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中国审议:委员多次提出性骚扰与铁链女等议题,回答多顾左右而言他

失衡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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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5小时的第85届CEDAW中国审议终于落幕,紧凑的议程包括政府代表团综合介绍性发言、依据条约顺序的委员提问和缔约国回复。由于涉及议题众多,加之回复的政府代表表述冗长拖沓,委员会主席不得不多次打断并要求简要回答,未有明确回答的问题需在5月15日前提交纸面报告。

CEDAW委员关于16个公约条款的提问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国家人权制度建设、女性从政比、反性别暴力的体系建设、国内与跨境人口贩运、女性受教育权、农村妇女健康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胎儿性别选择、职场母亲与跨性别的就业歧视、新疆强迫劳动等女性劳工议题等,其中,反性骚扰的制度建设、农村精神障碍妇女救治与拐卖打击、女性高级官员参政比、西藏新疆女性权益等具体问题,在不同条款下被多位委员从不同角度反复提及和追问。

不同于以往不提及个案的做法,这次委员提问中提及徐州丰县铁链女、网球运动员彭帅、以及当当网跨性别就业歧视案这三个具体案例,未提及民间报告中有关白纸抗议的女性被捕者、黄雪琴、李翘楚等个案。此外,紫丝带妈妈提出的抢孩子问题、性工作者遭遇的系统性暴力等影子报告中提及的问题,似未听到委员的提问。

据观察各个民间NGO报告中的意见和信息,包括民事法庭对82%的离婚案“一审不判离”的数据,成为委员们提问的重要依据。

遗憾的是,中港澳政府代表的回复许多缺乏针对性,其中最明显的是来自公安部的代表在发言不时中断和停顿,耗费了不少时间。而中国代表团5月15日的五点书面补充回复中,至少有两条在重复强调“脱贫攻坚战”对女性待遇、尤其是农村妇女待遇的提升,以此回应会场中被要求文字补充的“少数民族、老年、残疾女性的具体保护救助措施”,又特别强调了“警察和其他国家机构对妇女系统性暴力”是“毫无根据的指控”,但会场里未有明确答复的人工智能性别歧视、三孩政策等问题,却如石沉大海,仍然没有在书面补充里提及。

有LGBTQ+的权利倡导者发现,至少3位委员的提问涉及性少数议题,且其中一位具体提及了当当网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回答的政府代表虽未能点名个案,但表态判决中呼吁“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该案件在国内也引发诸多讨论,CCTV12法治频道曾将其作为正面典型报道,讨论它在司法和公共领域的正面价值,这或许也体现了中国国内实际推动进展一个的视角。

此外,国新办的政府代表在回复的尾声直接采用了“LGBT”与“铁链女”两词,不过回复内容仍然官样文章,称未有歧视的同时又表示“一夫一妻符合中国国情”,而丰县事件则主要复述今年4月才发布的判决书,未有更新和进一步的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有反映中国网民无法通过微信观看联合国CEDAW审议的链接,以及有网友转发审议消息后账号被封禁。有委员将要提及这一问题时,由于时间限制被打断。


中港澳代表介绍性发言

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晓薇,她也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她介绍称,中国大陆的国家报告由29个工作组共同撰写完成,期间“高度重视NGO参与”,“充分体现了认真负责开放透明”的态度。

中国大陆的情况主要分八个方面:

- 法律体系上,健全完善了《反家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 国家行动计划方面,设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专门章节,并建立1300余项妇女发展指标和经济发展分性别指标;

- 妇女儿童生存状况上,特别提及了“脱贫攻坚战”提升农村贫困妇女境遇;

- 妇女卫生健康水平中,则提到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疫情期间建立孕产妇绿色通道,建立乳腺癌与宫颈癌筛查等;

- 教育权里,提到女童入学率、残疾女性就读普通学校、西藏和新疆地区女性受教育比提高;

- 性别暴力方面,介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的数据,加重对强奸猥亵的惩戒力度等;

- 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女性性别比,目前第14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26.5%,较上次2014年审议时提高3.1%;

- 参与高质量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科技)等行业的女性,就业占比与男性基本均衡,但仍略低,特别是国家自然基金专家库中的女性,占比仅接近30%。

中国代表团表示,目前仍有妇女在城乡、区域、群体间发展不平衡,对妇女的隐性就业歧视,妇女参加国家文化事务的水平有待提升,侵害妇女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香港代表从法律建设、教育、职业自由、社会等四个方面介绍,提及产假延长,施政报告中预留港币一亿元推动妇女发展等内容。香港的介绍并未提到任何目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反而就5月8日审议开幕时部分NGO的提问进行了评论,称其为“不实信息”,表态一是,警察投诉制度行之有效,不存在需要独立调查的警方性别暴力问题;二是国安法未干预妇女权益。

澳门代表则介绍了修订刑法、劳动关系法等法律制度,设立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设立行动规划等进展,也没有提及任何特区内性别不平等的现状问题。


公约第1、2条:歧视的定义,政策措施

法国国家议员、前社会与性别议题大使Nicole Ameline委员的提问主要关于拐卖人口、少数民族妇女被歧视、妇女能获取的司法保护、中国尚未有独立的人权机构、以及中国对民间NGO和女性人权维护者的保护。

曾与中国妇联、学术机构和其他妇女群体多次合作的斯里兰卡学者Rangita de Silva de Alwis委员的提问包括港澳法律建设、香港外籍家政工和性别平等法律适用、香港终审法院从未有女性法官、是否考虑在中国大陆法律框架中纳入“赋权”而非只是保护、性平政策的评估中是否有NGO的贡献等。

中国重申了此前提到的法律体系进程;香港司法部大致介绍了有关性别平等的法律制度架构,又表示司法部门成员是“任人唯贤”,没有直接回答终审法官性别比问题;澳门则宣读了司法援助个案的分性别数据。

国新办的代表特别回答了独立人权机构和人权卫士的问题。他称,中国没有独立的人权机构,“但中国有国家人权联席会议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公安、检察院等40多家中央部门,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会接受投诉。

“中国新闻媒体有21万名登记记者,中国也有几十万名律师,他们都是人权卫士,他们通过新闻监督和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妇女权利。”这位代表说。

期间,因文不对题,被会议主席打断了卫健委代表关于生育、放开三孩的陈述。


公约第3、4条:国家机制和临时特别措施

来自尼泊尔的Bandana Rana委员,再次提出为何不设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如何参与性平政策执行这两个问题,同时质询目前中国大陆性别平等机制的实际效果,质询香港平机会15、16年曾磋商建立性取向歧视法、性别特征歧视法等多项法律中,为何只有针对母乳喂养的法律得到了通过,又以2023年3月8日香港妇女节游行被取消为例提问,如何确保国安法不破坏妇女权益。

任埃及政府的全国妇女理事会主席Maya Morsy委员主要提问了女性参政、参与公共事务的性别比,以及延长女性产假的同时如何保障其不会进一步破坏女性的就业情景。

中国政府回应表示,不设立独立人权机构能更综合调动各部门资源,更符合中国国情;而性别平等政策实施中民间与NGO的参与,主要通过引入妇联、听取女人大代表意见、邀请女性学者、各地设置立法联系点、法案草案公开征求全国意见等方式;参政问题上,第14届全国人大女性占比增加,省市县配备女干部有比例要求。

香港妇委会及政治及内地事务局,则重申了香港政府拨款1亿元资助性平建设,及加强对母乳喂养妇女的保护。香港国安局关于妇女节游行取消的问题回应说,“不对个案进一步评论”,称这是警方在审查方方面面后做出的专业决定,涉及保护各方利益,申请人可以选择对此上诉。


公约第5、6条:陈规定型,暴力侵害妇女,拐卖人口,卖淫

来自巴哈马的律师Marion Bethel委员,提出了性别选择性堕胎、以铁链女为例如何改善妇女形象、如何制裁广告性化妇女/女童的问题。

保加利亚的女权NGO组织主任Genoveva Tisheva委员的提问,涉及国家机关对NGO、女权行动者的骚扰问题,同时援引数据提问反家暴警方培训、经济暴力进入家暴定义、民事法庭一审不判离、LBTQ等交叉歧视群体的权利和救济、女性难民的救济等。

来自立陶宛、研究女权与极权政府的学者Dalia Leinarte委员,提出了六个问题,包括如何应对贩卖精障妇女、如何回应香港外籍家政工签证申请被大量驳回、如何回应刑法只提拐卖未涉及强迫结婚、如何保障脱北者女性法律地位、如何回应维吾尔女性被强迫劳动和性别暴力问题、在澳门如何从需求侧减少卖淫中存在的性别暴力?

中国政府回应称,出生性别比在过去大幅下降,各乡镇开展了心理服务体系支援农村心理健康建设,加强针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加强家暴庇护,阐述了打击拐卖等几项专项行动,介绍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数据。期间,公安部代表发言时不时中断3至5秒,致其发言时间过长,却又无太多实际内容。

关于女性脱北者,外交部称,到中国的北朝鲜妇女多是“经济移民”,并非“难民”,因此不存在法律地位问题。而统战部则针对维吾尔回应说,中国不存在再教育营、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原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已全部学成毕业,学校已关闭。


公约第7、8、9条:政治和公共生活,代表权,国籍

曾有30多年联合国工作经历的黎巴嫩委员Nahla Haidar,提问了女性高级领导干部参政比、企业董事会女性比例等,并再次提出如何保护女性人权捍卫者。

阿塞拜疆的律师与学者Elgun Safarov委员则再次直接提及维吾尔女性被扣押护照、脱北者女性生存境况问题。

来自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代表列举了基层干部、新招募公务员和法官女性参政比数据。委员的问题指向是目前中国第14届政治局24名委员中没有一位女性,这是20年来首次出现的情况,7名政治局常委也没有任何女性,而此前曾有女性出任政治局常委。对此,中组部代表称“高级领导的培养和成长需要一个过程”。公安部关于护照和限制国籍的回应,则列举法条陈述,没有提到任何实际情况。

在阿塞拜疆学者Safarov委员继续追问有关国籍和护照的问题,为何中国未通过联合国1954 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公约》和1961 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外交部代表坦陈“确实不了解”,表示会把问题带回给有关部门,但又强调国籍法中有两条关于无国籍人士如何在中国取得法律地位,认为这一点不是法律空白。


公约第10、11条:教育,就业

日本学者秋月弘子委员提出,教育中性别陈规问题、教科书如何教授人权、是否有保障藏疆等地区少数民族的母语教育、如何解决师资和学校管理层性别比不平衡、女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如何防治性骚扰等问题。

澳大利亚参议员Natasha Stott Despoja代表主要提问了职场性骚扰和家庭分工问题,在性骚扰里提到了运动员彭帅被调查的个案。爱沙尼亚记者Marianne Mikko委员提到女性的家庭照护、男女就业质量差距及维吾尔强迫劳动问题。

教育部介绍中国关于人权教育、教育中破除相关成见、教育中数据分类、校园性骚扰等议题的情况,由于过多赘述,被主席打断,要求精简回答。人社部称今年妇女节,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引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统战部则完全否认新疆强迫劳动问题。


公约第12、13条:卫生健康,经济和社会利益

加纳的法学教师Hilary Gbedemah委员提问,如何照顾老年妇女的生殖健康需求,如何改善女性的生育权,如何回应少数民族生育率下滑等。尼日利亚委员Esther Eghobamien-Mshelia则提问农民工、少数民族等脆弱群体的社会保障情况。

卫健委借机介绍了此前未阐述完的全面三孩情况,将少数民族生育率低的情况归入全球生育率低的普遍性问题。疾控中心介绍了疫情期间关于女性的措施。统战部介绍西藏寄宿学校情况,但被主席打断,要求直接回答问题。

委员会主席在这一环节最后提到,留意到缔约国未回答全部问题,尤其是关于少数民族、老年、残疾女性的具体保护救助措施,以及精神障碍妇女被上铐镣甚至酷刑的情况,请缔约国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回答。


公约第 14、15、16条:农村妇女,法律,家庭生活

古巴的Yamila González Ferrer委员提问农村贫困妇女、农村性别成见、农村女性土地使用权、以及LGBTQ+婚姻家庭的权利。

此前提问过的斯里兰卡学者Rangita de Silva de Alwis委员,再次追问香港终审法院无女性的问题,并提问上访的分性别数据、家暴受害者作证保护、最高法典型案例中加入跨性别就业歧视案等增进性别平等的案例、政府人工智能的性别歧视、三孩政策是否鼓励女性回归家庭拥抱传统价值、丰县铁链女事件、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婚姻中的女性财产保护、香港16岁最低结婚年龄问题、香港丁屋政策等数项问题。

中国政府分别回应了扶贫工作、法律援助、家庭暴力法官培训、家庭责任男女分担等问题,香港代表则以16-17岁初婚女性占比不到0.08%为由,表示会保持这个最低婚龄,而丁屋政策则称“涉及土地政策和需求”,审议需要审慎和花时间。

这些回应中并没有具体地涉及人工智能性别歧视、三孩政策、婚姻中女性财产保护等问题。


整场全部英文记录(联合国)见: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EDAW%2FC%2FSR.1977&Lang=en (上午)

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EDAW%2FC%2FSR.1978&Lang=en (下午)

整场全部中文记录参见:https://cryptpad.fr/pad/#/2/pad/edit/iWfgnyLokfOB0wkgiCsUq0Q3/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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