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但沒必要去學」,究竟是尊重,還是恐同?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昨天我所追蹤的某個臉書粉絲專頁大概是為了響應這個節日,分享了〈家長有權利讓孩子「無知」嗎?──從美國佛州通過「不准說同志」法案談起〉這一篇文章。
作者在文中批判美國佛羅里達州議會通過《家長教育權利法》--該法規定不得在公立學校從幼稚園至小學三年級的課堂上講授「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也不得以「不適合學生年齡或發展的方式」在三年級以上的課堂講授相關內容--名義上是保護兒童,實際上是讓兒童陷於無知,阻止兒童認識自己、認識世界的多樣性。
留言區中,有一位應該是家長的網友留言:
我不反對同性戀,他們跟我們沒有不同,就把他們當是一種族群的人種,為什麼需要大家去了解他們為什麼需要大家去認同他們。做自己就像一般人一樣就好了,不認同推廣,也不需要讓孩子去了解,該教的是讓孩子學會尊重人才是重要, 如是有性別障礙或是同性戀的孩子就用選科方式讓想學的孩子去學,一般孩子根本沒必要去學。
先不論他把異性戀的孩子視為「一般孩子」,同性戀的孩子為「特殊孩子」的二分法,隱含正常/不正常的歧見;他所主張的「尊重,但沒必要去學」,並且用選科的方式區隔兩個學生族群,不僅讓人聯想到十九世紀的美國種族隔離政策的著名口號「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而且在邏輯上也是不通的。
如果「尊重,但沒必要去學」的論點成立的話,那麼--學生有福了,社會科當中有好幾個單元可以直接刪掉,或是用選科的方式讓想學的人去選修。
例如兩性平等,我們可以說:女性跟我們男性沒什麼不同,不過男同學沒有必要了解女性過去在父權體制之下受的壓迫,沒有必要了解如何落實兩性平等……反正,只要懂得尊重就好。女同學想了解的話,就自己去選該科來唸吧。
更進一步,連健康教育也省事多了,因為我們可以說:大家只要知道尊重異性就好,男同學不用去了解女性的生理構造,女同學也不用去認識男性的生理構造。同樣的論調,還可以套用在原住民和新住民身上……
只要尊重,其餘免談?!
我們一定不會認為上述論調合理吧?那是因為我們認為男性、女性都是正常的、自然的,學生當然必須去學習相關知識。然而,為什麼會有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不用去學「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不就是打從心底認為LGBT是不正常、不自然的,所以正常的孩子沒有必要去接觸嗎?
既然打從心底認為它們是不正常的,那麼「尊重」二字說穿了就只是包藏歧視的起手式而已。再說,孩子如果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沒有充分了解,日後忽然接觸到同性戀,他所流露出的異樣眼光,應該不能算是尊重吧。
其實,作者在文章中已清楚說明教育應該正視LGBT的理由,不過這名網友顯然連點都沒有點進去看,因為他並完全沒有針對作者提出的論點予以反駁,也沒有說明自己提出的「尊重,但沒必要去學」的理由。
照我以前在網路上筆戰的魄力與耐力,一定會當場戳破他。然而,年紀越大,我越覺得,想說服一個人,光是逞一時口舌之快,針鋒相對到火氣上來,根本無法理性溝通,反而深化敵對意識。面對恐同者,尤其如此--
恐懼是本能,假如我天生懼高,站在危崖上已經嚇得驚聲尖叫了。這時,若有人還在一旁對我破口大罵或是出言譏諷,非但無法緩解我的恐懼,更會激化我的厭惡感。
於是,設身處地,我也不再多說,在感謝他撥冗和我交換意見後,就此打住。我不敢說他聽懂多少,可是至少,他不會更加排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議題--這是目前我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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