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需要官方以外的表演場地
「城市當代舞蹈團」創辦人兼前藝術總監於2019年年底辭去一職,舞團的黃大仙現址也將於本月月底被收回另作發展。「城市當代舞蹈團」將遷往大埔藝術中心,揭開藝團發展新的一頁。
最自由的藝術劇場
我們知道,香港城市當代舞蹈團由曹誠淵於1979年9月成立,會址最初設於上述曹誠淵家族物業的天台,1987年則遷往該大廈底層,並成立「城市劇場」。曹誠淵的場地構想是,把劇場(「城市劇場」)、畫廊(「城市藝廊」)、咖啡座等集於一身。曹誠淵指出:「其實任何人也可使用這個空間。而且場地真的可沙可磚,有時可將場地全部塗白,之後又變回黑色,很自由。其實當時藝術中心已存在,當中有個場地稱為Black Box,不過限制很多。後來場地便沒了。故我們開設了個『城市劇場』,便有很多表演發生。」
眾所周知,當年「城市劇場」非常自由,除了場地布置上具有高度彈性外,也會為個別的演出提供特長的安裝布景與技術綵排時間。與此同時,城市劇場還會為演出團體提供行政上的支援。上述種種的支援,對於新生的表演藝術團體與創作人,自然重要。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的表演場地都由康文署所管理,箇中少不免種種的行政規範,像當年「城市劇場」那樣「冇王管」的官方表演場地並不存在。固然,基於特區政府九七以來倡議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或近年力推的「宜居城市」也好,近年的確出現了諸如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黑盒劇場、香港兆基創意書院多媒體劇場、青年廣場Y劇場等官方體制以外的小型表演場地。就算限制最多的康文署,近年也陸續把旗下部分場地改裝為黑盒劇場。但要應付香港表演藝術界近年爆發的龐大創作力,我們還是需要更多好像「城市劇場」那樣自由的小型表演場地。
百花齊放的地下世界
事實上,基於劇團的發展需要,近年的確有不少中小型專業劇團,把位於工廈的劇團排練室改裝成小型演出場地。但正如本欄同文李海燕早已於2014年所指出,這些小劇場「嚴格來說都是違盡消防、食環、地政條例的場地,就算有心來個合法審批,政出多門,關卡重重,不知從哪道門敲起。」(2014年6月25日,本欄)
無論在怎樣的世道,就算捉襟見肘、限制重重,人們(尤其是年輕人)都會跟同道一起在夾縫中嘗試尋找表達自我的空間。沒有錢,沒有資源,對於「我(情緒、創意)就嚟要爆啦!」的初生之犢來說,並不構成罷手不創作的藉口。事實上,就筆者的個人觀察,近年香港無論在戲劇、舞蹈、電影、視藝、媒體藝術以至文學創作等界別,都湧現了海量的新銳創作力。假以時日,這些勇猛的新銳力量會否成就一浪接一浪的藝術風潮,尚未可知。
但在香港地價高昂,經營民間劇院舉步維艱,大部分表演場地幾乎為政府所壟斷,再加上處處紅線的情況下,新世代的創作風潮會否只是朝花夕拾? 面對新時代,他們又會有什麼新的回應策略?他們會否像將於9月中旬,分別於油麻地砵蘭街與深水埗大南街開業的「七份一書店」那樣,以短期租約形式,建設不同小型的游擊小劇場? 還是繼續在工廈推出非正式的演出?當然,這一切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還是困難重重,我們還是需要繼續在文化政策的層面,為新一代的小型表演場地爭取拆牆鬆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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