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收入不能解決貧富差距,又如何?
全民基本收入,是透過定期定額發給全國人民一筆錢,來進行資源重分配的制度。基本收入能有效的解決貧窮陷阱、失業困境等傳統社福制度的缺陷,並且給人民反抗資本家的本錢。然而常有人質疑:基本收入發給每個人一樣多的錢,憑什麼我們要給錢到那些已經很有錢的人?而且這樣有錢的人還是一樣有錢,貧富差距根本沒有改變。
這是剛接觸基本收入的人非常自然會出現的疑問,我們從小學習到要幫助弱勢,而基本收入幾乎是反其道而行,自然讓人覺得荒謬。然而有兩個很具體的理由可以支持:
- 優化行政效率:過去政府為了確保資源只讓「弱勢」拿到,花了相當大的行政成本在資格審核這一塊,而且「如何申請」這個知識門檻,也讓許多真正的弱勢難以得到幫助。基本收入免去了資格審核,因為人人皆有權。
- 基本收入實則資源重分配:正如錢不會無中生有(當然印鈔也可是財源的一個選項,但較複雜本篇先不討論),基本收入的財源最終仍是來自於納稅,而有錢人繳的稅絕對遠大於政府發給他的基本收入(有錢人避稅問題也暫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因此一來一回之下,有錢人在基本收入的制度下,實際上是賠錢的。
除了這些具體的理由,我這次還想提出一個比較少人討論的觀點:為什麼我們要在乎貧富差距?看到這裡也許會認為我是資本主義的走狗、人性泯滅之人,但先停下來仔細想想,貧富差距要解決的究竟是「貧」還是「富」呢?
貧富差距之所以是個問題,在於貧的那方非常的貧窮,貧窮到失去選擇的自由、失去生活的品質、失去未來的希望,每當我們討論到貧窮,總會怒不可遏的劍指有錢人,認為是他們偷走了我們的錢。但說真的,大部分的有錢人也是在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的前提下,靠自己的努力與運氣,一點一滴累積出財富的,我們又憑什麼認為這些人不該擁有這些財產呢?忌妒成功者,真的是我們該支持的價值嗎?
貧富差距應該解決的是「貧窮」,而不是「富裕」,基本收入不一定能改善貧富差距,但是絕對能改善貧窮。
這時候常出現的另一個質疑是:有錢的人還是有錢,沒錢的人也不會因此變有錢,社會階級仍然沒有翻轉。但是為什麼社會階級需要翻轉?從小到大的教育都告訴我們,要翻轉社會階級,讓窮人也有機會成為白手起家的企業家,但當我們用「翻轉」一詞,其實就已經隱含了單一的價值觀:有錢就是高社會階級。然而我們也都知道,一個人的成功與否(「成功」本身亦有些問題),不只是取決於其財產的累積,更不能因此得出其幸福的程度,那為什麼我們仍用財富來定義社會階級、並認定其需要被翻轉呢?
在一個多元價值的社會裡,是沒有「社會階級」的,因為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都在各自的領域有一番天地,就像是數學中的複數,比較其大小是沒有意義的。要讓人能夠選擇自己想要的工作,就必須先將自己的時間拿回來,也就是要財務自由,財務自由並不需要有多少錢,只要能不工作仍生活無虞即可。只有當拿回了自己的時間,才有本錢去做自己愛好但不一定賺得了錢的工作,諸如藝術、音樂、山林保育、寫作、公益,這些無不是對社會有高度價值的事,僅受限於難以獲得經濟回報,而少有人有能力去做。
基本收入能提供的,是所有人的財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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