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的界限
(修改过)
IPFS
藝術家是用媒介 (medium) 工作的人,和程序員使用一種語言沒有什麼不同。如果寫程序算是一種藝術表達,那麼幾乎所有程序員都能算是 multi-disciplinary 的藝術家。但程序並非表達 (express),因為它無關於個人 (private)。
我們因此可以得到兩個問題:1) 什麼定義了一個藝術家 2) 個人和公共的邊界在哪裡。我的回答是,使用和探索媒介用於表達的人是藝術家,而個人和公開的界限在於意義。有的人寫作,是為了自己,但私人的事物對於他者是沒有、或者少有意義的。
一個清醒的、執著的藝術家應當極力探索自己於他者的意義,而這種意義,造成無關因果的,共時性 (synchronicity) 的連結。生命的體驗自然是極其個人的,然而不應當忘記,這種個人的體驗,是發生在我們和他者的可交流之中的。
如今的藝術,太多沈浸於探索媒介本身的邊界,而忘記了探索我們自己的邊界。好比搜集一切於春天有關的事物,卻沒能在其中找到想要的春天。這種搜集,得到的是殘酷的屍體,和僅僅是記憶。誠然,媒介可以是文字,可以是電影,可以是遊戲,程序,雕塑,繪畫,音樂,也可以是我們的身體——那就是一種 performing。
我們不應當沈溺於自己。我們不應當沈溺於媒介。
今晚剛寫完的 artist's statement 這麼說:
...寫詩是一種召喚,但展覽不是。一部分是有意識的努力,想要把我從程序員的身份推向藝術家,但另一部分,是我的生命裡已在發生的更根本的轉變。
雖然生命體驗是極其個人的,人們也說著不同的語言,但我們仍能理解對方,這讓我感到震動。我想通過有意消除文字的語境,證明有一種聯繫超越我們的個體。
這是一場個人的旅程,但我們都在同一個旅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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