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aderMar 31『如何會將「被美併吞」與「被中併吞」混為一談呢?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機制裡,「州」的獨立性非常高,堪稱國中之「國」。』『相較之下,中國,新中國的近代史,就是一個各省市獨立性、獨特性喪失的過程。港澳自不必說,廣東、上海這類過去沿海地區,作為通商口岸所累積的獨特性……廣東省黨報後來如何,粵語文化後來如何,上海前瞻性如何,上海那些國際人士……』
津轻海峡AuthorMar 31阁下又开始跟我讲美国政治了。我先前已经跟阁下说过,种族隔离,私刑合法,奴隶制,严惩同性恋也都是美国一些州的独立性的表现呐。阁下要哀叹它们失去独立性吗?我还是要说,阁下的逻辑混乱成一团浆糊,连一团乱麻的水平都达不到呢。在讨论台湾问题或任何政治问题的时候,不考虑基本的人道和伦理,不考虑基本的自由,就是胡扯蛋呐。很遗憾,阁下迄今为止的表现就是一直在胡扯蛋。
PReaderMar 31@津轻海峡 其實也就是從「一國一制」到「一國N制」,相對而言,中國則是回歸「一制」。「基本的自由」,這個問題對我來說不好說,畢竟中國國民黨說有「武統的言論自由」,所以我也抓不準客觀基準在那。
津轻海峡AuthorMar 31@PReader 阁下上面这则留言反映出阁下典型的浆糊思维——诸多的问题、诸多的话题搅在一起,搅浆糊,令人难以看出什么头绪,还不如一团乱麻。亲爱的阁下,在公开场合发言不能这样,除非您甘当笑柄。您知道吗,在任何国家,即使是在最强调保障表达自由的美国,言论自由也从来就不是无限的。您如此提出“中国国民党说有「武统的言论自由」”,把法律,伦理道德,基本自由、基本国情、政治制度等等一大些问题一锅煮,也怪不得您的言说和思路是一盆浆糊。
津轻海峡AuthorMar 31@PReader 阁下还跟我玩逻辑,玩概念了呀。真好。基本自由包括走路的自由吗?当然包括。必须包括。阁下可以自由地走入邻家吗?当然不可以。所以,阁下接下来要说什么呢?基本自由是骗人的东西吗?阁下的浆糊思维也怪好玩的呢。
PReaderMar 31@津轻海峡 囧 打了一段結果消失了 心累簡單來說,若要動真格,是否為言論自由,應該還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依據憲法宣判。不過目前受限白藍修法後無法釋憲,大陸人在台是否有如此言論自由就無法付諸憲法保障了。
PReaderMar 31@津轻海峡 例如關於新聞記者言論自由的釋憲689:如果媒體報導所呈現的誹謗言論,必須要以客觀、絕對真實性做為抗辯,才得免受刑罰,不啻令媒體僅能於事過境遷,甚至已有司法定論時,才能報導相關事件。如此一來,恐將大幅度壓縮報導性言論自由的空間,並斲傷言論自由於民主社會所應發揮的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等重要功能。大法官為此明確化誹謗罪框架,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三要件,即便誹謗的事情最後被證明是假的,仍屬「不罰」。
『如何會將「被美併吞」與「被中併吞」混為一談呢?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機制裡,「州」的獨立性非常高,堪稱國中之「國」。』
『相較之下,中國,新中國的近代史,就是一個各省市獨立性、獨特性喪失的過程。港澳自不必說,廣東、上海這類過去沿海地區,作為通商口岸所累積的獨特性……廣東省黨報後來如何,粵語文化後來如何,上海前瞻性如何,上海那些國際人士……』
阁下又开始跟我讲美国政治了。我先前已经跟阁下说过,种族隔离,私刑合法,奴隶制,严惩同性恋也都是美国一些州的独立性的表现呐。阁下要哀叹它们失去独立性吗?我还是要说,阁下的逻辑混乱成一团浆糊,连一团乱麻的水平都达不到呢。在讨论台湾问题或任何政治问题的时候,不考虑基本的人道和伦理,不考虑基本的自由,就是胡扯蛋呐。很遗憾,阁下迄今为止的表现就是一直在胡扯蛋。
@津轻海峡 其實也就是從「一國一制」到「一國N制」,相對而言,中國則是回歸「一制」。
「基本的自由」,這個問題對我來說不好說,畢竟中國國民黨說有「武統的言論自由」,所以我也抓不準客觀基準在那。
@PReader 阁下上面这则留言反映出阁下典型的浆糊思维——诸多的问题、诸多的话题搅在一起,搅浆糊,令人难以看出什么头绪,还不如一团乱麻。亲爱的阁下,在公开场合发言不能这样,除非您甘当笑柄。您知道吗,在任何国家,即使是在最强调保障表达自由的美国,言论自由也从来就不是无限的。您如此提出“中国国民党说有「武统的言论自由」”,把法律,伦理道德,基本自由、基本国情、政治制度等等一大些问题一锅煮,也怪不得您的言说和思路是一盆浆糊。
@津轻海峡 可「言論自由」不屬於「基本自由」嗎?
@PReader 阁下还跟我玩逻辑,玩概念了呀。真好。
基本自由包括走路的自由吗?当然包括。必须包括。阁下可以自由地走入邻家吗?当然不可以。所以,阁下接下来要说什么呢?基本自由是骗人的东西吗?阁下的浆糊思维也怪好玩的呢。
@津轻海峡 囧 打了一段結果消失了 心累
簡單來說,若要動真格,是否為言論自由,應該還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依據憲法宣判。
不過目前受限白藍修法後無法釋憲,大陸人在台是否有如此言論自由就無法付諸憲法保障了。
@津轻海峡 例如關於新聞記者言論自由的釋憲689:如果媒體報導所呈現的誹謗言論,必須要以客觀、絕對真實性做為抗辯,才得免受刑罰,不啻令媒體僅能於事過境遷,甚至已有司法定論時,才能報導相關事件。如此一來,恐將大幅度壓縮報導性言論自由的空間,並斲傷言論自由於民主社會所應發揮的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等重要功能。
大法官為此明確化誹謗罪框架,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三要件,即便誹謗的事情最後被證明是假的,仍屬「不罰」。
@津轻海峡 啊,忽略一點,我記得還沒取得身份證之前不受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