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和理非”也是港独 - 从大陆视角对“香港分离主义”的精细分析
IPFS
我是反对使用“港独”这样的一个标签的,因为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差异很大。更确切一点的说法,应该是“香港分离主义”,或者“香港分离主义者”。这是一种基于香港的,以把香港最终分离出PRC为终极目标的各种不同政治运动的总和。这个目标可以是在法理,经济,政治,或者其他层面实现,而实现的时间点可以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以后。
声明:本文是抛砖,不是盖棺。请各位指正。
在此对分离运动做一个精确的定义,香港分离运动就是否定“一国”
- “香港分离主义”最原始最根本的定义就是要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辖。使香港最终成为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如果有国际承认)或者一个具有自治能力的自我宣布的独立实体(如果没有国际承认)。
- “香港分离主义”最终观点就是中国不对香港具有领土和主权
- “香港分离主义”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否定中国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定义和设定
- “香港分离主义”否定在宪法基础上设定的香港基本法
- “香港分离主义”不承认人大对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权
- “香港分离主义”否定在基本法基础上建立的各种立法和行政制度,包括选举制度
- “香港分离主义”不承认在基本法和各项制度基础上建立的香港地区政府的合法性
- “香港分离主义”另外一个典型表现就是结合国外势力,包括国外政府和政党势力,对中国的国家安全进行挑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做汉奸”
判断一下以下行为是否是“香港分离主义”呢?
- “真普选” - 是
见上面第六条。这是隐藏在西方式民主自由价值观下,真实的“香港分离主义”。因为所谓的“真普选”要绕过基本法里面定义的“提名委员会”。
- 不经过正常制度过程,迫使香港政府倒台,特首辞职 - 是
见上面第七条。
- 成立香港共和国 - 是
见第二条
- 成立香港临时政府 - 显然是,这个无法洗地
见上述各条
- 不经过香港政府现有机制,建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 是
见第七条
- 宣称中方违反中英联合证明,要求英国废除该条约,或者要求西方制裁中国 - 是
典型汉奸行为,见上述第2条,第8条
- 否定示威行动定性为暴乱 - 不是
这个属于香港政府内部事务
- 释放因为示威被捕人士,不对示威领导秋后算账 - 不是
这个属于香港政府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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