一刊出岑耀信的評論文章,題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岑耀信指出高等法院 5 月 30 日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作出裁決,裁定 14 名著名民主派政客違反北京強制實行的《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他們被指組織非官方初選,爭取立法會多數議席,並計劃以要求普選及其他政府讓步,為批准預算案的條件。

文章續指,《基本法》規定普選是「最終目標」,亦明確賦權立法會否決政府預算案,並訂明如經立會兩次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儘管如此,高院仍裁斷以否決預算案向行政長官施壓,並非法律容許的手段。而被告對選民提出的計劃,被視為有刑責的串謀,最高可被判囚終身。

岑耀信稱,高院在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legally indefensible),但不必然代表「法治已死」,因上訴法庭可作糾正,但真正問題是,裁決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a growing malaise in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稱香港法官在「艱難政治環境」工作

他續指,香港法官大多是誠實正直,具備普通法的「自由天性」(liberal instincts),美國威脅制裁他們的做法是粗暴、適得其反且不公義;但他們不得不在「由中國塑造的艱難政治環境」(an impossible political environment created by China)中工作。

岑耀信其後提及 3 方面;第一是指《國安法》與源於殖民地法律的煽動罪是「不自由的法例」(illiberal legislation),「嚴重限制」(severely limits)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

第二,香港法官都知道,若中國「不喜歡」法院的裁決,可透過對《基本法》釋法將其推翻,而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中國以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准許黎聘用英國律師的決定,反映中國為對付反對人士會如何運用這權力。(編按:相關釋法應為對《國安法》釋法)

第三是當局的偏執。他指香港 2019 年的暴力騷亂令人震驚,但香港本地法律完全足夠應付,《國安法》的實施是為了應對立會可能出現民主派佔多數的威脅,並壓制即使是和平表達的政治異見;結果民主媒體被關閉,其編輯被起訴煽動罪,而社會行動組織被解散,領袖被捕。

指很多法官不再做到捍衛公民自由角色

岑耀信指,媒體、議員、官員和中國政府喉舌,製造「壓迫的氛圍」(An oppressive atmosphere),在法院罕有批准保釋或裁定無罪後,會引發憤怒的輿論,有人不斷呼籲司法機構「愛國」;而本地法官有別於外籍法官,他們沒有其他地方可去,要逆流行動需要不凡勇氣。

他續指,很多香港法官面對「變暗的政治氛圍」(the darkening political mood),或被威嚇或被說服,即使法律容許他們做到傳統上捍衛公民自由的角色,但已不再做到。他指香港曾經生機勃勃和政治多元,慢慢變成「極權國度」(a totalitarian state),法治深受損害。

岑耀信在文末寫道,他曾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他又指,其他人不如他那麼悲觀,而「我希望最後證明他們是對的」。

(左起)麥嘉琳、郝廉思、岑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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