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區選前到選舉事務處抗議 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判囚9月 官:抬棺材寓意推翻中央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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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受審,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旁聽人士散庭後高呼「撐住呀!阿古」。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一早策劃行動,包括準備棺材,如非行動前被捕,會付諸行動。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受審,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旁聽人士散庭後高呼「撐住呀!阿古」。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一早策劃行動,包括準備棺材,如非行動前被捕,會付諸行動。他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惟被告擬抬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寓意推翻中央政府﹐藉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令人拒絕接受區選結果,從而產生對抗,強調其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古思堯穿著黑色外套、紅色 T 恤出庭,向旁聽席作抱拳手勢,旁聽人士則向他揮手。

官指棺材及灑奚錢象徵死亡
寓意推翻中央政府

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被告不盤問控方證人亦不作供,裁定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國安處警員等 3 名證人誠實可靠。 他指,被告一早策劃行動,製作棺材、在棺材上寫「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及印「立場書」,顯示有意圖示威,如非行動前被捕,他會付諸行動。

蘇惠德又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須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行使,而批評政策、施政目的是優化及改善管治,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涉煽動意圖,並不構成罪行。不過,被告擬抬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及灑奚錢,寓意推翻中央政府;擬叫「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煽動他人仇恨中央及港府,藉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令人拒絕接受區選結果,從而產生對抗。他指,被告不諱言示威目的是侮辱政府,裁定企圖煽動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有 15 次定罪紀錄,2022 年紀錄同涉企圖煽動。

古思堯陳情:樂於成為社運鬥士

古思堯自行陳情指,現年 78 歲,多年來參與社會運動、和平示威,「我好樂於成為社會運動嘅鬥士,民主運動嘅勇士﹐都想成為一個民主人權烈士」。他形容《國安法》及 23 條是「大時代、大災難」,「香港人得兩條路選擇,一係食飯瞓覺大小便⋯」蘇惠德聞言打斷指,不要發表政見,著他講述自己背景。

古思堯表示「背景好簡單」,就是希望香港有人權、自由及法治,「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就算係大哭大叫,都搵唔到自己山墳」,又指「47 人案」是「千古奇冤」、「法西斯管治」﹐蘇惠德再度打斷其言論。古思堯最後稱:「香港陽壽已盡,隨時喺黃泉路一路走好。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

官指被告「屢罰屢犯」

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患有直腸癌,重申他事前張揚行動、計劃聯絡傳媒,一心宣揚理念,視區選為機會,激起仇恨、敵視及產生離叛,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蘇惠德指,被告「屢罰屢犯」,為阻嚇他人仿效、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再被破壞,終判監禁 9 個月。

控罪時段為去年 11 月底
至區選前兩天

被告古思堯(77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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