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为何主导了法家打造的郡县制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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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的分封制逐步瓦解,最终由秦统一天下,建立起郡县制。这是中国“君权至上”的政治规则在技术及经济发展后的必然结果。周天子搞分封制是迫不得已,受技术和经济水平的约束,缺乏相应的控制手段和支撑皇权及官僚体系的财政能力。经济产出总量决定了财政能力的上限。周天子法理上拥有整个天下,但统治能力只能直接管辖和统治很小的一块土地,只得将天下的其余土地分封给宗族和功臣。分封的诸侯有高度的自治权,只是需要遵循周礼和有勤王的义务。

周朝的初中期,人少地多,各诸侯国相安无事,分封制是一个稳定的政治结构。但到了后期,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增多,分封制就变成为一个不稳定的政治结构,各诸侯国为争夺领地而大打出手。因为按“君权至上”,天下只能有一个权力中心。而且,只要其力所能及,就会想要直接控制其名下的所有土地和臣民。因而,在没有决出一个最高权力之前,就必然一直不断地争斗。春秋战国共花了200多年,经历了无数次兼并战争使诸侯国的数量从数百减少到数十,直到形成战国七雄。最终,秦灭掉周天子和六国,而统一天下。

那为何欧洲和日本的分封制没有演变为郡县制和形成大一统呢?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存在强大的宗教。首先,宗教信仰抑制了君主和信徒对现世权力的追求;其次,宗教及教会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君权之外和之上还有神的律法;第三,宗教及教会也保护了君主的权力,篡夺王权和吞并它国未得到教会的承认,就得不到国内外信徒的认可。

本来,如果周天子实力强大,周天子可以自己来统一天下,建立郡县制,名正言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孔子一定拍手称快。孔子只是反对诸侯大夫僭越礼制,“犯上作乱”,反对法家的严峻刑法,并不反对权力集中,他自己就亲自操刀“堕三都”。但周天子已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在分封之初,周天子直接管辖的王畿是天下最富庶的地方,而将周围未经开垦的土地分给诸侯。相比之下,离自己越近的诸侯国的开发程度次之,分封给自己的近亲和近属,而外围土地则分封给其它功臣。分封之初,当然周天子和周围的诸侯国条件更好,更强盛。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外围诸侯国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拓展人烟稀少的疆土。这样,领土、人口和经济实力反而超过王畿及周围的诸侯国。在列国争战中也具有更好的战略位置,避免四面受敌。坚持到最后的战国七雄中的秦、楚、齐和燕国,以及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韩、赵国和魏国,基本都是外围诸侯国。而周天子及周围的诸侯国没有发展的空间。这就像北京行政区划的划分。建国之初,城墙或二环内的四个城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和崇文区)好于和强于外围的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外围城区就后来居上,远远超过城内四区。

如果是由周天子来建立郡县制,就相当于汉朝的削藩。汉朝刚建立时,朝廷的控制能力尚不足以将郡县制推行到整个天下,实行了郡县和分封双轨制。朝廷直接辖15郡,另有七个异姓分封国。朝廷直辖面积与七个分封国面积总和大致相当。如果忽略掉朝廷的郡县制,也可以看成是与周朝一样的分封制,只是汉朝的王畿比周朝大多了。后来,刘邦和吕后灭掉了异姓封国,又将他们的领土分封给刘氏宗亲。而在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则将同姓封国也除去,将他们的领地置于朝廷的直接统治之下,称之为“削藩”。如果孔子处于汉初,想必也会赞成消灭异姓封国和削藩。消灭异姓封国和削藩实际上就等同于春秋战国,只是前者由朝廷来执行,汉朝廷有这个实力,又师出有名。后者由秦国来执行。如果汉初某个异姓封国统一了天下,将郡县制完全推行于天下,就大致相当于秦统一天下建立郡县制。汉自建立到削藩完成则相当于将周朝自建立到衰落及至秦统一天下800多年的时间长度压缩到了50多年时间内。

法家认识了到了历史大势,提出的主张满足了各诸侯国的需要。目标上集中权力,富国强兵,吞并他国;方法上奖惩并用,立竿见影,见效快;而儒家昧于大势,想维护既往的等级制度一成不变,期望用道德教化和礼制来抑制列国相互争斗和吞并的冲动。从博弈论来看,列国处于“囚徒困境”。儒家的方法相当于大家都不招供,法家的方法相当于自己招供。由于诸侯之间不可能相互的信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人人招供”,以法家奖惩的方法富国强兵。

那为什么秦统一天下后,法家这套就不管用了呢?秦二世而亡,仅持续了15年就灭亡了。原因在于法家这套仅对“打江山”管用,用来“坐江山”,统治成本太高了,不可承受。“打江山”时,奖励作用大于惩罚作用。秦国实行军功制,以取得敌人首级多寡,论功行赏,加官进爵。“打江山”时,打了胜仗,就有新的土地和财富进账,有足够的奖品来奖赏立功者。而统一天下后,能奖赏的都奖赏了,再没有多少新增的土地和财富来行赏了,基本就剩严峻刑法来进行统治了。臣民犯一点小错,动辄坐牢杀头,肯定激起大面积的仇怨和反抗。而且都是直接管理,官府全面管理所有臣民。这样统治成本太高,缺乏可持续性。

而对于法家建立的郡县制而言,用儒家道德教化的办法,引起的反抗低得多,而且官府直接管理范围小得多,因而统治成本低得多,具有可持续性。一是儒家宣扬忠孝的价值观。人一生下来,就灌输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孝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真理。相当于给机器人写了一条底层代码。因为有血缘亲情的羁绊,父母有养育之恩,孝父很容易被人们接受。然后,移孝于忠,将忠君建立在孝父的牢固基础上。在郡县制的框架内建立起“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秩序。二则儒家的多重尊卑等级,皇权及官府的管理幅度和范围比法家单一尊卑等级,皇权及官府直接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管理幅度和范围小得多,引起的反抗也小得多。儒家有“五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分别对应忠、孝、贞、悌和信。前四个关系都是严重不对等的,前尊后卑,后者服从于前者。皇权及官府除了以“忠”达到臣民服从统治以外,还通过父管教子,夫管教妻,兄管教弟来实现社会稳定,大大降低了统治成本。更重要的是,除皇帝外,虽然每个人都要绝对服从他人,但也有机会绝对支配他人。就抵消了对绝对服从他人的不满和反抗。对于男性而言,为人子时完全服从于父母,但娶妻生子后,则可以完全支配妻子和子女。如有弟弟,还可以支使弟弟。如果当了官,虽然受上级官员支使,但可以支使下级官员和平民百姓。官当得越大,享有的特权越多,能够支使的下级官员和平民百姓越多。“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对于女性,虽然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但“多年媳妇熬成婆”,也有使唤媳妇和儿子的机会。绝大多数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会接受和喜爱上儒家这套学说和方法。不得不说,儒家这套方法击中了人性的弱点,很难根除。

所以,当法家完成推动分封制演化为郡县制的历史任务后,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环境。天下一统,外部威胁减弱,皇权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如何维护其统治,而儒家的方法统治成本更低。自然而然,皇权统治迟早会意识到儒家的办法比法家维护郡县制的统治有效得多。最终,在汉武帝至汉元帝时期,儒家取代法家和“黄老之术”而成为中国皇权统治的主导思想,从此延绵不绝,历代王朝无不奉为圭臬;及至近代受到批判,也似断非绝,隐入后台运作;与重新走上前台。可以说,法家打造了郡县制这一皇权统治的躯壳,但儒家最终咸鱼翻身,成为了这一躯壳的灵魂。鸠占鹊巢,说儒家篡夺了法家的胜利果实,也不为过。

清末维新派谭嗣同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这一论断之后得到了广泛认同。但他对秦政没有严格的界定,引起了一些认识上的混乱和争议。如果将秦政界定为郡县制,他这论断没错。如果将秦政界定为法家严峻刑法的统治方法,那就不对。他这一论断也是所谓“儒表内里”的根据之一。但实际上,儒家的思想和方法只是对皇权的道德软约束不起作用。儒家要求和规劝君主要爱民如子,体恤民众。以身作则,作道德表率。但儒家对臣民顺服皇权统治的作用非常之大。不能因部分失效就说皇权统治是表面上宣扬儒家,暗地里采用法家。就刑法而言,儒家也并不主张放弃,而是说要以道德教化为主,刑法为辅。刑法为最终手段,先礼后兵。孔子说过,“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主张宽猛相济。孔子自己当鲁国大司寇时,就诛杀了少正卯。不能因为皇权统治采用了刑法手段来维护统治,就认定其采用的是法家。而要看是道德教化为主,还是刑法为主。儒家的道德教化并不能对所有人有效,有系统偏差。少数人天生反骨,桀骜不驯,不吃这一套,那最终就得上手段了,家有家规,王有王法。这种情况,“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大胆刁民、寻衅滋事”诸如此类就派上用场了。法家则主张完全靠奖惩,没有奖了就只能用惩了,而完全不考虑用道德教化。所以,二千多年皇权专制,不折不扣、完完全全是由儒家思想所主导,说没有任何法家的成分也说得过去。

“儒表法里”无非是为儒家导致中国社会停滞不前开脱。言外之意,皇权专制实际上还是主要采用法家思想;而如果采用了真正的、原本的、完全的儒家思想,就不会导致中国社会的停滞和周期性循环。问题是儒家对皇权的道德软约束不可能起作用,能始终严格限制住皇权的胡作非为。根源在于儒家对人性本善的认识是错误的,赋予皇权不受限制的权力,希望其能严格自律,这根本就是矛盾的,是绝无可能的妄想。最终儒家对皇权的道德要求沦为空话和虚伪、成为美化皇权统治的话术。所谓皇权按“真正的儒家”,“原本的儒家”统治无非也是乌托邦。

2024年11月28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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