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大綱》讀書筆記之十四
文獻標題:第八編 清代之部
版本:錢穆.國史大綱[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文字摘錄&讀書心得:
第八編 清代之部
第四十五章 狹義的部族政治下之民變 清中葉以下之變亂
一、乾嘉之盛極轉衰
清康、雍、乾三朝,比較過的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葉以後,清室即入衰運。
1、因帝王精神,一代不如一代。乾隆好大喜功,不如雍正之勵精圖治。雍正刻薄,不如康熙寬仁。
2、因滿族官僚,日益貪污放肆。此與前一事相因而至。滿族對中國戒備之心日懈,則其自身缺點劣性日露。乾隆晚年之和珅,為相二十年,所抄家產,珍珠手串二百餘,大珠大於御用冠頂。
3、漢人亦志節日衰,吏治日窳。
曾國藩:“十餘年間,九卿無一人陳時政之得失,司道無一摺言地方之利弊。”此則在道光朝矣。
4、因戶口激增,民間經濟情形轉壞。
乾隆末葉,民變之事已數見不鮮。(張獻忠事件)
孔飛力(Philip A. Kuhn)教授在《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Soulstealers: 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一書中所描述的,即為“乾隆盛世”中的民間妖術事件。
他在第十章“主題和變奏”中寫到:“到了這個時候,中國的帝國制度本身是否已達到了非使‘政治罪’成為政治生活一部分不可的地步?”在“普通民眾:權力的幻覺”一節中,他寫到:“一旦官府認真發起對妖術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機會來清算宿怨或謀取私利。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個人——無論惡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在這個權力對普通民眾來說向來稀缺的社會裡,以‘叫魂’罪名來惡意中傷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種突然可得的權力。對任何受到橫暴的族人或貪婪的債主逼迫的人來說,這一權力為他們提供了某種解脫;對害怕受到迫害的人,它提供了一塊盾牌;對想得到好處的人,它提供了獎賞;對妒嫉者,它是一種補償;對惡棍,它是一種力量;對虐待狂,它則是一種樂趣。”
“對大多數人來說,權力通常只是存在於幻覺之中;或者,當國家清剿異己時,他們便會抓住這偶爾出現的機會攫取這種自由漂浮的社會權力。冤冤相報仍然是中國社會生活的一個顯著特點。”[1]
二、洪楊之亂(紅羊之亂)
(太平天國)前後倡亂十五年,踞金陵十二年,蹂躪及十六省,淪陷六百餘城。然而到底沒有成事。
秦暉在《走出帝制:從晚清到民國的歷史回望》一書的第七章《“西化”、“反西化”還是“現代化”——太平天國、義和團與辛亥革命的比較》一文中寫到:“就太平天國的實踐來說,其經濟的保守和政治的專制都比清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說這是因為是戰時狀態還可以不論,那麼天朝的文化管制更是空前絕後的,可以說比歷史上以焚書坑儒鉗制言論著名的秦始皇還要專制得多。
她從金田起兵時就對除拜上帝教以外的一切“異端邪說”,包括中國傳統的儒家典籍實行封禁焚毀政策,一路焚書砸廟直到南京,定都天京後更實行了“旨准頒行詔書總目”制度,由官方刊印若干書籍對民眾進行灌輸宣傳,每年印行若干種,每種都附有“旨准頒行詔書總目”把此前所出的書目全部開列,從太平天國辛開元年到庚申十年的 10 年間,按最後一本書所附的總目,“旨准頒行詔書”總共出了 29種。”[2]
第四十六章 除舊與開新 清代覆亡與民國創建
二、晚清之變法自強
變法自強,本屬相因之兩事,而當時人則往往並為一談。
一則清廷以專制積威統治中國,已達二百年,在滿洲君臣眼光裡,祖法萬不可變。
二則漢人在此專制積威政體下亦多逐次腐化。當時政府裡真讀書明理,懂得變法自強之需要與意義者亦少。
法律史學者梁治平在《禮教與法律:法律移植時代的文化衝突》一書中以“清末禮法之爭”為核心,分析了其歷史與社會意義。
清末禮法之爭主要分兩派:
(1)禮教派:勞乃宣、陳寶琛等
(2)法理派:沈家本、董康、孟森等(主要為留日學生。孟森為《明史講義》作者)
他在書中寫到:
“十九世紀四十年代以降中華帝國變法圖強的歷史,展現的正是這樣一個過程。進一步說,為承認而鬥爭的過程表面上看只是發生於國家之間,實際卻引起一個社會內部最根本最深刻的改變。因為,想要獲得“東西各國”承認的向外的努力,在這裡是以本國內部“法律承認”和“社會重視”系統的改變和價值共同體的再造為前提的,而這終將導致中國社會“文化上自我理解”(借用霍耐特的說法)的改變。這正是清末立憲和法律移植所具有的社會和文化意義。
這一涉及根本的改變,以及它所採取的形式,在當時並非此一社會內部各種因素長期醞釀生成的結果,而是由變革主體在壓力下由異文化的外部世界所輸入。因此,要求承認所獲得的,很可能不是主體自我認同的確立,而是其弱化、改變乃至喪失。
清末禮法之爭的根本是在主體的文化認同。雖然變法有必然之勢,但是因何而變,為誰而變,如何改變,尤其是,變而不失本我,這些問題卻沒有簡單、現成的答案。況且,所謂本我,其本身也是思考、爭論甚至改變的物件。處在變革的大時代,新舊交替,萬事更新,本我也須在一系列顛覆和重塑之後才能確立,但也因為如此,一個基於對本民族歷史文化傳統深刻理解的主體概念,才變得如此重要,不可缺少。” [3]
謹以此作為《國史大綱》讀書筆記之結語。
[1] 孔飛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298-303.
[2] 秦暉.走出帝制:從晚清到民國的歷史回望[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5:134-135.
[3] 梁治平.禮教與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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