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與責任,真的是互相排斥的嗎?:讀馬賽爾的《人性尊嚴的存在背景》(下)
馬賽爾的愛:「和音」的奧祕
第二條誡命也一樣重要;你要愛鄰人,像愛你自己一樣。( Matt 22: 39)
不過,誰是我的鄰人呢?我要從誰開始,來實行我的愛呢?其實,正當我們說一個人是「我的鄰人」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就已經被引入我的生命中、與我有一種「特殊」的關係了。
所以,如果我們細細的讀某些齊克果對「特殊的愛」的批評,再加上我們對自己生活的反省,我們可以發現:齊克果講的,也不一定是對的。因為,即使是照齊克果說的:我有一種對「鄰人」的愛,這種愛對每一個人都一樣;但是,對我來說:人實際上能夠「愛」的鄰人,那也只能是出生在與我同一個時代、與我的空間和人際關係,以某種方式連結在一起的人。
即使這裡說的「鄰人」,只是在路上湊巧遇到、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但是我和他,畢竟也已經在時空與生命的限制中,產生了一種特殊的、與其他人並不一樣的關係;他對我來說,已經是一個有面孔、或有名字的人。
齊克果把「對鄰人的愛」講得太過抽象、太過著重普遍性的一面,讓我感到相當不安。他這樣講的用心,我們似乎也可以理解:他是希望讓「愛」能夠穩定的、不變的推擴到每一個人身上;以免愛情在情感波濤洶湧的海岸中,不斷的搖動、墜落,還沾沾自喜的以為:自己聰明的得到了享受,避開了付出。但是,齊克果觀點的缺點似乎在於:他在不知不覺間,把「我的鄰人」,講成是彷彿沒有面孔、沒有名字的人。
就我而言,我會更傾向於馬賽爾對「愛」的想法。馬賽爾並不打算取消愛的具體性與特殊性,他說:
我豈能不將這些友誼和相遇在我一生中所佔的地位標示出來呢?事後回想起來,這些遭遇經常如從我的真己中換取出來一般;因而在這樣一個範圍內,外在的和內在的分別已變得毫不重要,或者更正確一些,被吸入於一個和諧且更為豐富的實在之中。我覺得這些豐富我們生命之組織的遭遇,可以透過音樂創作中一主旋律喚起另一主旋律的現象之類比而了解。
讓我們考慮一下這個「音樂」的類比:兩個擁有特殊關係的人,「如果他們之間真的有互相的開放、臨在於對方的生命之中」(這個條件句很重要:因為並不是現實中的友情、愛情,特別是那些愛得死去活來的情侶,就一定具有互相開放與臨在的關係),那麼他們將會「內在的」改變整首樂曲。這種改變並不只是某些條件的改變,而是在兩個人之間締結了一種「你在我面前存在,我在你面前存在」的關係;馬賽爾稱之為「臨在」。
這樣講似乎很玄妙:「臨在」就在我的日常生活中、在我的生命中;但卻很難清晰的去描述它。但是,我們可能可以從臨在「不是」什麼,去瞭解它。臨在「不是」只把人看成優點或缺點;臨在「不是」只把人看成我關係中的對象,而忽視他是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人;臨在「不是」只把人當成理想或數字。馬賽爾引導我們,從「揣度、猜測」的角度來思考臨在:
以消極的方式思考,反而會使我們易於接近積極的本質,這倒是反省應該運作的方向。如果我與另一人在一起時,我的腦海中溢滿了有關他的種種揣度,或,如果,還是同樣意思,我把我對自己的揣度投射到他身上,〔…〕當下,他停止對我而有的臨在,而且相互的情況發生了,我也不再臨在於他。
這樣來說,如果「特殊的愛」(對親人、伴侶、朋友的愛)是「臨在」的話,似乎就不會引發齊克果的憂慮了。因為「臨在」所締結的特殊關係,非但不與「普遍的愛」(對鄰人的愛)互相衝突,而且讓我們以一種更深刻的方式,體會到「普遍的愛」。因為在臨在中,我們以一種具體而且無法取代的方式,體認到對方是一個有著自己的面孔、名字、和他的獨一無二的存在。
而在我們身邊的每一個鄰人,不論我們認識或不認識,他們本來就有著面孔、有名字;並且,獨一無二的生存著。
2022/10/23
參考文獻
齊克果著.林宏濤譯:《愛在流行》,臺北市:商周出版:城邦文化發行,2000年
馬賽爾著.項退結編訂:《人性尊嚴的存在背景》,臺北市:東大圖書,1988年
馬賽爾著.陸達誠譯:《臨在與不死》,臺北市:心靈工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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