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越:从“男性混入女子比赛”的争议说起,奥运历史上的性别鉴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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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黎奥运会女子拳击比赛中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随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并将跨性别运动员参赛的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原文刊载于歪脑

文|袁越
原文发布时间|08/07/2024

近日,巴黎奥运会女子拳击比赛中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随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并将跨性别运动员参赛的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8月1日,巴黎奥运会女子拳击66公斤级比赛开始16强赛,由意大利拳手安杰拉·卡里尼(Angela Carini)对阵阿尔及利亚拳手伊曼·哈利夫(Imane Khelif)。然而卡里尼在比赛开始后仅仅坚持了46秒,便因不敌而主动退赛,并当场跪在地上哭泣。之后她对媒体说,对手的拳头太狠了,自己从来没遭受过这么重的击打。这件事在互联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同情卡里尼的遭遇,并把矛头指向了她的对手哈利夫,指责她是“变性人”,是“男人混入了女性的比赛”,伤害了女运动员。

无独有偶,就在第二天举行的女子拳击57公斤级比赛中,中华台北队的拳手林郁婷获胜。根据媒体报道,现场传出了一些嘘声,不少观众同样质疑起林郁婷的性别,认为这场比赛赢得不公平。之后,曾在有关跨性别的话题上引发争议的英国作家J.K罗琳,在X上转发了有关这两位选手的报道,并指责“什么时候才能结束这种疯狂?”,引发了更大的舆论哗然。

然而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经过相关媒体的事实核查,这两人都不是跨性别运动员,而是从小就被认作女孩,一直以女性的身份长大成人并当上运动员的。她们护照上的性别也是女性。

其次,两人此前都曾以女性身份参加过多场拳击比赛,包括2021年东京奥运会。但在那次奥运会上两人都没有登上领奖台,所以没有引起太多关注。

此次性别争议的起因,是2023年在新德里举办的世界女子拳击锦标赛,她们两人均被负责这项赛事的国际拳击协会(IBA)取消了比赛资格,理由是没有通过“性别检测”。但是,IBA一直没有对外公布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只有IBA的俄籍主席乌玛·克里姆列夫(Umar Kremlev)事后在接受塔斯社采访时,透露说两人的染色体都是XY。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两人会被允许参加奥运会呢?这是因为国际奥委会(IOC)于2023年6月把拳击比赛的管理权从IBA收了回来,理由是IBA存在管理不善和贪污腐败等现象。按照IOC的性别管理规定,哈利夫和林郁婷均被认为是女性,所以她俩均被允许参加今年的女子比赛。

于是,问题就转到了IOC的性别鉴定标准上来了。什么样的性别检测能够清楚地区分男性和女性,这样的性别检测有道理吗?

从目测、检查染色体到检测睾酮水平,奥运会的性别鉴定发展史

我们姑且假定克里姆列夫的说法是对的,哈利夫和林郁婷的染色体都是XY型——这难道不是生理男性的铁证吗?答案并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生物学研究告诉我们,所有人类的胚胎在5周以前都是中性的,只有当Y染色体上携带的几个基因在适当的时候活跃起来,这个胚胎才会发育成男性。如果Y染色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适时被打开,或者位于其他染色体上的某个基因代替了Y染色体的某些功能,就会出现携带XY染色体的人最终发育成女性,或者XX染色体最终发育成男性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性别鉴定是一门复杂的学问,需要由妇科、内分泌科、心理科和内科等专家共同会诊才能下结论。

其次,性别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只有男和女这两种,而是存在很多种中间状态,形成了一个谱系。2015年2月18日出版的《自然》(Nature)杂志曾经刊发过一篇关于“重新定义性别”的重要论文,作者指出,男性和女性性别分别由两套复杂的基因网络控制,每套网络都有很多基因的参与,其中的每个基因都会对最终的表现结果产生某种细微的影响。换句话说,只要其中任意一个基因出现了一点点变异,结果就不“纯粹”了,最终的性别表现,就是介于绝对男性和绝对女性之间的某种中间状态。

该文还修正了人们的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性别自出生之日起就不会更改。新的研究表明,已经被“定了性”的人体细胞在发育过程中还有可能转变性别表现,这个过程不会因为婴儿的出生而停止。这种转变甚至可以是部分的,也就是说,成年人体内会有一部分细胞表现出和其他细胞不一样的性别特征。

如果这样的细胞数量多了,性别差异就会变得模糊。据统计,大约有1%的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性别不明的情况,这些人的染色体、性器官、荷尔蒙和性心理这几大性别鉴定标准相互不符,导致性别难以界定。这个比例虽然不算高,但基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总人数还是相当多的。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正视这些人的存在,不应该强迫他们做出违背本意的事情。

当然,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别还是很明显的,不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困扰,或者说,日常生活里的很多事不需要这么“男女分明”,当我们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个性和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也越来越模糊。但在体育界就不同了,几乎所有的竞技体育都会把选手分成男女两大类,不承认有中间状态。因为竞技体育很大程度上要靠肌肉力量和耐力来比拼,在人类关于性别的知识还比较单一的时候,能够普遍认知的现象就是两性在体能上的显著差异,男性比女性占有明显优势。因此,如果有男人冒充女人参加女子组的比赛,很容易以更少的努力取得更好成绩,这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属于性别造假。

这样的事情在奥运会的历史上其实发生过很多次。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德国跳高名将朵拉·拉特金(Dora Ratjen),她代表德国参加了1936年柏林奥运会,但后来被证明是位男性(另一说是间性人),并因此改名海因里希(Heinrich)。英美媒体都把此事当做纳粹德国为了金牌不惜造假的铁证,甚至还把这个故事拍成了一部电影《柏林1936》(Berlin 36),将此事演绎成纳粹的阴谋,但调查结果证明这和希特勒没什么关系,拉特金确实从小就被误认为是女孩,并作为女性成长。

另一个著名案例同样出现在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波兰短跑选手斯黛拉·沃什(Stella Walsh)在女子100米决赛上不敌美国选手海伦·史蒂芬斯(Helen Stephens),获得亚军。44年后沃什意外死亡,尸体解剖时发现她的身体有男性特征,西方媒体立刻抓住此事不放,指责前东欧国家为了金牌不惜逼运动员男扮女装。但事后证明这个指责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事实上,当初被怀疑性别造假的反而是美国选手史蒂芬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史蒂芬斯被迫接受了奥运历史上第一次性别鉴定(目测)。沃什当年也做了同样的性别鉴定,并且也过关了。

这两个案例促使国际体育组织于1940年代开始进行性别鉴定,以此来决定女选手的参赛资格。最早的性别鉴定主要靠目测,也就是查看选手的身体是否有女性性征,这相当不靠谱,居然出现了女运动员因为胸部发育不良而被禁赛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IOC于1968年正式启用了新的鉴定法,这就是美国科学家穆雷·巴尔(Murray Barr)发明的“巴氏小体鉴定法”。简单来说就是检查染色体。如果一个人有两个X染色体,那么其中一个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在显微镜下观察可以看到这个处于关闭状态的X染色体,即“巴氏小体”。问题在于,巴尔博士是在1949年作出这个发现的,到1968年时就连他本人都认为用这个方法判断性别并不可靠,但IOC还是决定采用这个方法,而且一用就是20多年,由此可见,这个组织曾经并不是很尊重科学。

因为鉴定方法的不可靠,以及对运动员的心理和生理造成的负面影响,IOC终于在2000年终止了性别鉴定,把决定权交给各个单项的组织者,由他们根据各自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女运动员的参赛标准。

很快,一位名叫卡斯特尔·塞门亚(Caster Semenya)的南非女子中长跑运动员就给世界田径联合会(World Athletics,曾经的名称简写为IAAF)出了道难题。塞门亚在2009年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拿到了个人的第一个800米冠军,之后便因为长得很像男人而被要求进行性别鉴定。虽然鉴定结果证明她是个女人,但也测出她的染色体不是XX型,而是XY型。不过,她患有一种比较罕见的5α-还原酶2缺乏症(5α-Reductase 2 deficiency),导致她性别发育失衡(Disorders of Sex Development,以下简称DSD),其体内没有卵巢、子宫和输卵管,却有一对睾丸,但睾丸没有如正常男性一般下坠到腹腔之外的阴囊里,而是留在了腹腔内,这让她体内的睾酮(Testosterone)水平和男性相当。

统计数据显示,一般成年男性的睾酮浓度大致在10~35 nmol/L(纳摩尔/升)之间,成年女性的这一数字则为0.5~2.4nmol/L。也就是说,男性的平均值要比女性高7~8倍。睾酮作为最主要的雄性激素,确实可以增加肌肉的体积、力量和持久力,也可以刺激血红蛋白的合成,从而提高血液携带氧气的能力。这两条无疑都能提高运动成绩,但因为鉴定结果为女性,所以塞门亚仍然被批准参加女子比赛,并获得了伦敦奥运会的女子800米冠军。赛后一些女运动员公开表达了不满,她们觉得塞门亚当然可以自认为是女性,但她的特殊生理结构为她提供了先天的便利,再来参加女子比赛是对其他辛苦训练的女选手的不公。

为了平息各方争议,IOC于2012年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用睾酮水平替代性别鉴定,不允许患有“高雄激素血症”(Hyperandrogenism)的运动员参加女子项目比赛。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女性特有的一种疾病,只有女性体内的睾酮水平过高才会被称为高雄激素血症。换句话说,这项新规只针对那些具备DSD特征的女性运动员。至此,IOC不再关心这样的人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男性还是女性,或者染色体是XX型还是XY型,只关心这个人体内的睾酮水平是否更像男性,因为IOC坚信睾酮水平才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罪魁祸首。

围绕睾酮检测的争议——“公平竞争”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项新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它依然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首先,该规定假设了睾酮的浓度高肯定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医学界对于睾酮是否一定会提高运动员的成绩一直存在争议,因为睾酮的那些功效都不是单靠睾酮本身就能实现的,还需要很多其他条件共同作用才能生效。

比如,每个人对于睾酮的感受度都是不同的,有人体质天生迟钝,对睾酮不敏感,因此虽然分泌了更多的睾酮,却无法达到强身健体的效果,但是按照新的规定,这样的人却会因为睾酮高而失去比赛的资格,这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曾经有科学家跟踪调查了693名高水平运动员体内的睾酮水平,发现有16.5%的男运动员的睾酮水平低于男性平均值,甚至有2%的男运动员和女性相当。另有14%的女运动员体内的睾酮水平超过了IOC规定的上限,即10nmol/L,但因为她们没有被诊断出DSD,所以都被允许参加女子比赛。

其次,有很多遗传特征都能提高一个人的运动能力,这是竞技体育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对于游泳和田径这类比拼绝对运动能力的项目,世界顶尖运动员肯定都具有常人不具备的天赋。比如,人类的肌肉分为快肌纤维和慢肌纤维这两种,前者爆发力强,但不持久,后者正相反。研究证明,这两类肌肉纤维是无法互换的,无论怎么加强训练都不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天生具有超多的快肌纤维,那么在同等训练强度下他肯定跑得比别人快,这就是为什么如今短跑项目几乎被祖先来自西非的运动员包圆了,他们天生就具有超强的快肌纤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有些人的线粒体发生了突变,天生就比普通人携氧能力高。再比如,有些人的血红蛋白天生就比普通人多,因此特别适合需要耐力的长跑或者公路自行车等项目。允许这样“天赋异禀”人参加比赛,算不算不公平竞争呢?

以上提到的这几个案例,都是已经被证明能够提高比赛成绩的先天性遗传特征,相比之下,睾酮反而是一个相对较弱的因素。因此,IOC在参考了科学家们的建议后,于2015年暂停了那项新规定,允许像塞门亚这样的患有“高雄激素血症”的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而塞门亚也非常争气,获得了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女子800米冠军。

这个冠军在当年被称为“里约性别门事件”,引发了各路人士激烈的讨论。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声,IAAF被迫于2018年修改了规则,要求像塞门亚这样的DSD选手必须通过药物等手段把体内的睾酮水平降到5 nmol/L以下,而且必须保持半年(后增加至两年)以上才能获准参加女子组比赛。

有意思的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田径比赛中的8个小项,其中就包括女子400米、800米和1500米,所以有人说,这项规定是专门针对塞门亚的。为了抗议这一新规,塞门亚和IAAF打了很多年官司,但无论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还是瑞士最高法院都站在IAAF这边。于是塞门亚只好改练更短的200米和更长的5000米,可惜都没有取得太好的成绩。有些人很高兴看到这个结果,认为体育比赛终于公平了。但也有人指出,这个结果恰好说明睾酮并不是决定比赛成绩的唯一因素,塞门亚是一系列不公正法律法规的牺牲品。

持有上述两种立场的人都很多,彼此争论不休,这引申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体育比赛中的“公平竞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说训练条件、经费赞助和国家支持等等这些显而易见的条件差异了。就拿性别来说,正如前文所述,性别不是二元性的,而是存在一个谱系。而在重视体能的竞技体育的选拔过程中,大多数成绩优异、脱颖而出的女运动员,都可能出自于性别谱系中偏向所谓“男性化”一侧的那部分人。那么,性别鉴定的标准到底应该设在哪里才算公平呢?

也许,我们不应该再去纠结这里面的科学问题,而是应该去看看这些DSD运动员的个人故事。哈利夫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一个偏远乡村,小时候家里很穷,要靠卖废品才能赚到坐公交车去邻村训练的钱。林郁婷则出身于一个充斥家暴的家庭,她是为了保护母亲而开始练习拳击的。她俩所取得好成绩也许和她们的生理结构有些关系,但更多的原因是她俩独特的成长环境和由此培养出来的坚毅信念。

换句话说,她们就是一群有着特殊经历的女性,她们的成功能够帮助我们打破对性少数群体的忽视与偏见,这才是竞技体育应该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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