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小記:雙向責任、國安法、民主困局
傳出人大要制訂港版國安法後,(親)官方的論述除了強調要「止暴制亂」外,還有「責任論」:即是特區未能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之責,所以中央就要出手。聽到這個說法,就想起這本書。
這本書出版於2008年,應是根據作者博士論文改寫而成。作者潘潔八十年代初來港,丈夫是甘陽。攻讀博士時,她的論文導師是香港公民黨創黨主席關信基。她完成博士學位後更當過曾蔭權政府的環境局副局長。這背景似乎對選題以至分析角度有一定影響。這本書叫《The Political Future of Hong Kong: Democracy within communist China》(可譯為《香港的政治未來:共產中國內的民主》)。而更吸引我的其實是博士論文的題目:《Mission Impossible? The Dual Accountability of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AR》(《不可能的任務?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雙重問責》)。「雙重問責」,即是特首既要向特區問責、也要向中央問責。但對於包括我在內的香港反對派民眾而言,向中央問責這一環向來是「盲點」(「盲點」應不是最好的字眼,但暫時我想不到較好的辭來替代之)。
潘潔在書中其中一個強調的概念叫「reciprocal accountability」(雙向負責)。她認為北京是抱有這源於傳統中國的政治思想,即是期望官與民之間都要向對方負責。如將焦點放在香港,即是北京保證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安定繁榮;香港則要為國家利益服務。而這種安排要體現的話,特首的角色就極為重要。但問題是,如果北京理解的國家利益與香港市民理解的自身利益有衝突的話,特首就會陷入超級尷尬的局面。而且香港的立法議會有民選成分,連建制派的政黨都要靠爭取選票求議席,那麼特首的工作是極為難做的。而由於特首不是民選,而且基本法賦予中央不少約制特首自主性的權力,所以制度上特首在兩難出現時是要傾向北京多一點。
令問題更複雜的是,香港基本法訂下了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席都以普選產生為目標。潘潔認為基本法內不少有自由民主色彩的概念和條文,實是八十年代北京要穩定香港民心而寫下的。但同時北京又留下了很多模糊的空間(潘潔稱之為「constructive vagueness」,既令香港疑共一派期待著民主回歸,但北京又可以利用這些模糊地帶達到自己的治港目標。
今天北京強調的是,香港的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早在十多年前潘潔已寫到,其實基本法的框架已提供北京重新釐訂香港自治權限的工具。而香港可以有多少自治權,就要視為北京和香港(特別是反對派)之間的互動。潘潔在討論香港的普選發展時就指出,中央會釋放多少控制權出來,是取決於中央覺得放權會帶來多少危險。而所謂的「危險」,就包括了對中國之統一的危害。因此,中央愈對香港放心,就愈會讓香港在選擇特首時更有自主性。
潘潔著書時,還未有二零一四年的人大八三一決定。但她已提出,未來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就是先透過提名委員會提名北京和香港都接受的若干人選,然後再進行特首普選。現在大家都知道,香港反對派叫這個過程為篩選,但潘潔則叫讓過程為一討價還價的過程。
建基於潘潔的分析引申出來的話,近年目睹的這場劇目則很合邏輯。對北京來說,眼見港獨思潮冒起,香港部分反對派積極主張西方制裁中國,只會對香港愈來愈不放心。因此,對香港的自治權就愈收愈緊。而我們更是在見證以下的惡性循環:拒中情緒已是爭取民主的能量 --->這能量愈大,北京就更強硬 ---> 既然北京更強硬,拒中情緒就會繼續燃燒下去……
以上是引用潘潔的分析為當前局勢提供一個簡單(不全面)的解釋和悲觀的展望。當然,基本法不算是透過民主程序制訂的。而且,潘潔將北京視為香港政局的持份者,而不是必然的「壓迫者」,這更是與不少香港反對派的理解截然不同。但除了將「香港」看成是世界強權政治中的一個角色外,這本書提出的分析對生活在香港的人來說(無論帶來哪種感覺都好)更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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