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聖奧古斯丁》
《愛與聖奧古斯丁》/ 漢娜 · 鄂蘭(Hannah Arendt)/ J. V. Scott, J. C. Stark 編 / 王寅麗、池偉添 譯
(本文只是簡單的讀書摘要,當中有許多重要概念並未提及,目前只是姑且把主旋律整理出來,以利在閱讀時先有個方向感。)
一、
本書原為1929年鄂蘭於德國馬爾堡大學所完成的博士論文,在1950年代末期有出版社希望鄂蘭能將該論文譯為英文付梓,然而這項工作延宕多年始終未果,直到1996年才終於由J. V. Scott與J. C. Stark兩位學者整理鄂蘭遺稿並加以編輯、考究後「正式地」重見天日。
《愛與聖奧古斯丁》絕非傳統神學學門底下對奧古斯丁的研究,而是1920年代的思想浪潮存在主義。鄂蘭從《懺悔錄》中讀出存在主義的味道,並以奧古斯丁的話語「我對我自身成為一個問題(quaestio mihi factus sum)」作為問題意識(事實上也就是存在主義的問題意識),去追問這位中世紀神學家是如何回答這道難題,而箇中關鍵當屬「鄰人之愛」此一概念。
論文的章節編排乍讀之下不易理清鄂蘭的意圖,因為他將文章設計為一齣群像劇,演員名單包含了奧古斯丁、普羅提諾(Plotinus)、斯多葛主義、新柏拉圖主義和始終沒有登場但字裡行間都透露出其存在感的海德格。鄂蘭遲遲到了最終章,在所有角色的刻畫都就位後才一口氣將劇情急速推向高潮並迎向結局,因此有了通盤的視野後再倒著看就能理解鄂蘭為何這樣書寫。
鄂蘭的核心探問是「如何理解愛鄰如己的鄰人之愛」?要回答此問則不得不先解釋何謂「愛」,順著對「愛」的爬梳及分析,再一步一步導入鄰人之愛的討論。接著才是解釋「鄰∕鄰人相關性」與愛的關係,最後即能拚出「鄰人之愛」的完整輪廓。此三個步驟分別是每一章的主旋律,前兩章又分為三小節,前二小節各代表了前基督教神學思想及奧古斯丁如何將其轉化為基督教神學用語。所以鄂蘭會一再地拋出某種對「愛」側寫,深入剖析後再指出矛盾或提出問題,順著這樣的循環、藉著否定來前進,最終駐足於奧古斯丁的鄰人之愛,並依此解答自身存在的問題。
二、
「我對我自身成了一個問題」的核心是「我」,作為一個獨立之個人的「我」對自身的存在感到困惑,因為我生來而有死,正是這「有死的(mortal)」特性讓人感到挫敗。若人終將一死,我一生所愛、所追求的事物又有何意義?「我」是如此赤裸的被拋進世界中,再從世界中消亡。至始至終都只有孤獨的「我」。那麼聖經所謂「愛你的鄰舍」、奧古斯丁強調的「鄰人之愛」不免令人困惑(而這個困惑會隨著文章的進行越掘越深),畢竟自身存在既無意義,我又如何對鄰人感到興趣?而我一切所愛皆會隨著死亡的到來而無意義,那又什麼愛呢?
奧古斯丁對於「愛」的唯一定義是:欲求(appetitus)。他認為愛是「一種運動,所有運動都朝向某物」。我們之所以欲求某物,是因為它是某種「善」(bonum, good),意即我們是因為它本身的緣故而愛它,它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我們獲取其他東西的手段。「欲求」意味著人渴望與某物產生連結,人是透過被愛者的性質來定義自身(《約翰一書評注》:「人所愛的是什麼,他就是什麼。」),因為人孑然一身的誕生於世,作為上帝的受造物本身注定是非自足的存在,故幸福只能發生在「愛者與被愛者的距離消失之時」。然而悲劇之處在於,愛者在獲得其所欲之事物後仍稱不上幸福,因為得到的當下即是害怕失去的開始,我們無法真正的擁有所愛,死亡總是會帶走一切。為了克服死亡的威脅人只能追求永恆、跳脫時間之外,而唯一永恆、自有自足的存在,是上帝。所以人們當愛上帝、與之建立關係,如此一來即便人的肉體死去,他依然存在(因為人是其所愛,是透過被愛者來定義)。
此處迎來本書最為關鍵的矛盾:既然人天生就想與某物產生連結,這種孤獨感只能透過去愛「外於我」的某物而得到滿足,畢竟內於我的是我所擁有的,而我所擁有的便不會欲求。聖經卻要求人「愛人如己」,那「愛自己」如何可能、又代表什麼意思?再者奧古斯丁認為上帝是「運行在我們裡面」,愛自己也就等同於愛上帝。可是上帝要如何既在人之內又能被人愛(要如何既屬外部又存於內部)?
愛是欲求,愛者渴望獲得幸福,但他如何在從未經歷過幸福之前就知道什麼是幸福(或者在經歷到的當下發現這就是幸福)?奧古斯丁認為這種先驗的知識乃來自於「記憶」,他說:
「既然我們可以把記憶喚作記得過去之物的能力,那麼我們也可以毫不荒謬的把當下心靈向自身呈現出來的東西、心靈憑藉自己的思想而理解到的東西喚作記憶。」(引自本書頁94)
這是一種先驗的人類能力,知識以記憶的形式貯存在「意識倉庫」、存在於某種「絕對過去」之中,讓我得以在自己的內部尋找幸福而不是向外覓求。換句話說,我早就知道幸福是什麼只是尚未重現於當前,一旦我回頭找尋、向過去尋求就能發現它早在那燈火闌珊處,進而「把過去轉化一種未來的可能性」。所以記憶打開了一個通往絕對過去的通道,我透過溯源知道了幸福是什麼,因此得以籌畫未來(尋求幸福)。記憶當然是內於我的東西,但那個絕對過去包含的對象絕非只有我。幸福作為最高善的體現,為何確保了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理解?如果它是個屬己的性質,那他人就不保證能有,也不保證一樣。恰恰就是因為「絕對過去」作為人類的源頭是一個外部之物,當人們看見它才會有相同的認知。在奧古斯丁那裡,此一源頭就是上帝。
三、
那鄰人之愛呢?我們愛自己、愛上帝便足以,何須愛鄰人(遑論聖經所謂之鄰舍還包含了你的敵人)?首先必須先釐清一點,愛自己事實上是愛「那個存於自己之內的上帝」,而不是有形的、屬世的我。順著此一邏輯,愛鄰人自然是愛鄰人之內的那個上帝,鄰人的一切外在屬性在所不論,是善是惡、是敵是友,他既然身為受造物,其內在就有上帝運行其中,所以奧古斯丁可以明確地區分人之惡行與人之本質。愛「自己∕鄰人∕上帝」也就是藉由記憶去尋找自己的「所來自」,人的根源即是人之本質的答案。
愛鄰人還有另一層更為積極的意義。愛有與他者產生聯繫的意涵,愛鄰人也就意味著與鄰人形成一個彼此相互關連的共同體。此共同體的基礎並不仰賴信仰本身,光是信同一個上帝尚不足以形成信仰者社群,遑論世上還有其他非基督教徒。能夠形成共同體的的基石,是一個歷史事實:所有人都是亞當的後裔。將所有人類相連的是依血脈而生的親屬關係,人類作為亞當之子也共同的繼承了亞當的罪。亞當在吃了智慧之果後,上帝給予他的懲罰便是有死性,進而此項歷史事實推導出所有人都終有一死。鄰人的存在即是原罪的活見證、一個持續性的警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異僅在於他們經驗到了這項罪,並為此懺悔,唯有認罪悔改,人才能領受恩典成為「新人」(舊世界的人屬世界、新世界的人屬上帝)。
在此面向上罪與愛是等價的。無論是上帝律法或第二歷史事實(即人皆為亞當後裔),在罪被揭露之後,人與上帝的關係不再使簡單地建立關係,而是轉向上帝尋求幫助,也就是所謂恩典:
「在上帝塑造我們,即重造我們時,我們就有了真正的自由。但此次不是把我們造成人──他早已完成了這項工作──而是造成良善的人。這正是他的恩典成就的,讓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人。」(論信望愛手冊,引自本書頁149註65)
整個流程大抵可簡化如下:因認知到罪,方能正確地愛所當愛,進而重生。
四、
總結以上,奧古斯丁以「鄰人相關性」回應自身存在之意義,以鄂蘭的話來說即是人之存有的「雙重起源」。第一層涵義是,人在回首望向上帝尋求救贖與愛時,才會發現他人變成我們的鄰人(否則僅是無意義的他者)。第二層涵義是,鄰人作為我的血族共同分有了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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