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維辛斯基的另一面
1937年2月23日-3月5日聯共(布)中央在莫斯科召開全會,開啟又一輪規模空前的大鎮壓。雖然蘇聯檢察院成功進行了一場又一場“政治審判秀”,但國家領導人始終讓檢察機關在揭露“人民公敵”方面屈居第二,內務人民委員部才是主力。1935-1939年擔任蘇聯總檢察長的安德烈·維辛斯基積極參與、配合史達林迫害無辜,作風果斷、兇猛,人送外號“亞瓜列維奇”(譯註:“美洲豹”),後世對他多有抨擊。這種負面評價當然是有根據的,不過歷史上的維辛斯基也有另一面。
1936年12月11日蘇聯總檢察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出席一次普普通通的偵查員代表培訓會,發表了一番頗不尋常的講話。那時高級官員公開評議下級工作司空見慣,尤其考慮到史達林“幹部決定一切”的觀點。所以總檢察長在會上對檢察機關偵查員提意見是很正常的,但維辛斯基指出,在座各位應當從新的、經濟的角度看待工作中的錯誤:
“我們有很大比例的案件未經開庭審理就被法院退回補充偵查或徹底中止訴訟。此類案件數量高於理想水平。在涉及嚴重犯罪、可能被判處嚴厲刑罰的案件中,因這樣或那樣原因被法院退回的竟達45%。有些同志不考慮這意味什麼,不明白這對我們整個國民經濟和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最寶貴的元素、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最重要的資本:人力,造成了最大的破壞。許多人由於被起訴和頻繁監禁白白脫離他們的本職工作。還有很多人因為被傳喚出庭作證,浪費大量時間。某些情況下偵查員痴迷專家鑑定:為一點小事就傳喚專家到庭,導致一名寶貴的專家扔下手頭重要工作,這也很常見。”
維辛斯基舉了偵查工作低劣的例子,指出不允許歪曲案件事實和偽造證據。又談了不少關於偵查員教育和文化水準不高的事實。他說:
“到現在還三不五時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一個人沒地方處置,就送交司法機關,如果司法機關也處理不了,就扔給偵查員。結果這些偵查員做出來的事情,真讓人替他們臉紅”。
總檢察長舉了個具體事例,強調案卷中存在的文法錯誤和邏輯謬誤:
“一位偵查員起草了這樣的文件:‘此處有一具無名女性死體。請求進行解剖,查明懷孕和其他暴力致死跡象’等等。顯然,按照這位偵查員的觀點,懷孕也算暴力致死的一種跡象。勘查筆記如下:‘1936年10月13日西部州中布達地區人民偵查員戈里布諾夫(記住這個姓)等人踏足死體(“屍體”寫成“死體”)被發現地點,當著見證人的面進行查驗及確定(“確定”首字母大寫)。在莫斯科至基輔(“基輔”全小寫)鐵路線和中布達市土路之間。在距離鐵路1.5公里的樹林。在土路西邊1千公尺。在西部鐵路格洛詹科會讓站東邊1千公尺。在核桃樹叢附近躺著一個身份不明的女性,被外套和頭巾覆蓋,她南邊有烏克蘭文印刷的報紙碎片。死體旁邊有不明顯的人類鞋印。死體周圍再沒見其他痕跡。查看死體:無名女性大概22-23歲。頭朝東北腳朝西南臉朝下,趴著。兩腿伸直交叉(一腿壓一腿)。左臂在頭下彎曲。右臂在側面彎曲(怎麼彎的偵查員未寫)。雙手曾抓握泥土和草,是死亡之初亂抓地面所致(為何是死亡之初而非抵抗過程中)。雙手有凹痕(擦傷)。黑色頭髮凌亂,發中有一個女式頭飾和兩個別針。死體蓋著褐色呢絨女外套,衣領黑舊襯裡磨損,頭蒙著羊毛頭巾,頭下黏著鋼灰色新鮮蘑菇,外套口袋內裝兩條白手帕和新鮮橡子…… 腳穿黃色舊高跟鞋,黑色絲襪,又穿黃色毛線衫。然後穿奶罩(估計指胸罩),內衣是紙色小衫,下穿白布內褲。脖子有帶血凹痕。然後用一塊手帕勒著,後面打兩個結緊緊綁住。胸前有藍色斑點,看似舊痕跡,無法預定。有金牙,閉著眼,張著嘴。死體已送往醫院調查。’(簽名)偵查員某某,見證人某某。”
維辛斯基強調,此類偵查案卷是業務能力低劣的極端表現:
“你們會說:這樣的案子太罕見,根本鳳毛麟角。當然,這種材料並不經常遇到,但遇到一份就足以令我們敲響警鐘。”
蘇聯總檢察長的講話發表在報上,成了下屬們的行動指南,開始揭發各級不合格檢查幹部。地區檢察官В.梅斯洛夫寫了一篇題為《關於組織工作的若干問題》的簡訊,指出:
“儘管我們的幹部在政治和文化上普遍成長,仍無法滿足已經提高的要求。當一個中心大城市的檢察員分不清上訴和發回重審的區別;當另一位同志聽人談論莎士比亞,聲稱他1933年似乎根據八七法‘辦過’這個案子——多麼像悲哀的笑話啊。”
(譯註:‘八七法’即1932年8月7日頒布的所謂“三穗法”,亦稱“五穗法”,首次引入“盜竊社會主義財產”之概念,開始在農村地區設崗防範、打擊“偷糧”行為)
蘇聯檢察院的В.扎伊采夫撰文提到地區、市、州和共和國檢察幹部的人員素質:
“過去我們已經有了對檢察官/偵查員工作進行鑑定的經驗。但應該直接地說:這套經驗在絕大多數邊疆區、州和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未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比如,卡拉·卡爾帕克自治共和國檢察員努爾扎諾夫同志提交對人民偵查員“Н. Н”的鑑定意見,說該人的特點是:“政治水平底,但階級性純粹”。
你是不是以為努爾扎諾夫同志會推薦該人去學習或直接以知識欠缺為由解職?錯了——努爾扎諾夫的結論是:“宜晉升為地區檢察官”。
奧伊羅特自治州檢察員戈爾貝格同志提交對本州某區檢察官的鑑定意見:
“聯共(布)州委因長期酗酒和損害檢察院聲譽為由將Н. Н同志解除職務…… Н. Н同志的主要缺點是喝酒無度,若非這一點,他完全能夠勝任區檢察員。如果Н. Н同志今後不再酗酒,可讓他做偵查員;考察一段時間,如果Н. Н同志徹底改正錯誤,那麼還可以做回區檢察官職務。否則他未來再酗酒的話,肯定會被開除黨籍並攆出司法系統”。
哈卡斯自治州檢察員扎羅夫同志的一份鑑定意見:
“……該人熟悉檢察工作,但頭腦笨拙,推一下動一下,不守紀律,缺乏主動性,在哈卡斯自治州內不受尊敬。作為富農的兒子,應當立即把他調離哈卡斯州派往其他邊疆地區”。
按照扎羅夫同志的觀點,似乎這位多次被開除黨籍的富農之子如果調往其他地區就會受人尊敬,所以建議把他趕快從哈卡斯州打發出去。
繼續說回維辛斯基。總檢察長不僅批評手下不合格的檢察官,還在一次培訓會上出人意料談論法院在通過史達林主義新憲法方面的重要性。此前檢察機關對法院的態度很明確:有些法官愛對枝微末節問題吹毛求疵,阻礙檢察員懲罰違反蘇聯法律的人。但這一次,總檢察長的口風似乎突然轉向:
“有些人總認為,法院的判決很糟糕,判錯了,沒有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來做出正確決定。這種觀點不對。關於法院工作上的種種缺陷,不要忘記,是偵查限制了法院工作,那麼,一條普遍的、絕不可動搖的原則就是:法院工作好不好取決於偵查,整個司法系統好不好取決於法院”。
維辛斯基接下來講的更驚人,直接涉及部下的政治態度:
“某些人認為,客觀性似乎是資產階級偏見,是不問政治的、超階級的,追求客觀性就等於‘拋棄階級鬥爭、階級政治’。這不對。按我們的理解,客觀性並不牴觸我們在階級鬥爭過程中的利益和使命。相反,客觀性有助於我們準確反映現實…… 所以我們必須要求偵查員滿懷政治熱情客觀工作。這話什麼意思?首先,如果一個偵查員不尊重事實,忽略事實、歪曲事實,像人家說的,‘將就將就’(在座各位有不少‘將就’高手,請原諒),會使人懷疑偵查材料的可靠性”。
1936年12月15日蘇聯總檢察長第777號令體現了維辛斯基的上述觀點,該命令要求傳達到全國檢察人員:
“別科夫斯基地區執委會(薩拉托夫邊疆區)屢次要求區檢察員澤爾納科夫同志對一些人提出非法起訴,例如:
1) 區執委會認為納雷什金村火災是階級敵人對本村積極分子突擊手佐爾科夫的進攻,希望檢察院立即逮捕罪犯並組織公開審判。但澤爾納科夫同志拒絕這一非法要求,查明佐爾科夫早年是誦經士,不是什麼積極分子、突擊手,火災系其本人為了騙保自行縱火;
2) 一個9歲男孩向區執委會主席葉夫圖申科乘坐的汽車投擲石塊。葉夫圖申科認為系恐怖活動,要求檢察院立即組織對該9歲男孩的公開審判。澤爾納科夫同志未執行這一非法要求。
澤爾納科夫同志無視區領導的一系列非法要求,被後者視為反對區領導,九月份兩次把澤爾納科夫開除出黨。黨命令將此案提交聯共(布)中央監察委員局,其決定已發表在1936年12月13日《真理報》。
由於注意到澤爾納科夫同志特殊的堅定性、連續性和頑強毅力,以及他對自己在社會主義法制鬥爭中身為檢察人員的職責的正確理解,特獎勵他兩個月工資,並以蘇聯檢察院的名義向他表示感謝”。
1937年3月2日維辛斯基參加聯共(布)中央全會的發言也體現了他的這種觀點:
“不斷感覺到,偵查機關在工作中存在一系列不足之處。如果細看那些沒有引起我們這麼多關注的案件,就會發現不足之處比比皆是。在我看來,這屬於內務部門偵查工作和我們檢察機關工作的一種基本缺陷,首先就是把偵查建立在被告口供之上的傾向。
我們的偵查員很少關注客觀證據、實物證據,更別提專業鑑定了…… 但我重複一遍,實踐中大多數情況的偵查工作主要追求獲得被告本人供詞。如果整個案件僅建立在被告的有罪供述上,將會帶來相當大危險。倘若這種案件開庭審理,被告當場翻供收回自己以前供詞,那麼案子就可能敗訴。這種情形下我們等於被徹底繳械了,因為我們沒有任何材料來支撐被告的坦白交代,完全沒辦法反駁他的翻供”。
維辛斯基接著舉例說明內務部門偵查員的工作方式:
“我需要指出的是,內務部門工作人員絕大多數是優秀的,能夠理解並正確完成我黨交付的任務。但這些人身邊還有些人至今不理解黨對他的要求,做不好工作。這方面有幾個例子。我手邊這份材料是1936年12月19日的審訊筆錄摘要,來自黑海艦隊軍事檢察官沃伊捷克同志。
這份摘要顯示了某些內務部門工作人員是怎麼審訊的。提問:‘卑鄙謊言根本蒙不了誰。你知道這件事,就像你也知道馬被毒死了’。答:‘我聽說有人要偷東西,不知道偷了什麼’。問:‘你的回答純屬打自己臉。你是不是臉皮厚的都沒感覺了’。答:‘沒,沒感覺……’(笑聲)。這算什麼審訊?這算什麼偵查?這叫什麼事?就為了聽被告說句:‘對,我有感覺’,等開了庭,被告反悔說:‘不,我沒感覺’,檢察官可怎麼辦呢?(笑聲)”
內務人民委員尼古拉·葉若夫聽了無言反駁:
“維辛斯基同志剛才講的都對,我還可以補充更驚人的事實。很遺憾,我們下級機關的情況很不好。有出色的人,但也有低能的人。這方面不僅我們有罪,偵查機關的罪同樣不少。應該加以糾正,我們也會進行糾正”。
維辛斯基講話的核心意思是,如果一起政治案件除了被告口供沒有別的證據,根本就不該起訴和開庭。否則不僅欠考慮,而且跟剛通過的史達林主義憲法相違背。而以當時的檢察官和偵查員實際素質,這種情況不會很快得到糾正。於是維辛斯基推動史達林及身邊人繞開檢察院和法院進行鎮壓,也就是通過“三人小組”和“二人小組”。
如此一來,蘇聯總檢察長巧妙擺脫了大量極不愉快的工作和隨之而來的責任。他可以替自己辯稱:州、邊疆區和共和國的檢察幹部參加“三人小組”,依職權有責任監督內務部門偵查,他們大多數時候“未看到”任何明顯違法活動。後來開始對政治鎮壓受害者進行平反,罪責首先落在內務機關頭上。所以啊,那陣子的蘇聯檢察官們真該感謝“老謀深算”的安德烈·維辛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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